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618—907)武則天退位之後,中國君主制的一項中心任務就變成了如何確保沒有其他女性像她那樣獨攬朝政、威權煊赫。自此,中國歷史上再沒有其他女性獨當朝政,或稱自己為「九五之尊」。武則天之後唐朝的十七位皇帝中,只有兩位皇后大權在握,但卻沒有一個臨朝稱制,有十一位君王根本未立皇后。在武則天之後,男人們好像達成了共識,要將女性從王朝最有影響的位置上趕下去。五代及宋朝恢復了正常立後的傳統。宋朝有九位皇后臨朝稱制,不過考慮到武則天的前車之鑑,宋朝採用了新的、更為嚴格的政策來規範后妃們的角色。元朝見證了最後那些執掌重權的皇后們,之後的明清時期,她們的權利則大大削弱。明朝通過完全取消皇后臨朝稱制來實現這一目標,縱觀明朝,只有一位皇后非正式地臨過朝。而清朝大部分時間男性君主能力卓越,女性既沒有需要也沒有機會積極參與朝政。不過清朝末期,中國歷史上最具威權的女性之一慈禧太后出現,三次臨朝稱制,併成為中國採用共和制之前最後一位權傾一朝的皇室成員。
《牝雞無晨:漢代至遼代皇帝的後與妃》講述了從傳說時代至1125年一夫多妻的君主及其後妃之間的歷史。儘管題目稍異,本卷則繼續講述宋(960—1279)、金(1115—1234)、元(1279—1368)、明(1368—1644)及清代(1644—1911)的相關歷史。關注焦點主要集中在兩方面:皇帝不僅僅是統治者,也是一夫多妻的夫君與父親;另一方面則關注后妃的生活,包括女性作為禮儀與政治主體的角色,以及她們與君王、其他妃嬪、其他宮廷生活參與者(諸如宦官、大臣等)之間的關係。與此平行還有兩個主題。首先,儘管皇帝理論上可以臨幸很多女性,一夫多妻制卻具有特定組織機構及社會環境,其規則與預期則對皇帝的行為實行監控、限制。其次,儘管女性在一夫多妻制中力量分散且備受限制,但她們的言行還是有產生影響的渠道,不論這些影響是建設性或毀滅性的,是長期或短期的。該主題的關鍵結論在於,儘管朝廷根本上反對女性統治,可是她們仍能常常在男性君王孱弱無能或不理朝政時獲得權力,在皇帝駕崩、繼承者年幼甚至缺失時更是如此。
王朝規範女性在政治中的角色與其如何定義、規範帝王身份有關。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一樣,國王或皇帝的位置都具有神性特質。他們不僅是國家事務的領袖,也與宇宙中四季執行、土地昌盛有密切關係。他們還擔當著繼往開來、聯結天人的重任。其正常的禮儀祭祀與宇宙秩序相呼應。可是皇帝也是人,只不過由於統治者的位置是高度儀式化、神聖化的,他們便象徵性地與凡人世界分隔開來。然而,要客觀扮演皇帝的角色則需要一位適應力極強的人來擔任率土之濱的象徵。可是日常生活,尤其是面臨有關婚姻、家庭等問題時,帝王身份則會受到嚴峻考驗。
這既關係到此種親密關係在王朝統治中扮演什麼角色,又與他人如何看待這些關係對男性統治可能產生的影響有關。儘管統治者的性行為受人觀察並載於史籍,其周遭的人也對此加以關注並諫言,但事實上統治者可以避開這些監督者,而後者關於前者性行為的意見也未必統一。皇帝可以私下建立超越禮法限制的聯絡,他們所受的教育提醒其不要偏寵、縱慾或與他人過從甚密,強調這些行為的種種惡果,並告知其有義務使多位后妃懷上龍種,從而誕下儘可能多的子嗣,以確保神聖龍脈的延續。問題在於,皇帝的繁殖重任如何與其個人意志互動或齟齬?女性則應表現得謙虛謹慎、不爭不競,並將自己限定在睿智母親及賢淑妻子的角色之中。然而,她們卻介入皇帝的婚約及感情生活,並參與重大決策。