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入農耕文明的民族是如何殺神的,我們已經考察過。我們發現,穀物或其他農作物的精靈往往表現為人或動物,某些地區還流行每年殺死代表神的人或動物的習俗。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來殺谷精呢?本書前面已有所暗示:為了防止他或她(谷精一般都是女性)變老,趁谷精還有生命力時,就將其轉移到更具青春活力的繼承者身上。除了想要更新谷精的神力之外,或許還覺得谷精難逃收割者的鐮或刀,其崇拜者只得接受這種無法避免的悲慘現實。但進一步看,我們發現了一個流傳甚廣的風俗——把神當作聖餐吃掉。聖餐的表現形式有時是代表神的人或動物,有時是人或動物形狀的麵包。在原始人看來,吃神的身體,理由很簡單。原始人大都相信,吃一個動物或人的肉,他們就得到該動物或人的身體特性,同時還能得到該動物或人的道德和智力特性。因此,當頭腦簡單的原始人認定某生物有靈性,他就希望將其特性和靈性一併吸入自己的體內。通過吃肉得到各種素質這種信念非常普遍,有許多例證,有一些例子甚至並沒有提出食物是神的身體或血這種說法。在門類眾多的交感或順勢巫術中,這種理論也佔有一席之地。
舉例來說,克里克人、切羅基人以及與他們同一祖先的北美印第安人部落認為,「自然具有一種特性,可以把人和動物的食物或人們感官所接觸的物體的素質轉移到人和動物身上。吃笨重的熊的人的手腳不如吃鹿肉的人靈活,吃普通家禽——如粗笨老實的牛、在泥裡翻滾的蠢豬——的人的手腳也不如吃鹿肉的人靈活。他們中的老人就是這麼說的,他們還說,從前,他們民族一些大首領在選擇食物時絕對不吃品質較差或行動不便的禽獸,因為覺得這種動物的肉會使人反應遲鈍,沒有充足的精力行使重大的行政或宗教職權」。厄瓜多的扎羅巴印第安人「只吃鳥、猴、鹿、魚的肉,除非萬不得已,才會吃笨重的貘和野豬的肉。因為在他們看來,吃了這種肉後,他們會變得和這些動物一樣笨手笨腳,無法靈敏地打獵」。巴西的一些印第安人出於同樣的原因,也不吃移動速度慢的鳥獸或魚類,他們覺得吃了這些動物的肉後,會降低他們的敏捷度,關鍵時刻無法逃脫敵人的追捕。加勒比人害怕吃了豬肉之後,眼睛會變得跟豬眼睛一樣小,所以從來不吃豬肉。同樣地,他們害怕吃了烏龜之後,變得像烏龜一樣笨重,對烏龜肉也敬而遠之。出於類似的緣故,西部非洲的範斯人在壯年時期也不吃烏龜,在他們看來,吃了烏龜肉之後,腿腳就會不靈活。但老人就不一樣,他們的跑跳能力已完全退化,那些移速慢的動物的肉並不會對他們造成傷害,所以老人可以放心吃烏龜肉。
許多原始人擔心自己手腳變得遲緩,從來不敢吃移動速度慢的動物。而南非的布須曼人卻恰恰相反,他們特意吃這種動物的肉。從他們給出的理由也可以看出,這些原始人是相當精細的。他們相信,被追捕的獵物會感應到獵人體內的食物,如果獵人吃了速度快的動物,獵物就會快速逃過追捕。反之,如果獵人吃了慢速的動物,獵物的速度也會慢下來,可以輕易抓到並殺死。正因如此,追捕大羚羊的獵人在吃肉時會格外注意,速度快且身形敏捷的羚羊肉是堅決不能吃的,他們甚至碰都不碰一下,他們認為羚羊太活潑,晚上也不睡覺。這樣一來,要抓住它就很成問題。
納馬夸人不吃野兔肉,因為他們不想變得像野兔一樣膽小。他們獲得勇氣和力量的方式就是吃野獸的肉和血,包括豹子、獅子等。卡拉哈里游牧部落有一個傳統,他們讓小孩子吃豹子心,這樣孩子就會像豹子一樣勇猛,而在他們眼裡,豺狗的心代表膽怯,所以堅決不能讓小孩子吃這種東西。東部非洲的瓦戈戈人獵殺獅子後,會把獅子的心吃掉,以此來獲得獅子般的勇猛。他們覺得吃母雞的心會使人變得膽小怯懦。在祖魯人的村莊裡,疾病暴發時,術士會拿出一塊非常老的動物——通常是狗,也可以是老母牛、老公牛——的骨頭,讓有病的、沒病的人都吃,這樣他們就可以活得像這個動物一樣老。女巫米狄厄為了使年老的阿松重返青春,往他的血管裡注射一種特殊藥水,這種藥水是由長命鹿的肝和比九代人還活得長的一頭母牛的頭煎成的。
