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 英國革命

本講目的——英國革命的總體性質——它的根本原因——它的政治性質大於宗教性質——其中的三大派別:1.合法改革派;2.政治革命派;3.社會革命派——它們全都失敗了——克倫威爾——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法制政府——浪子政府——1688年英國和歐洲革命

你們看到,在16世紀期間,曾經屬於舊歐洲社會的所有要素和特徵都融入了兩大事實中,即自由探索和權力集中。前者盛行於教士中,後者盛行於世俗世界。人類思想解放運動和純君主制的確立同時在歐洲取得了勝利。

很少有人能夠預料到,但這兩大原則之間遲早會爆發鬥爭,因為它們是相互對立的。一個是絕對權力在精神領域的覆滅,另一個是它在世俗世界的勝利;前者為舊有的宗教君主制的衰落鋪平了道路,後者使舊有的封建自由和公共自由徹底滅亡。正如你們已經看到的,它們之所以能同時出現,是因為宗教社會革命的發展速度大大快於世俗社會革命:一個恰好發生在個人思想解放之際,另一個直到天下大權集於一人之手時才發生。這兩件事同時發生,絕不是因為它們之間有什麼相似性,也不能阻止它們的不相容性。它們都是文明程式中取得的進步,但它們是來自不同狀況的進步,雖然是同時代的,但處於不同的「精神時代」——如果我可以這樣表達的話。在達成共識之前,它們不可避免地會互相碰撞。

它們的第一次碰撞發生在英國。發生在宗教改革運動的成果——自由探索,和純君主制的勝利果實——政治自由滅亡之間的鬥爭中;在旨在廢黜絕對權力——既包括世俗世界的也包括精神世界的——的努力中,我們找到了英國革命的意義,以及它在我們文明程式中的貢獻。

出現了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一斗爭在英國發生得比其他地方更快?為什麼與歐洲大陸國家相比,英國的政治革命與精神革命的發生在時間上更加接近?

英國的王權經歷了和歐洲大陸一樣的盛衰變遷。在都鐸王朝統治下,它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集中和能量。這並不是說都鐸王朝的專制比前任們更嚴酷,或它使英國付出了更昂貴的代價。我相信,與都鐸王朝相比,金雀花王朝的暴虐苛政和不公有過之而無不及。我還相信,在這一時期,歐洲大陸的純君主制統治比英國的更加嚴酷和獨斷。都鐸王朝的新特徵是絕對權力變得體系化了;王權掌握了一種原始、獨立的主權;它採用了前所未有的方式。亨利八世、伊麗莎白、詹姆士一世或查理一世的理論主張都完全不同於愛德華一世或愛德華二世的,雖然後兩位國王的權力一樣地獨斷和廣泛。我重複一遍,16世紀期間,在英國發生突變的是君主制的原則和理性體系,而不是它的實際權力。王權掌握了絕對權力,並僭稱高於一切法律,甚至高於它曾經宣佈要遵守的法律。

此外,英國完成宗教革命的方式與大陸不同。在這裡,它是國王們自身的成果。和其他地方一樣,在這裡也有民眾改革的種子甚至是嘗試,本來很有可能不久就會爆發。但亨利八世掌握了主動權,掌權者變成了革命者。結果是,至少剛開始時旨在糾正宗教專制和弊端、解放人類思想的宗教改革運動,在英國完成得遠遠不如大陸徹底。很自然地它照顧了發起者的利益。國王和保留下來的主教們瓜分了財富和權力——從前任統治者教皇那裡奪來的戰利品。人們沒過多久就察覺了這一結果。雖說宗教改革運動已經結束,但當初使它成為必要的動因依然存在。它以群眾運動的形式再次出現。它像以前抨擊羅馬教廷一樣抨擊各位主教,指責他們是眾多教皇。雖然宗教改革運動常常出現違背其總體性質的事,但只要涉及到與舊教會的鬥爭,改革派的所有部分就會聯合起來對付共同的敵人;但危險過去後,內訌就又開始了。民眾改革再次攻擊王室和貴族改革,抨擊其弊端,控訴其暴政,呼籲它履行自己的承諾,不再重建已被它推翻的權力。

差不多同時,世俗社會中出現了一場解放運動,一種對政治自由的需要,這種需要在以往不為人所知,或至少有心無力。16世紀期間,英國商業高速發展、繁榮昌盛,同時土地財富和地產大量易手。由於封建貴族的衰敗和其他不勝列舉的原因造成的英國土地在16世紀的分配,是一件值得更多注意的事。所有文獻都顯示,地主的數量大幅增加,大部分土地落到了「鄉紳」即低階貴族和市民手中。在17世紀初,上議院成員即高階貴族幾乎還沒有下議院成員富有。同時,商業財富突飛猛進,地產頻繁易主。伴隨著這兩大影響出現了第三個影響——人類思想的新運動。伊麗莎白統治期間也許是英國文學和哲學歷史上最偉大的時期,是充滿了高尚而又豐富的想象力的時代。清教徒們毫不猶豫地貫徹執行雖然狹隘但是充滿活力的教義的所有推論。與他們相反的另一些人更看重自由而非道德,他們漠視一切原則或方法,充滿熱情地接受一切有望滿足其好奇心或帶來刺激的事物。凡是智力衝動帶來強烈樂趣的地方,自由很快成為一種需要,很快從公共思想傳入政府。