正如一位研究中古歐洲女王統治的學者所說,儘管女王們通常不享有執政權,但她們仍能「通過自身的影響與建議,施展巨大的權力」。一方面,母親與妻子的角色之間的差異極為關鍵,另一方面,其作為妻子與性伴侶的角色之間又有一道鴻溝。作為母親與祖母,這些女性贏得讚譽及正當地位,在宮中事務上通常享有發言權;另一方面,一旦她們越界,或人們認為她們越界,批評誹謗的壓力就會隨之而來,這通常包括指責她們性生活不檢點,或說她們用性手段達成陰謀,可是她們通常是無辜的。不過有時候,這些女性也會參與密謀,因為那是她們唯一施展威權、達成目的的可行方式。
自宋至清,過往千年
自宋至清是中國朝代史的最後千年,但這段時期並未見證皇室一夫多妻制規則與預期的重大改變。不過,一夫多妻行為遠非一成不變,某些受人仰慕或為人不齒的角色還將陸續登場。宋朝內廷相對而言未經歷大的動盪,並見證了九位太后臨朝稱制,她們在內廷及外廷政治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她們既安排皇帝聯姻,又鎮壓政治改革。金朝並無太后臨朝,而一位君主的放蕩行徑比宮中女性的行為更加引人注目。元代皇帝更迭迅速,且規律不定,女性對他們產生了巨大影響。明朝完全廢除了女性臨朝稱制的制度,但無論品階高低,女性仍持續扮演著重要角色。明朝亦呈現出關於皇室生活最為引人入勝、稀奇古怪的故事,尤其是那些無視本應規範君主行為的「儀禮繭縛」的皇帝們。其中一位皇帝納自己的保姆為妃,而這位妃子直至去世前,實際上掌握皇后之權;另一位皇帝則令人憎惡,幾乎被妃子們所刺;還有一位拒不割斷對乳母的依戀,而其乳母則與宦官聯手,統治內廷。清朝在拒絕給予女性權力方面與明朝有異曲同工之妙。清朝的皇帝執政勤勉,大多數時間不受內廷政治影響,可是他們最終在十九世紀勢弱,后妃數量減少,子嗣更是稀少,甚至斷絕。此時,慈禧太后登場,並統治清朝直至其覆滅。
儘管自宋至清期間,皇室一夫多妻制完整存續,但性別價值和女性統治的條件則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將在接下來的章節中展開詳細論述。簡而言之,宋朝為臨朝太后定下了更為嚴格的限制。太后與朝臣會見時,中間需用垂簾隔開,並禁止太后於大殿升朝。元朝出現了最為重大的變化,那時蒙古族與漢族價值觀融合,對於女德,尤其是孀婦守貞,有了更為狹隘的褒揚型闡釋。相較宋元的大量有影響力的婦女而言,明清則見證了這一數量的驟減。皇后的光環不如前代那樣耀眼,其政治角色也受到限制。不過,妃嬪們的待遇發生了受人爭議的變化,最值得注意的是誕下皇子的妃子備受尊崇的新習俗,如果她是皇帝的生母,則更是如此。明中期以後,作為皇帝生母的妃子與皇帝、皇后同穴埋葬,此舉雖史無前例,卻為後世效法。這些變化承接了宋元時期妾婦於家庭中地位逐漸穩定的趨勢。
本卷的文獻數量與上卷相比更為豐富,尤其是明清時期。最近,一些學者已為宋朝女性史的研究做出了重大貢獻。關於宮廷中女性參與文化、政治活動,鑑賞藝術品,為皇帝代筆的新史料已然出現。法律史及價值觀歷史的進一步研究,使我們對於宋元女德及孀婦守貞等概念的理解更為細膩,而這些概念則影響了之後的王朝歷史。正史及相關史料為我的核心敘述持續提供資料,但是與往常一樣,它們並非主導,也不是故事的唯一版本。有必要參照與其相互矛盾及互為補充的資料,尤其是涉及例如宋朝劉皇后在祭祖儀式中有可能身著龍袍、明憲宗有可能突然發現自己的秘密繼承者等一些重要的戲劇性時刻,更是如此。一些片段由於知名度高、飽受爭議而有必要仔細考察,例如清乾隆帝放逐其第二任皇后,以及關於慈禧太后派人謀殺自己男寵的誇大其詞的虛假傳言。至於幾乎為妃嬪刺殺的明世宗(嘉靖帝)及對鄭貴妃一往情深以致延遲立嗣的明神宗(萬曆帝),文獻中則充斥著猜測與矛盾。不過,皇帝的后妃數,皇子公主的數量,皇帝大婚日期、生死之時及其在皇家陵園中的下葬安排等簡短細節,文獻記錄通常比較可靠。這些細節時常為人忽視,但卻有助於重構趨勢的發展,不論對評價皇帝作為一夫多妻的夫君及父親所進行的活動,還是對觀察剛剛提及的誕下皇子的妃嬪地位上升的情況,都大有裨益。