婆羅洲西北部的達雅克人認為鹿是一種怯懦的動物,年輕男子和武士都不準吃鹿肉,以免變得和它們一樣膽小,但女人和很老的老人並沒有這些禁忌,可以隨便吃鹿肉。同一地區的卡亞人也對吃鹿肉持謹慎態度,雖然他們覺得鹿肉對人體有負面影響,但是他們仍然吃在露天環境下做熟的鹿肉,他們認為,這時候藏在鹿肉中的膽怯精靈已經逃到森林裡去了,因此不會進入吃肉者的體內。在阿伊努人看來,秧雞非常聰明,所以殺了秧雞後,他們就立即挖出它的心,趁熱或趁心臟完好時把它吞掉。如果一個人這樣吞了秧雞心,他就會變得絕頂聰明,能夠駁倒任何爭辯者。印度北部的人相信,人吃了貓頭鷹的眼珠,就能和貓頭鷹一樣具備夜視能力。
堪薩斯印第安人在出徵之前,通常在酋長的小屋裡舉行宴會,主菜是狗肉。在印第安人看來,狗為了保護主人,寧可自己被大卸八塊,這樣的動物一定能激起人的勇氣。東印度群島的布魯人和阿魯人為了在戰鬥中保持勇敢和靈活,也吃一些狗肉。在新幾內亞的莫爾斯比港和摩圖摩圖地區的巴布亞人中,年輕人為了獲得動物和魚的力量,會去吃壯豬、袋鼠和大魚。在澳大利亞北部的一些原住民看來,吃了袋鼠或鴯鶓的肉之後,人們就可以跳得更高、跑得更快。阿薩姆的米里人以老虎肉為食,認為這種肉可以增強力量、激發勇氣。但是「女人不適合吃這種肉,那會使她們的意志過於堅強」。朝鮮人為了變得勇敢,更偏愛老虎的骨頭而不是豹子的骨頭,因此,老虎的骨頭要貴得多。漢城sup/sup的一位唐人為了獲得老虎般的勇猛,買下了一整隻老虎,並全部吃掉。在北歐神話中,國王奧南德的兒子尹基奧德,年輕時很怯懦,吃了狼心以後,變得異常勇猛。辛奧爾託的力量和勇氣也來源於熊心和熊血。
摩洛哥人相信,吞嚥螞蟻可以讓昏睡的病人重新振作起來,吃獅子肉可以讓懦夫變得勇敢!但是他們從不吃家禽的心,擔心因此變得膽小。中亞的土耳其人為了解決孩子學話慢的問題,會給這些孩子吃某種鳥的舌頭。有一個北美印第安人認為,白蘭地肯定是由很多心和舌頭熬出來的。他表示:「因為我喝了之後,就啥都不怕了,說話也好聽了!」在爪哇地區,生活著一種經常發出鬧鐘鈴聲一樣的小蚯蚓。當一個巫女在工作時遇到嗓子發啞的情況時,領隊就讓她吃幾條這種蚯蚓,認為這樣就可以使她的嗓子恢復到原來的狀態。中部非洲的達爾富爾人覺得,萬物的靈魂都藏在肝裡,人吃了動物的肝,就可以使自己的靈魂變強。「殺死一隻動物後,人們小心翼翼地把肝取出來吃掉,其間不能用手直接去接觸肝,因為在他們看來,肝是神聖的。吃肝時,把它切成小塊,用刀尖或尖利的棍子戳起小塊,送入口中。不管是誰,只要用手碰了肝,就要禁食,對這個人來講,這絕對是天大的不幸。」女人是不準吃肝的,因為她們沒有靈魂。
還有一種方式是通過吃人的血肉來獲得那些死人所擁有的勇敢、機智或其他素質。他們通常還認為勇敢和機智等素質分佈於各個特定的部位。因此,非洲東西部的山居部落遵循一個傳統,在青年加入行會或幫會的儀式上,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步驟,那就是把勇敢、機智和其他素質灌輸到新成員身上。凡是衝在最前面被殺的勇猛的敵人,人們把他的肝視為勇敢的所在地,把他的耳朵視為機智的所在地,他前額的皮膚則成了忍耐力的所在地,其他眾多部位是其他品德所在的地方,最後,這些部位都被拿去燒掉。化成灰燼後,他們用牛角把灰小心地儲存起來,到了割禮那天,把它和其他成分混在一起攪拌,拌成糊狀物交到族裡的祭司手中,由他分給年輕人吃。