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CSR:企業社會責任的真相

被誇大的使命 吳曉波 第1頁,共1頁

任何觀念的成熟和清晰,從來都不是直線的,它充滿了反覆、曲折甚至偶然性。對企業家使命的認識,便也如是。f.a.哈耶克在他的研究中,一再地為商人的趨利性進行了辯護,他把那種「鄙視利潤的人」稱為是無知的禁慾主義者,在晚年最後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負》裡,哈耶克斷言,「很難相信,凡是對市場有正確認識的人,會誠心譴責對利潤的追求」。他同時也認為,追逐價值的增加是商人工作的關鍵,他們其實已無暇顧及其餘,因而,「把公共責任託付給商人是一個冒險的舉動」。

那麼,在趨利性的前提下,企業家是否還存在「適當」的公共使命?彼得·杜拉克的研究回答了這個問題。確切地說,是他讓企業使命真正回到了企業本身。

杜拉克認為,在劇變的時代中,企業家最主要的責任,是為機構創造不相同的明天。具體言之,企業所要界定的使命,即應回答的三個基本問題:「我們目前的事業是什麼?」「我們的事業將變成什麼?」以及「我們未來的事業應該是什麼?」杜拉克一再強調,企業所要達成的使命,一定要落在企業以外的社會中,而其最主要的就是:「創造顧客」。

這是一種非常清晰的、管理學意義上的使命界定。它剔除了所有不現實的、虛幻及被誇大的「使命激素」,而讓企業家的注意力重新回到了職業的層面。

在現代社會中,企業家是一個「最偉大的職業」嗎?在很多人看來,它也許是最具誘惑力的、最讓人神往的、最有挑戰性的,但卻再也與偉大無關。麥肯錫公司的改造者馬爾·波文曾把企業家與政治家放在一起比較。他認為,一般的商業領導不需要政治領導那樣的天才——後者需要鼓動人們去堅守德國飛機轟炸下的倫敦,而前者只是帶領大家養家口。「具有‘一定程度的想象力、主動性與韌性,強烈的成就感與理解他人的觀點和歷程的能力’的人,就有可能成為商業領導,只要他再學習一些基本管理技能即可。」

近年以來,安然、世界通訊公司等華爾街金融醜聞的相繼敗露,使人們看清,無比誘人的成長藍圖很可能只是金錢遊戲的藉口,信誓旦旦的承諾背後很可能隱藏著不可告人的圈錢陰謀,企業家的道德水準遭遇空前的質疑。同時,越來越多的學者也對曾經被誇大過的企業家及公司使命感進行了反思。2003年1月,嚴謹的《經濟學人》在一篇題為《兩面派:企業公民的真相》的文章中詳細地描述過這一轉變:

「企業社會責任」(csr)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界最流行的名詞之一,如今幾乎所有的大公司釋出年報時都隆重地介紹企業的社會目標和善行。csr本身也形成了一個行業,擁有全職職員、網站、時事通訊、專業協會以及龐大的顧問隊伍。富時和道·瓊斯也推出了「企業社會責任指數」。

2004年年初舉行的「世界經濟論壇」,在會場外反資本主義者的抗議聲中,就csr問題進行了調查。與會的1500多名代表,只有不足1/5的人認為賺取利潤是衡量企業是否成功的最重要標準。雖然認同csr是首要標準的人僅5%,但另有24%認為企業聲譽和品牌完整性最重要,而csr在這兩項中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這是好現象嗎?也許不。從倫理角度看,csr有著明顯的硬傷:花別人的錢做善事。企業經理人只是受託管理股東們的資產,把原本應該支付給股東的錢拿去做好事,其實很值得商榷。而且,社會政策的扶持方向應該由經理或非政府組織來決定嗎?在民主社會,那是選民和當選政客的責任。

csr推崇者最典型的觀點是:企業善行有助於企業贏利;csr能改善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凝聚力和生產率,有利於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如果csr真的是企業利益所趨,那麼重視csr的企業都應該蓬勃發展,其他企業也應該積極主動地採取類似措施,而無須政府加以鼓勵或強制。然而現實說明並非如此。

缺乏強制措施,正是當前csr推廣的關鍵問題。英國一個慈善機構釋出了題為《面具之後:企業社會責任的真面目》的報告,呼籲政府肩負起相應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假手於商業企業。報告揭露了不少以csr聞名的企業在所謂「公益事業」上的虛偽,包括shell、英美菸草、可口可樂等。「csr已經成為一個蓬勃的行業,成為了一些世界級大企業推廣和提高公共形象的重要工具。」報告認為,政府應制訂相關政策,提高企業行為的標準。

這是一個轉折點。過去人們之所以冀望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因為對政客們的不信任。然而十多年後發現csr是個更大的騙局。那麼,還是讓政府履行社會職責、企業專心賺錢好了。

《經濟學人》的這篇文章,至少透露出這樣的資訊:一度被神話的「企業社會責任」似乎有回到真實的必要。

事實上,對於很多企業家來說,困擾也依然存在,「社會使命感」儘管光芒萬丈卻與企業的短期利潤最大化形成矛盾,這讓他們陷入不可能的取捨。在2003年2月的《哈佛商業評論》上,哈佛大學的企業戰略大師邁克爾·波特發表了題為「企業慈善事業的競爭優勢」的長篇論文。他從競爭優勢的角度對這一棘手的命題進行了梳理。波特的觀點十分明確,他以為,「企業從事公共事業的目標,從表面上看是為了博得更多的認同和社會影響,而實質上,則應該集中於公司競爭力的增強」。

也就是說,波特一把剝去了那層很容易被當做藉口,而且虛幻得讓人感覺沉重的「公司使命」外衣,而從競爭的角度來為企業的公共活動重新定位。他認為,對於當今世介面臨的許多緊迫問題,最有效的解決之道,往往是讓企業行動起來,使之既造福社會,又使企業自身受益。企業可以利用慈善活動來改善自己的競爭環境,而只有在企業的支出能同時產生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情況下,企業的公共活動和股東的利益才可能交匯在一起。進而,波特甚至還提供了一套分析工具,「讓企業家可以找到能同時實現社會價值與經濟價值,既能提高自身競爭力又能提高其所在組群競爭力的慈善活動領域」。

理念的梳理,至此應該已經清晰,關於企業使命,我們似乎可以有以下的認識:

1.作為一個社會組織,企業應當承擔應有的公共責任和使命;

2.企業的公共使命的體現,歸根到底,應當服務於企業競爭力的增強;

3.那種脫離了企業現實利益的公共使命,要麼是盲目的、紊亂的、缺乏可持續性的,要麼就是別有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