一妻多夫的女王與皇后
自宋朝以後,正史中再未提及女性統治者畜有男寵或有婚外戀情,但其他文獻中則仍有傳聞。其中關於一位遼國皇后的故事頗為可信,不過其他敘述卻都模模糊糊或明顯失真。互動參照漢代至宋代的正史與其他文獻,可以發現至少有十一位皇后及一位公主可以籠統地稱為「一妻多夫」。她們與夫君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有兩位還納男人為妾。雖然撰寫者有可能捏造或誇張了自己的敘述,提供的證據亦值得懷疑,可是我認為這些女性的權勢足夠煊赫,即便她們縱慾淫樂也能全身而退,何況此時反對此類關係的呼聲還沒有後來朝代那樣強烈。簡而言之,不論是記錄方式、用語修辭,還是價值觀念,都發生了變化。而這些變化與宋元時期更為嚴格的婦德閨範及對婦女忠貞的進一步強調齊頭並進。我將在元朝相關章節中對此更深入地探討。
我所說的「一妻多夫的皇后」需要進一步定義與引證史料。這個非傳統的暫定術語指稱那些有多於一位性伴侶的后妃們。傳統意義上的一妻多夫——一位女性嫁給多於一名男性——有其本身的歷史,簡短的跨文化參照對比能使其脈絡更為明瞭,也可以澄清這一術語對於中國皇室婚姻史及女性統治的意義。這還有助於我們將其與皇室一夫多妻制對比,以進一步瞭解其意義。一妻多夫與一夫多妻不同,前者常常伴隨著家庭貧困和女性缺乏而發生,後者則通常是財富與地位的體現。一位地位較高的男性既有錢又有權以迎娶三妻四妾。因此,一妻多夫與一夫多妻並非平衡對應,因為一位地位較高的女性通常不會像地位較高的男性那樣,有權擁有多於一位夫君——除非她是宋朝之前那十一位皇后之一。可是即便如此,她們仍比一夫多妻的男人更為受限。
事實上,一妻多夫有兩種主要形式:兄弟型與非兄弟型,不過兩者都未見於皇室成員之間。兄弟型一妻多夫中,兄弟們不僅共享一位妻子,還從父母處共同繼承財產,並避免財產分割。然而,如果每個兄弟各有一位妻子,他們就會分家。共享一位妻子使得他們可以保持家庭財產完整,從而匯聚資源。如果兄弟們分攤了財產,每份則數量過少,不足以維持生計。兄弟型一妻多夫往往出現在保持財產完整至關重要的區域,尤其是在貧困的農耕地區,或男性長期在外做苦力或當兵的情況下。非兄弟型一妻多夫中,男性由於生活貧困、勞力短缺、土地匱乏、女性較少而共享一位妻子。這是古代中國主要的一妻多夫制,俗稱「找夫養夫」。人們定下契約,例如規定何種情況下丈夫及妻子允許外來男子加入家庭以貢獻勞力、增加收入,而外來男子既可以只待一段時間,也可以終身入家。一妻多夫在世界各地均可見到,例如希臘及歐洲其他地區、前伊斯蘭時代的阿拉伯半島及伊朗、印度及喜馬拉雅山區。一些情況下,一妻多夫只是暫時的,例如其中一位丈夫最終能夠獨立養活妻子,或無法生育的男子將妻子外借給另一位男性以產下子嗣。一妻多夫也可以指夫妻同意妻子可以與外人發生性關係,從而賺取錢財,這也形成了一種賣淫。一些一妻多夫行為的參與者並不以為恥,尤其是在部分喜馬拉雅山區,因為富裕家庭也參與其中。然而在波斯及中國,一妻多夫通常為非參與者不齒,而參與者也不會公然宣談。首先,一妻多夫者多數住在偏遠貧困的地區,他們在那兒受到波斯伊斯蘭教及中國政權機構干擾較少,而這些機構視一妻多夫為邪門歪道。
