談判是妥協的藝術

有話說 崔永元 第1頁,共1頁

我們家的安娜是一隻非常有原則的貓,她的人生原則就是我的辦公室所在樓層,只能有她一隻貓。所以,無論來的是男貓還是女貓,還是其他什麼貓,她一律讓對方待不下去。最關鍵的是,安娜從來不借助語言,都是直接上爪(手),犯我領土者,遠近都誅。

我很羨慕安娜。第一,我會說人話,這就意味著不管是利益的分配還是衝突,我不可能直接上手,多少還是得說一下。第二,安娜堅守原則的方式很堅定,沒有什麼協商的餘地。而當我碰到紛繁複雜的事情時,雖然一定有必須遵守的原則,但多少一定要在原則之外有各種各樣的妥協。第三,安娜要是行動失敗,有我給她兜著,但是我如果失敗,卻不能靠安娜。

這三點,就是我在談判方面的建議,是語言上的,更是邏輯上的。

現在各種各樣的談判好像越來越多,我想這跟時代的發展和進步應該有很大關係。原來一提到談判,基本上都是涉及兩個國家之間的一些外交問題。但如今,從商場到職場,從社會到生活,談判好像已經無處不在。

談判其實也是談話的一種,只不過是一種比較高階的語言藝術,因為涉及的是雙方的利益,所以要更精準地表達。既然談判也是一種語言藝術,那麼自然有一些技巧可談。面對這樣一個比較大的命題,我在這裡只想先抓住核心的一點來講,即對於一場成功的談判來說,最重要的是什麼?我覺得是確立原則、定好底線,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那麼其他的問題都不能成立。即使當時成立,也都是暫時的,經不起考驗。

先舉一個例子,我實在看不慣安娜霸道的行徑,準備把她賣了,給自己定的原則是不能低於20000元。這個時候,出現了一個買家,他的出價是200元。那這個時候,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談判技巧呢?答案是,我會讓安娜上去抓他的臉。這種時候,就是不需要再繼續往下談的時候。

再舉一個例子。20世紀80年代,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訪華,就香港迴歸問題與鄧小平展開磋商。在此之前,這位「鐵娘子」剛剛贏得了馬島戰爭,幫助英國在國際上重新贏得了聲威和底氣。所以在香港問題上,剛開始她的態度十分強硬,想要「以主權換治權」,甚至搬出了英國與已經滅亡的清朝政府簽訂的三個條約。她表示,只要中國承認英國繼續對香港擁有管理權,那麼她願意考慮向英國議會提議,以令中國滿意的方式處理香港的主權歸屬問題。

但是鄧小平直接否定了她的提議,說到香港的主權歸屬,這位小個子的中國巨人毫不含糊地指出:「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現在時機已經成熟了,應該明確肯定:一九九七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就是說,中國要收回的不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島、九龍。」鄧小平的態度很明確,也很堅決,就是租期到了必須迴歸,這是談判的底線和原則,有了這個前提,才有可能接著往下談,否則一切免談。

面對鄧小平同樣強硬的態度,撒切爾夫人只得讓步。確保了這個底線沒被碰觸之後,鄧小平繼續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構想。撒切爾夫人心有不甘,在談判結尾時問了鄧小平一個問題:「如果中英雙方談判不成功怎麼辦?」鄧小平很坦然地告訴她,中國政府在提出要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應對各種問題的準備,如果在香港迴歸的過程中發生了嚴重動亂,中國會考慮換種方式收回,但是不論遇到什麼困難,都不會放棄收回香港。1997年7月1日,香港迴歸中國。

真正的外交家在國際談判桌上都有自己堅守的底線和原則,在他們看來,這些底線和原則如領土一樣,不可侵犯。

現代社會有太多可以妥協和調整的空間,讓我們產生了一種什麼都可以談的假象。不論在什麼層面,有些事,在一個節點上,就是不應該談下去的。談不下去,很正常。

但是,除了絕對需要堅守的原則之外,我們還需要知道,其他的不必要條件需要最最佳化的組合,而這樣的組合常常是方向性的調整和結構性的整合。說白話,就是要讓對方高興,讓他覺得:「不錯不錯,我還有些甜頭。」

關於這一點,萬隆會議更為經典。20世紀50年代,亞非各國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了一次重要會議,周恩來總理率領中國代表團參加。

會議開始後,很多國家對中國發起了攻擊,說中國作為新興的亞洲大國,會實行「霸權主義」,進而「稱霸亞洲」,所以他們聯合起來抵制中國。周恩來總理一上臺就丟擲了「求同存異」的談判原則。他說:「中國此次前來並不是要立異,而是想跟所有亞非國家站在一起,共同發展、共同繁榮,我們都經歷過戰爭的苦難,大家需要統一戰線抵抗帝國主義,更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他的即興演講立刻贏得了許多國家代表的掌聲,會後他們紛紛過來跟周恩來總理握手。危機就這樣被化解,會議得以繼續在和平的氛圍內談下去。

看了中英談判和萬隆會議兩個例子,我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在談判過程中,除了原則問題不能妥協之外,在其他問題上還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妥協的。比如,在萬隆會議這件事情上,周恩來總理提出的「求同存異」本身,在堅持了自己的原則的同時也表露了一定的讓步和妥協,即先解決「求同」的問題,把「存異」放到一旁,而不是說必須一次性地解決所有問題。

談判其實就是這樣,如果雙方都堅持己見,毫不讓步,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和角度來說話,從不考慮對方的利益,甚至絲毫也不給對方留餘地,那麼最後只能產生兩種結果:如果雙方勢均力敵卻互不相讓,結果很可能會兩敗俱傷;如果一方強一方弱,強者長期打壓弱者,那麼很可能就會招致弱者的致命抵抗,這樣一來,強者雖然會獲得一時的利益,但也會讓自己陷入長期不安全的境地。

所以,要想讓談判取得成效,就要學會妥協。但是怎麼妥協,妥協的程度是多少,什麼時候開始妥協,都是需要技巧的。比如說,在一場外交談判中,如果一方提出了一些額外的問題,而且這些問題經過協商是可以解決的,這時候另一方就可以這樣說:「關於貴方最後提出的幾個問題,並不在這次談判的話題之內,但我方對此也很感興趣,希望在下次會談時我們再繼續探討這些問題。」這樣說,既給事情留了餘地,也給自己一方爭取了事後商量的時間。但如果對方提出來的是不可談的問題,比如主權問題,那你就可以直截了當地告訴他,這個話題不在我們談判之列,不要說下次,永遠沒有談判的可能。

前段時間,安娜跟我說她的原則有少許的改變,具體原因也不方便透露,結果一隻男貓就在她的領地樓層多待了幾天,但最後,還是被她趕走了。

你看,安娜徹底地貫徹了我這裡提到的原則。最後還是趕走了那隻貓,是安娜的原則;但是讓那隻男貓多待了幾天,就是安娜的妥協,要不然她也不可能在一段時間後,生了小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