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難之意義

我們一定不能忘記,即使在看似毫無希望的境地,即使面對無可改變的厄運,人們也能找到生命之意義。那時重要的是,能夠見證人類潛能之極致,即人能夠將個人的災難轉化為勝利,將個人的厄運轉化為人類之成就。當我們無法改變客觀現即時——比如患了不可治癒的癌症——我們就面臨著自我轉變的挑戰。

我舉個再清楚不過的例子:一名年邁的、患有嚴重憂鬱症的全科醫生向我諮詢,他無法接受妻子的死亡(她在兩年前去世,他愛她勝過世上的一切)。我怎麼才能幫助他呢?我該告訴他些什麼?我努力剋制自己,不說別的,而是對他提出這樣一個問題:「醫生,如果你先她而去,而你太太在你死後還活著,那會怎麼樣?」「啊,」他說,「那她可就受苦了,她怎麼受得了啊!」我馬上回答:「你看醫生,她免除了這樣的痛苦,你替代了她的痛苦——當然,代價是你現在還活著,並且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他沒再說話,搖了搖頭,悄然離開了我的辦公室。在一定意義上,一旦找到了意義(比如犧牲的意義),痛苦就不再是痛苦了。

當然,這不是本來意義上的治療,因為,首先,他的抑鬱還不能稱為病症;其次,我不能改變他的命運,我不能讓他的妻子復活。但在那一刻,我的確成功地改變了他對待不可改變之命運的態度,從此以後,他至少看到了自己痛苦的意義。這就是意義療法的要義之一:人主要關注的不是獲得快樂或避免痛苦,而是看到其生命的意義。這也是人們為什麼甚至準備著去受苦,在這個意義上,他的痛苦有了意義。

但是,我還要更清楚地進一步闡述:無論如何,遭受痛苦不是尋找意義的必要方式。我的意思是說,即使在遭遇痛苦時,人們也有可能找到意義——假如痛苦是不可避免的話。如果痛苦是可以避免的,那麼有意義的事就是去消除痛苦的根源,不論這種原因是心理的、生理的或政治的。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與其說是英雄行為,不如說是自虐。

愛迪思·威斯科普夫·焦爾森生前是佐治亞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她在一篇意義療法的論文中表示:「我們目前的心理—衛生哲學強調的是,人應當幸福,而不幸福是調適不當的結果。這樣一種價值體系可能會造成這樣的後果:不可避免的不幸之重負由於對不幸感到不幸而變得更加嚴重了。」在另一篇文章中,她表示希望意義療法會「有助於抵制美國當代文化中某些不健康的潮流,因為在那裡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很難有機會為自己的痛苦感到驕傲,幾乎很少有人覺得疾病能使人更加高尚,通常認為它是貶損性的」,以至於「他不僅感到不幸,而且對不幸感到恥辱」。

在某些情況下,人被剝奪了工作或者享受生命的機會,但痛苦的不可避免是永遠也不會被排除的。在勇敢接受痛苦之挑戰時,生命在那一刻就有了意義,並將這種意義保持到最後。換句話說,生命之意義是無條件的,因為它甚至包括了不可避免之痛苦的潛在意義。

讓我回憶一段可能是我在集中營裡最深切的體驗。在集中營裡,生存下來的機率不超過二十八分之一,這可以通過精確的統計數字得到證明。我第一本書的手稿(我在到達奧斯維辛集中營後就把它藏在大衣裡)能夠搶救回來的可能性就更加渺茫了。因此,我不得不努力地減輕失去自己智力成果的痛苦。而現在看來,集中營的倖存者中似乎沒有誰比我活得更長,也沒有人的智力成果能夠超越我。因此我發現自己面臨這樣一個問題:我在那種境遇中的生命是否完全沒有意義?

我沒有注意到自己苦苦尋求的答案已然存於我心,並且不久我就得到了它。當時我上繳了自己的衣服,換上了被送往毒氣室的囚犯們留下的破爛衣衫。在那衣衫的口袋裡,我發現了一頁從希伯來祈禱書中撕下來的經文,裡面包括猶太經文中最重要的《施瑪篇》。除了按照經文的指示行事外,我不知道該如何解釋這個巧合。

過了一些時候,我覺得自己馬上就會死去。在這個關鍵的時刻,我的擔憂與絕大多數獄友不一樣。他們的問題是:「我們能從集中營活著回家嗎?如果不能,所有這些苦難就都沒有意義。」而我感到困惑的問題是:「所有這些苦難、死亡到底有沒有意義?如果沒有,那麼壓根兒就不該忍受。基於這種偶然之上的生命——不論你是否逃跑——壓根兒就不值得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