這就是歷史上真實發生的一妻多夫制。女王及皇后們的一妻多夫實際上是想象中的構建,雖然世界歷史中她們有一些人的確相繼或同時擁有多位夫君或男寵。至於皇后納男妾,古代中國只有一個不甚明晰的例子(南齊王寶明太后)。在中國的后妃中,部分男寵僅僅是私人的秘密伴侶,而有些男寵則亦扮演政治顧問的角色(包括北魏的兩位皇后)。在皇帝夫君駕崩以後,武則天畜養了兩名男寵,其中一名在宮廷政治中扮演了微小的角色,並且一段時間內,兩名男寵同時侍奉武則天。後來武則天七十歲之後又豢養了兩名男寵,他們是兄弟,並且一同取悅武則天。一場政變結束了武則天的統治,之後她自然死去。可是,其他大部分步其後塵的女性則不得善終。後世小說將武則天描繪成性慾極強的女性,一個故事甚至描述那對兄弟曾與其同時交歡。武則天與漢朝皇后趙飛燕成為明清小說中性慾旺盛女性的原型。像武則天與趙飛燕這樣一妻多夫的女性,其相關描寫只有負面的,不過作者們仍喜歡把她們刻畫成極盡歡愉之事。
中國還有另一位女王本質上似乎也是一妻多夫的,關於她的描寫則沒有那麼不堪,只不過她並不是一位歷史人物。這就是西王母,一位統治著位於中國西部自己仙域的古代女神。傳說古代帝王不遠千里造訪她,與其宴飲,之後滿載智慧與不老之藥還歸中土。她曾在唐朝一部偏僻的房中術文獻中出現,該文獻說她並無夫君,喜歡與年輕男性交媾以增強活力,而之後這些男子則精神枯竭,身患病症。儘管這部文獻並不像其他文獻那樣廣為人知,但它仍反映出中國的性傳說中對於女性效能力的基本信仰,除非男性掌握了房中術,這種能力便能使她從男性處偷取生命力。西王母是虛無縹緲的超自然女性的原型,她總是決定與男性相遇的條件,但卻不會跟一名男子廝守永久。儘管提及西王母的效能力時有一種威脅的意味,但一般來說她並非人們譴責的物件。她的神話地位使其能夠抽身出來,成為唐朝最為重要的女神,並在之後仍然受人膜拜。作為女性,她不需要夫君就能獨自統治領地,而男性則需要非常幸運才能拜訪她。
與神話中西王母有許多相同特點的歷史人物則是所謂「名妓」。她們接受教育,有藝術修養,通曉音律,擅長寫作,自唐朝就廣為人知,為男性追捧。這些男性並不在乎她們還與其他男性有染。事實上,正是因為其他男性的追求才使得她們更加寶貴,而名妓也可以在主顧中揀選。一些主顧只是與她們共享時光,卻從未與其同床共枕。由名妓所寫及與其相關的文獻存世豐富,並與關於皇室后妃的文獻有一定交集,其中以有關寵妃、被對手整垮的女性,以及被毫無忠誠、有眼無珠的男性拋棄的女性之文獻尤為突出。名妓與西王母形成了兩極差異,名妓依靠男性生存,而主顧們有可能通過納妾的方式使她們脫離妓院。在名妓中,有至少兩類對應的負面人物,這兩類人也常有交集:一者是唯利是圖、欺詐不誠的娼妓,她們蠱惑主顧,榨乾其錢財;另一類則是淫婦,文獻中將她們描繪為瘋狂宣淫、飢渴至極之人,以致與任何男性都能交媾,例如僕人、和尚、乞丐,甚至雄性動物。本卷將繼續列舉有關與皇帝以外男性有染的后妃的敘述,並主要闡明自宋以來發生的變化,至清代慈禧太后為止,男性從過往歷史、傳說及偏見中舉例,將女性刻畫成淫婦,但是沒有確證可以證明這一論斷。
宮廷,一夫多妻制與女性居所
