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中的選擇

如果那天不參加聚會,就不會有今天這麼多的愛恨情仇。如果那天不買那隻股票,自己就不會被套牢。

如果……

一想頭都大了,無數只蝴蝶翩翩飛來,引發蝴蝶效應,隨便一隻扇動翅膀,人生都會有陣陣漣漪,就會導致無數種可能。

我想,人生的路歸納起來無非兩條:一條用來實踐,就是正在走的這條;一條用來遺憾,沒事想想就好了。其實如果再給你一次選擇,你依然會因為沒有選擇別的路而遺憾,因為人生不可能窮盡所有選擇。

或許遺憾,註定是人生的一個永恆命題,所以人生不必遺憾,凡是發生的定是要發生的。既然自己選擇了,就這樣走下去,至於是晴空萬里還是陰雲密佈,接受就好了,因為這是你的選擇。甚至,連上帝都覺得,選擇是人的終極自由。

經院哲學曾經一直解決不了一個問題: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為什麼還會有亞當、夏娃被蛇誘惑犯錯這件事?

如果上帝不知道亞當、夏娃會被蛇誘惑,那他就不是全知的。

如果上帝知道但無法阻止亞當、夏娃犯錯誤,那他就不是全能的。

如果上帝知道但不願意去阻止亞當、夏娃犯錯,那他就不是全善的。

一直到奧古斯丁,這位經院哲學家才解答:因為相對於亞當和夏娃犯錯這件事來說,給他們犯錯的權利和自由更重要,也就是人類的自由意志。

這樣一說,也就推論出了上帝合法性的問題。這個推論更重要的意義在於:人,具有選擇的自由。不管是行善還是作惡,都是人類的自由。當中國哲學還在熱衷於討論性本善還是性本惡的時候,西方哲學已經進入了更高的境界:人可以選擇。換句話說,你可以選擇善,也可以選擇惡。

把選擇這個話題推展出去,就衍生出無數個顧此失彼:一個創業的人可能覺得犧牲了親情;一個全身心照顧孩子的母親可能覺得埋沒了自己事業上的才華;一個全面考慮的人可能覺得犧牲了實踐而沒有突出貢獻。忙於工作,就犧牲了家庭;關注了家庭,就犧牲了工作的升遷機會。

所以,有所得必有所失。

但轉念一想,這如果是自己的選擇,只要得之心所想,失之情所願,又有何妨呢?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得失問題,忙於事業的時間多,陪伴家人的時間就少;陪家人的時間多,忙於事業的時間就少;睡懶覺的時間多,看世界的時間就少;看世界的時間多,宅家裡發呆的時間就少。

一個人的生活,全憑你看重什麼。所以,何必羨慕別人得到什麼?他得到而失去的,或許正是你失去所得到的。

回到前面那個問題上去,選擇性伴侶也好,選擇商業夥伴也罷,或者最終選擇了精神伴侶,都是自己的選擇,而旁觀者其實很難指手畫腳。只要自己願意,不後悔,樂在其中就好。你看重的事情就去做,但要明白一點,選擇的同時就意味著放棄。人生的路有很多條,選擇自己想走的,其他的路當作風景,心裡觀賞一下就好。婚姻的問題,明白自己看重的,始終提醒自己,人無完人,但這個人身上的特質正是我最欣賞的,所以我愛她。

因為我明白一件事,人生兩條路:一條用來實踐,一條用來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