在歐洲大陸,在一些宗教改革運動向前發展的國家裡,出現了類似的感情,即對政治自由的某種需求。但是滿足這一需求的途徑還不存在。他們不知道去哪裡尋找,在他們的制度或習俗中都找不到相關的幫助。他們在迷茫和遲疑中徒勞地尋找滿足需求的途徑。在英國情況則不同:在這裡,伴隨著宗教改革運動於16世紀再次出現的政治自由精神,在原有制度和社會狀況中找到了行動的支點和途徑。

大家都知道英國自由制度的起源,都知道大貴族同盟在1215年是如何強迫約翰國王簽署「大憲章」的。一般人不太瞭解的是大憲章不斷被大部分後繼國王們重新提出、再次確認。在13—16世紀期間它共得到了三十多次確認。不但大憲章得到反覆確認,人們還提出了各種新法令來維護、發展它。因此,它的存在可以說是從未中斷過。同時,下議院成立了,躋身於國家的最高機構行列。正是在金雀花王朝它真正紮根了。並不是說那個時期它在國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嚴格說來,它沒有任何政府職能,連影響力也算不上。它僅僅應國王之要求才參與進來,並且總是不情不願、猶猶豫豫,好像它對連累、危害自己的擔憂超過了對擴張自己勢力的渴望。但是每當涉及到捍衛私人權利、公民福祉,總之涉及到個人自由時,下議院就以極大熱情和毅力投入至自己的職責中,建立了成為英國憲法基礎的所有原則。

金雀花王朝之後,尤其是在都鐸王朝時期,下議院甚至整個議會都呈現為一副新模樣。它不再像在金雀花王朝時那樣捍衛個人自由。隨意拘禁、侵害私人權利的現象越來越頻繁,並且常常無人過問。另一方面,議會在國家整體治理中扮演了更加活躍的角色。在改變英國宗教、調整繼位順序等問題上,亨利八世需要某種中介、某種公共工具,這一空缺就由議會尤其是下議院填補了。在金雀花王朝,它曾經是私人權利的抵抗手段和守護神;而在都鐸王朝,它成為了政府和宏觀國策的工具。因此,在16世紀末,雖然它經受了幾乎每一種暴政,但是它的重要性大大增強了,獲得了代議制政府所依賴的強大權力。

回顧16世紀末英國自由制度所處的狀態,我們發現,首先是自由的基本規則和原則,無論是政府還是立法機構都從未忽略過它們;其次是自由的先例和榜樣,數量眾多,雖然其中摻雜了一些雜質,但已經足以使自由要求得到合法化和維護,在任何反抗暴政或專制的鬥爭中為自由捍衛者提供支援;第三是蘊含了自由種子的特殊性、地方性制度,如陪審制度、集會權、持有武器的權利、地方行政和立法的獨立;第四是議會及其權力,這是王室前所未有需要的,因為它已經揮霍了自己大部分獨立收入、領地和封建權利,在全國表決中依賴議會的大力支援。

因此,16世紀期間,英國的政治狀況完全不同於歐洲大陸。儘管有都鐸王朝的暴政,儘管純君主制節節取勝,新生的自由精神在此依然擁有固定的支點、可靠的行動手段。

在這一時期,英國存在兩個全國性需求:一方面,在已經開始的宗教改革運動內部存在宗教革命和自由的需求;另一方面,在當時正在發展的純君主制內部存在政治自由的需求。在它們的發展歷程中,這兩種需求能夠利用任何一方已經取得的成就。它們合二為一了。追求宗教改革的一方利用政治自由來幫助它的信仰和良心反抗國王和主教們。政治自由的支援者也尋求民眾宗教改革運動的幫助。雙方聯合起來反抗世俗世界和精神世界中的絕對權力,即現在由國王獨霸的權力。這就是英國革命的起源和意義。

因此,英國革命本質上是為了捍衛或爭取自由。對於宗教改革一方來說,它是手段;對於政治改革一方來說,它是目的。但對雙方來說都涉及到自由,而它們被迫共同追求它。英國國教教徒和清教徒之間並不存在真正的宗教爭執,對於教條或信仰並沒有多大爭吵。雖然它們之間存在真正的意見分歧,重大的分歧,但這並非關鍵所在。清教徒希望從英國國教手中奪取實用的自由,這才是它們努力的目的。還有另一個宗教派別需要建立一套理論,以便確立自己的教義、章程以及戒律,這就是長老會。但是儘管它竭盡全力,在這方面依然沒能取得與願望相稱的進展。它處於守勢,受到主教們的壓迫,不經過它的同盟和主要支援者即政治改革派的同意無法採取任何行動,它的主要目標是自由,這也是當時共同參與這一運動的所有派別——不管有多大分歧——共同的利益和目標。總的來說,英國革命本質上是政治性的。它發生在關注宗教的民眾和關注宗教的年代中,宗教思想和熱情是它的工具,但它的主要意圖和最終目的是政治,是為了爭取自由、廢黜所有絕對權力。