撰寫中國內廷歷史通常需要進行跨文化的對比參照,尤其是考慮到中國是世界上諸多男性君主一夫多妻的地域之一。提及一夫多妻君主的后妃及她們居住的區域,阿拉伯語外來詞harem(內室)就會浮現於我的腦海。內室及類似空間的歷史悠久,至少可追溯至西元前兩千多年的美索不達米亞平原及西元前一千多年的埃及與中國。然而,由於歷史上世界各地風俗不一,且長久以來存在著種種成見,「內室」這一用語仍富爭議。它不但暗示女性被畜養、孤立,甚至監禁,並且令人聯想到專橫暴虐、荒淫無度的君主形象,彷彿他們隨時都可以與性感女性狎暱。至少兩千年以前,這種形象就已在希臘及羅馬人的臆想中定型了,並長久以來為近東及遠東提供想象墮落放縱的陰柔男性之素材。與此同時,幾個世紀的中國史官們將肆意揮霍的君主描繪成荒淫無度、拜倒在「傾國」女子的魅惑之下的形象。關於君王及其內室的成見存在現實根源,但是將內室想象為充斥著對君王性需求百依百順的女子,則需要進一步思辨論證。首先,如果「內室」僅存在於隔絕婦女並限制其行動的政權,那麼該詞就不適用於那些女性可以與君王一道或獨自參與皇室會見活動的政權。甚至在像中國這樣隔離女性的政權中,女性居所也未必只有后妃。在近東、遠東及中亞、南亞,母親、祖母、姑姨、姐妹、女兒、年幼的兒子、奴隸、奴僕、乳母、宦官及其他人等都居住在內室。除此以外,在使用「內室」一詞的地區,這個詞是敬語,指稱受到保護且有神聖感的區域,一般外來者是不允許進入的。皇室女性聲譽的衡量標準在於她有多不顯眼。君王的居所具有建築及秩序之美,由等級、行為規範及禮節協調治理,這裡還有行政機構。在中國,后妃通常是整個帝國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女性。一位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是被選為妃嬪的關鍵所在,儘管這未必與其升遷或受寵有必然聯絡。妃嬪通常能歌善舞;后妃們有時習學繪畫書法,並收藏文玩。儘管有時為了方便,我會使用「內室」一詞,中文大略與其對應的則是「內宮」「後宮」。綜上所述,古代近東並沒有哪個詞與「內室」完全對應,儘管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前1303—前1213)的宮廷、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前550—前330),以及此前此後的其他王國和那些出現在《聖經》中的國度,君王都有很多妻子,而她們中的一些似乎就住在特殊的居所之中。
我關於中國后妃研究的議題包括如下幾點:中國與其他王朝,尤其是那些君主實行一夫多妻制的王朝有哪些共同習俗?皇廷之間有何不同?這些問題的答案可以相當冗長,不過我將只從少數抽樣案例中列舉出關鍵變數,尤其是在歐亞大陸範圍之內。我將從后妃的品階與數量開始討論,並在結論中再次回顧這些變數。正如上卷《牝雞無晨》中解說的那樣,中國的一夫多妻制中,皇帝通常只有一位皇后,不過卻有許多妃子。後者的品階等級森嚴,總體說來絕對位於皇后之下。皇帝很少同時擁有超過一位皇后,多於一位皇后的情況只發生在明代以前,並且通常是「征服王朝」中,即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朝代。他們的一夫多妻制中,一名男子可以娶多位妻子及多位妾婦。征服王朝統治的時間越長,其統治者遵從漢人習俗的程度就越高,皇后數量最終也限制為僅有一位。中亞突厥化的蒙古人皈依伊斯蘭教,而伊斯蘭教法規定一名男子只能有四位妻子,其中一位是主妻,不過其納娶妾婦的數量則沒有限制。不過,統治者及其他男性未必遵從這項規定,例如帖木兒(1336—1405)及其繼承者便是如此,帖木兒後裔建立的莫臥兒帝國的統治者們亦有多於四名妻子的情況。例如阿克巴(1542—1605)就有成百上千位妻子。他曾經詢問過伊斯蘭教法將奈他何,一番迂迴之後,他的顧問告訴他「臨時婚姻」不僅合法,而且允許一名男子擁有數量不限的「臨時」妻子。在這種情況下,一般的婚姻律條可以靈活鬆弛。直至十五世紀,奧斯曼帝國的統治者們既有很多妻子,又有奴隸妾婦,後來則只擁有後者,不過統治者們有可能將一名寵妾晉升為合法妻子。後漢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一些中國皇帝曾有成千上萬的妃嬪,但正常情況下,皇帝的后妃數量則少得多,有時少於一百,也有隻有幾位后妃的。不論是皈依伊斯蘭教之前還是之後,近東、中亞及其他地區的統治者們擁有的妻妾數量相似,在我看來,成千上萬的后妃只是個別現象,不過的確存在過。有時我們只能對相關數量進行猜測,例如拉美西斯二世的孩子在一百個左右,但只有兩位妻子為人所知,其他的則都青史無名。類似的是,中國關於妻妾數量的記錄甚至在晚近時期也不完全,與例如族譜及葬禮記錄中的數量亦不一致,因為後者傾向於記載那些產下子嗣並有其他可圈可點之處的女性。信仰伊斯蘭教的政權多數將女性排除在歷史記錄之外,一位女性究竟是妻是妾,往往語焉不詳。「妾婦」與「次妻」這樣的稱謂在不同的文化與時代中並非一成不變,「臨時妻子」便是明證。因此,它們也產生了一些複雜的問題。我暫時籠統使用這些術語,不加以細分。
其他變數則包括如何納娶妻妾,她們的社會地位、種族構成有何特點,出身何處(還有結婚年齡、是否為處子、信奉什麼宗教等)。對於這些更大的議題,我亦僅援引少許中國以外的例子。在中國,聘娶引薦是娶妻的主要方式,妾婦有可能是統治者們接受的朝貢。還有一些婚姻則基於政治、軍事聯盟。一般而言,妻妾均應為處子,但朝代的開國君主往往納娶手下敗將(包括前朝國君)的妻妾。阿契美尼德及其他古代近東國家的統治者從被他們取代的前朝皇室迎娶妻子,在某些地區甚至迎娶其父之妻,以使其政權合理化。中亞突厥化的蒙古政權則實行轉房婚,即亡夫的弟弟、侄子或兒子迎娶該遺孀(兒子是遺孀親生的除外。遼、金、元的皇室女性們抵制此種習慣)。漢族人對此習俗深惡痛絕,在他們看來,娶自己父親的妻妾是亂倫之舉,不過也有一些皇帝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至於妻妾的社會地位,截至元朝,皇帝所娶的皇后通常都地位崇高,而妃嬪的出身階級則跨度較大。然而到了明代,不論是皇后還是妃嬪,其社會地位都較低,因為出身寒微的女性奪取或覬覦權力的可能性較小。突厥化的蒙古政權則形成了有趣對比。帖木兒有意迎娶成吉思汗家族的女性,從而增強自己的皇家氣質。其他突厥化蒙古政權的統治者亦非常看重妻子的世族出身。然而,同為突厥系的奧斯曼帝國則最終放棄了這種習慣,而同明朝統治者一樣,迎娶社會地位較低者為妻,不過他們更進一步,只娶奴隸為妾,上文對此已有提及。妻妾的種族構成是另一個變數。在中國,漢族皇帝的皇后通常是漢人,而非漢族政權的皇后則出身皇帝本族或其他聯盟部族,有時甚至只能從一個或幾個較為重視的部族中選取皇后。不過,漢族與非漢族政權的皇帝都可以從其他族裔中納娶妃子。例如,一些明朝皇帝對朝鮮妃子情有獨鍾,而滿族皇帝的妃嬪中便有滿族人、蒙古人、漢族人、朝鮮人及突厥人。
在一夫多妻政權中,妃嬪的主要功能是誕下子嗣。一夫多妻的統治者較一夫一妻的統治者有一定優勢,因為後者必須使正妻受孕產子,如果她未產下皇子,則必須從其他渠道獲得子嗣。一夫多妻制政權是否因生殖優勢而持續時間更長,則仍有待探討,但有一點是清楚的:從宋朝至清朝,大部分皇帝是由妃子所生。在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下,國王可能會廢黜原配,以便再娶新王后,但這會招致宗教權威的譴責;統治者也可能賦予私生子合法地位,但通常不能讓他們繼承王位。