我現在將簡要回顧一下這一革命的不同階段和主要參與方,然後將它與歐洲文明的整體歷程關聯起來。我將指出它在其中的位置和影響,通過事實細節向你們說明,正如第一眼看到的,它是自由探索精神和純君主制野心之間的首次碰撞,是這兩大力量之間鬥爭的首次表現。

在這個重大轉折性事件中出現了三個主要派別,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它包含三次革命,相繼登臺亮相。在每一個派別中、每一次革命中,都有兩批人結盟和合作,一批是政治人物,一批是宗教人士,前者牽頭,後者跟隨,但彼此都不可或缺。因此這一事件所有階段都打上了這個雙重性質的烙印。

首先出場的合法改革派,最初就是在它的旗幟下聚集了各派人物。當英國革命開始時,即長期議會在1640年召開時,人們都說——並且很多人確信,合法改革就足以解決一切問題了,國家原有法律和習俗中就有能夠糾正一切弊端、重建一個完全順應民心的政府的良方。這一派大聲疾呼並衷心希望阻止非法徵稅、隨意拘禁,總之,國家公認法律不准許的任何行為。它的根本思想是相信國王的最高統治權——即絕對權力。確實有一種秘密本能在警告它,這裡面存在一些錯誤和危險,因此它希望避而不談。然而,被逼到盡頭、被迫自我澄清時,它會承認王權高於一切人類權力和控制,必要時它會捍衛王權。同時,它相信這種在理論上是絕對的最高統治權,必須遵守某些形式和規則,不得超過特定限度,而這些規則、形式和限度已經在英國的大憲章、確認大憲章的法令和原有法律中已經得到足夠的確立和保障。這就是它的政治理念。對於宗教事務,合法改革派認為英國國教權力過大,主教們擁有過多政治權力,他們的管轄權太寬,有必要加以監督和限制。然而,它依然堅定地支援英國國教,不僅將其看作一種宗教制度、一種教會治理制度,而且看作是王室特權的必要支援,看作是捍衛和維持國王在宗教事務上至尊地位的手段。國王在政治上行使主權時應該遵循已知形式、不超過公認規則的限度,王權在宗教領域應通過英國國教來維持,這就是合法改革派的兩大理論。它的首領是克拉倫登、科爾佩珀、卡佩爾勳爵,還有福克蘭勳爵,雖然他還是公共自由的熱心倡導者,其同道中幾乎包括了所有不向朝廷卑躬屈膝的高階貴族。

在這之後出現了第二個派別,我將其稱為政治革命派。他們的意見是原有保障和法律限制無論在過去還是在當前都是不夠的,有必要進行一次重大改變、一次正式革命,不是在政府的形式上,而是在政府的實質上:必須收回國王及其顧問的權力的獨立性,將政治優勢地位賦予下議院;嚴格意義上的政府職能應該屬於下議院及其首領。這一派別並未像我這樣清晰、系統地闡釋自己的理念和意圖,但這就是它的學說和政治傾向的實質。它不相信國王的最高統治權即純君主制,而是相信作為國民代表的下議院的最高統治權。隱藏在這一思想之下的是主權在民的思想,這一思想的影響及其結果是它從未想過的,但以主權在下議院的形式出現並被接受。

有一個宗教派別即長老會與這個政治革命派緊密聯合。長老會希望在教會內發起一場類似於它的盟友在國家中策劃的革命一樣的革命。它希望通過議會來統治教會,將宗教權力交給彼此承認、層級結構的多個議會,就像它的盟友將政治權力交給下議院一樣。但長老會的革命更加激進和徹底。政治革命派僅僅希望調節各機構的影響力和優勢權力,並未想過顛覆這些機構本身的形態。而長老會不僅要改變教會統治的原則,還要改變其統治形態。

但是,政治革命派的首領中,並非所有人都贊成長老會的教會組織形態。其中很多人如漢普登和霍利斯,似乎更偏向一個溫和的、僅限於純宗教職能的國教,以及更多的信仰自由。但他們對長老會聽之任之,因為失去這一狂熱盟友他們就無能為力了。

第三個派別的要求更加高不可及:這一派主張必須進行一場徹底改革,不僅改變政府的形式,而且要改變政府本身。他們認為整個政治體制都已經敗壞。這一派否定英國曆史,擯棄國家的制度和記憶,企圖根據一種至少自認為純粹的理論成立一個新政府。這一派希望進行的不是一場簡單的政府改革,而是一次社會革命。我剛才談到的派別即政治革命派,希望在議會和國王之間的關係中進行重大改變,希望擴大議會尤其是下議院的權力,給予它任命政府高官的權力以及國家大事的最高指揮權,但它的改革目標很少超過這些範圍。例如,它從未想過改變國家的選舉、司法或市政和行政管理等制度。而共和派深思過所有這些變化,宣揚其必要性,總而言之,它希望改革的不僅是公共行政管理,而且包括社會關係和私人權利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