而上述一夫多妻制地區則幾乎不受此種限制,因為他們既是宗教權威亦是政治權威,不僅有一夫多妻的特權,而且需要滿足一夫多妻君主的預設。妃嬪所生之子並不被視為私生子,並常常繼承皇位。與一夫一妻制的君主相比,一夫多妻制君主的延嗣成功率令人歎為觀止。中國有幾個最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南陳(六世紀)第四位皇帝育有四十二位皇子,唐玄宗(八世紀)有三十位皇子,宋徽宗(十二世紀)則有三十一位(退位後又有更多),而清朝的康熙帝(十七至十八世紀)有三十六位皇子——不過我們應該注意,在南陳第四位皇帝之後,只有一位多子皇帝的統治處於王朝即將覆滅的時刻。玄宗與一位妃子(本為其子之妻)的災難性情事幾乎使其失掉了整個王朝;徽宗在外族入侵、中國北方陷落的浩劫中退位;康熙在決定繼承人之前多年問題不斷。許多皇帝一夫多妻的程度有限,他們只寵幸幾位女性,限制自己在內室中的活動。如上所述,種種考慮及規條限制了這些皇室一夫多妻者不能夠最大限度地廣施龍種,亦不能隨心所欲地與后妃交歡。一些皇帝沒有皇子,還有一些根本連孩子都沒有。皇子常常在其他皇子誕生前便夭亡了。無論如何,皇位繼承危機仍然存在。一些中國以外的政權通過性慾節制來控制生育。莫臥兒帝國的阿克巴採取避免過度食用肉類、飲用酒品、進行房事的方法,他坐擁三百后妃,卻只有三子兩女。這可能是極端個例,但是根據萊斯利·皮爾斯(lesliepeirce)的研究,十五世紀以降的奧斯曼統治者「在一些兒子健康度過童年之後就停止繼續造人」。除此以外,從十五世紀中期開始,奧斯曼統治者規定每個奴隸妃嬪只可以有一個兒子,產下兒子之後這些婦女便不再生育。中國皇帝主要在禮儀規定為過世父母戴孝及發生自然災害期間實行禁慾(儘管一些皇帝並不遵守這些規定)。許多皇帝好像很少甚至從未與皇后發生性關係,相反,他們主要或完全通過妃嬪實現傳宗接代。
然而,兒子多也有不利之處。橫跨整個歐亞大陸的突厥化蒙古政權允許皇子們競爭繼承者之位,這常常導致長期的暴力爭奪。奧斯曼帝國最終採用了嫡長子繼承製,才使此種爭鬥減少。中國的漢族政權通常實行嫡長子繼承製,從而使皇位繼承得以有序進行,但衝突與不確定仍時有發生。諸如金朝的女真人、元朝的蒙古人及清朝的滿族人統治的時期,與中亞突厥化的蒙古政權一樣,所有皇子都有成為繼承人的可能,不過一些情況下還是採用了嫡長子繼承製。或者如康熙帝之後的清朝皇帝那樣內定繼承人,直至前任皇帝駕崩時才公之於眾。戰亂時期,大量的皇子意味著他們會成為潛在的刺殺目標,即使是蹣跚學步的小皇子也不例外。無論和平年代或是動盪時期,皇子都有可能成為浪蕩公子或揮霍紈絝,從而不能勝任統治者之位。不過其中一些還是當上了皇帝,並最終遭到廢黜或刺殺。
不論是一夫多妻還是一夫一妻制,本研究中與后妃生活最為有關的因素,是將婚姻及性生活的親密無間與治理國家分離的困難,如果這種分離仍有可能。這也是上述關於帝王身份與反對女性統治的討論出發點。后妃有親近皇帝的特權,能攀升至權力的高位,尤其在皇帝患病或駕崩時,她們便成為決策者或臨時統治者。在關乎增加自己兒子利益的情況下,這些女性更是堅定不移。不同政權給予女性的參政自由度不一。在突厥化蒙古政權中,上層女性在政治及軍事事務中極有發言權。帖木兒帝國(1370—1507)的女性參與議政會,在王朝儀式中扮演重要角色,並在與敵國及外交使節的談判中佔有一席之地。作為帖木兒的後裔,印度的莫臥兒帝國保留了這些傳統。帖木兒時代的內室仍沒有宮牆,而自莫臥兒帝國第三任君主阿克巴之後,內室越來越保密、封閉,不過受人敬仰的女性依舊是重要決策者,成為君王在社會、政治事務中的伴侶。一個突出的例子是莫臥兒帝國第四任君主賈漢吉爾(1605—1627年在位)的妻子努爾汗(1577—1645)。北魏、遼及元朝的中國也有相似的情況。這些朝代則均起源於游牧民族。漢族王朝沒有此種習俗,可是在很多情況下也給予女性很大的話語權,尤其是太后。其他諸如波斯薩菲王朝(1501—1736)、奧斯曼帝國(1299—1923)等與突厥化蒙古人有關的亞洲政權,起初保留了一些相關傳統,可是後來則變得漸趨保守。所有皇廷中,一位重要女性如何以及為何獲得權力取決於種種條件。奧斯曼帝國的女性權力與誕下男嗣及超過生育年齡息息相關。在中國,誕下男嗣亦是關鍵一步,可是如果正妻無子,她可以從妾婦處收養兒子,據為己有,如果那個兒子是太子則更是如此。女性長輩的意見,尤其是在婚姻與繼承方面,受到他人的高度重視。莫臥兒帝國的女性不論年齡或有無子息都很有權力,這主要歸功於其家世血統。在中國,女性的家世血統直到宋元時還起到一定作用,不過之後則影響日減。最終,皇室婦女的活動領域及利益關係超出了生養孩子的範疇。她們贊助藝術、文學及宗教活動,並參與經濟事務,儘管最後對有些的活動參與程度較小。這一切都促進了王朝榮光的創造與進一步展現。
十一世紀至十三世紀歐亞大陸其他地域的女性統治者
本書以女性仍在朝代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宋元時期為開端。同處於十一世紀至十三世紀的歐亞大陸其他地區亦見證了女性對權力的掌控,從而令我能夠加以比較,並集中一些問題與變數,對我所謂的「女性統治」這一概念進行定義。一些信奉基督教的女王從其父王那裡直接繼承了統治權,這在世界範圍內相對少見,在中國則毫無可能。十二世紀時,黑海東岸的喬治亞國王吉奧爾基三世膝下無子,通過加冕其女塔馬爾、共同稱王的方式解決了繼承難題。吉奧爾基三世在1184年去世時將皇位傳給了女兒。塔馬爾鎮壓了叛亂,並權傾教宗元老,成為「王中王」,更是「女王中的女王」。塔馬爾只賜予她那位被迫嫁與的俄國公爵「國王」封號。後來,她宣告婚姻無效——他們沒有子嗣——並嫁給了一位信奉基督教的奧塞梯人,後來他們育有兩個孩子。塔馬爾的統治直到1213年去世為止,其一生的主要事蹟包括鎮壓前夫參與的叛亂及擊退威脅要娶她為妻的伊斯蘭蘇丹。那位蘇丹揚言,如果她不成為穆斯林,那麼她就得當小妾。在塔馬爾的統治下,喬治亞王國增長至最大規模,之後王位由塔馬爾的兒子繼承,他成為喬治亞歷史上最為人稱頌的君王。
另一位直接繼承皇位、名正言順統治的女性是拜占庭的狄奧多拉女皇。她與姐姐佐伊1042年時共同執政七週時間,並於1055—1056年單獨執政。如同八世紀的伊琳娜女皇一樣,狄奧多拉和她姐姐都自稱「皇帝」,她們被視為合法繼承人。無獨有偶,耶路撒冷王國、信奉基督教的梅麗桑德亦在其父1131年死後直接繼承王位,實行統治,直至1160年去世。據說她摧毀了其夫奪權的企圖,並在兒子成年時拒絕讓權。大致同一時期的穆斯林女性統治者,還包括1074—1138年統治葉門的薩伊達·胡拉。雖然她的丈夫是名義上的統治者,但退出了政治舞臺,而她則成為國家首腦,還在一段時間內出任最高宗教權威。印度的拉迪亞·賓特·伊圖迷施(亦稱拉齊婭)被其父任命為德里蘇丹,她於1236—1240年在位。據說她「拋去女裝,步出深閨,騎上大象出現在公眾場合」。十三世紀時,成吉思汗任命他的女兒們在中亞擔任自己領地的女王,並在戰爭與外交事務中依靠她們,不過有關她們的歷史後來被抹去了。最後,十世紀宋朝的劉太后臨朝之時,毗鄰的契丹則由兩位女性相繼統治。一百年後,毗鄰的党項西夏亦為兩位女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