被殺者體內的力量、勇氣、智慧以及其他美德就以這種方式傳給吃的人。山居的巴索托人也有類似的傳統,他們殺死一個異常勇猛的敵人後,會立即把他的心挖出來吃掉,在他們看來,這會使他們在戰鬥中充滿力量和勇氣。有這樣一種傳言,在1824年,當查理·麥卡錫爵士被阿散蒂人殺死時,他的心臟被挖了出來,被阿散蒂軍的首領吃了,他們希望以此來獲得爵士的勇氣。出於同樣的目的,爵士的肉被曬成幹,由職位較低的軍官切塊分食,他的骨頭長存於庫馬西,全國民眾都前來禮拜。新格瑞那達的雷萊印第安人為了獲得卡斯提爾武士的強大勇氣,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吃西班牙人心臟的機會。蘇印第安人sup/sup也經常吃勇敢的敵人的心,他們把心碾成粉末,再喝進肚子裡,這樣他們就得到了死者的勇氣。
為了獲得心的原有者的素質,吃心臟當然是一種常見的方式,但我們之前也提過,人們也吃被殺者的其他部位,絕不僅限於心臟。比如,澳大利亞東南部有兩個部落,分別叫羅瑟托拉和安吉利戈,他們的武士為了獲得被殺敵人的勇氣和素質,通常會吃掉死者的頭和腳。新南威爾士的卡米拉羅伊人通過吃勇敢者的心和肝來獲得勇氣。圖琴地區也流傳著吃勇敢者的肝能夠增強勇氣的迷信說法。中國人吞下剛被殺掉的江洋大盜的膽汁,也是出於類似的目的。沙撈越的達雅克人為了加強手部和膝蓋的力量,通常會吃掉死者的手心和膝蓋肉。著名的托拉查部落生活在西里伯斯中部,他們喜歡獵取人頭,被殺者的血和腦子都成為他們的盤中餐,他們相信,吃完這些東西后就會變得更加勇敢。菲律賓群島的伊塔倫人為了得到被殺死的敵人的勇氣,會喝死者的血,並把他們的後腦和內臟生生吞下。出於同樣的目的,菲律賓群島的另一部落,安弗高人在殺死敵人後,會吸食他們的腦髓。德屬新幾內亞的卡伊族人也有吃敵人腦子的傳統,他們也是想借此獲得力量。非洲西部的吉姆邦達人在新王登基時,通常會殺掉一個勇敢的俘虜,新王和貴族吃過他的肉之後,就會變得像他一樣充滿勇氣和力量。著名的祖魯酋長馬杜阿那為了使自己更加強壯,喝過三十個酋長的膽汁(這些酋長的子民也被屠盡)。祖魯人相信,吃了敵人前額的中部和眉毛,他們就有膽量去凝視敵人的眼睛。西里伯斯的米納哈薩人為了鼓舞戰前計程車氣,往往會拿一把被殺敵人的頭髮泡在開水裡,讓每個戰士都喝一口這種勇氣之水。在紐西蘭人看來,「酋長就是阿圖亞(神),但神也分強弱,每個神都追求自身的強大,他們通常採用吞併別人的靈魂的方式來達到這個目的,比如,當某個武士殺死了一個酋長時,他會立即挖下酋長的眼睛吞掉,因為眼睛裡住著神阿圖亞·唐喀。所以,他不僅消滅了敵人的身體,還把敵人的靈魂佔為己有,殺的酋長越多,他的靈氣就越大」。
現在,我們就能理解為什麼那些未開化的人要吃掉他們認為是神的動物或人的肉了。吃了神的肉,神的特性和權力就會轉移到他們身上。如果神是穀神,穀物是他的主體,如果神是葡萄神,葡萄汁是他的血,所以信眾吃了麵包,喝了葡萄酒,就相當於吃了神的血肉。所以,我們不能把在狄俄尼索斯這樣的葡萄神的儀式上喝葡萄酒這種行為簡單定義為一種胡鬧,那是一頓莊嚴的聖餐。不過最終還是有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那就是文明人很難理解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怎麼會認為吃了麵包,喝了葡萄酒,就是吃了神的血肉呢?西塞羅說:「我們把穀物叫作西里斯(穀神),把葡萄酒叫作巴克斯(酒神),這只是一種修辭手法而已,你不會真的以為有人會糊塗到認為他吃的東西就是神吧?」
註釋
韓國首都首爾的舊稱。——譯註
蘇印第安人,即蘇族人,北美印第安人中的一個重要民族,生活在美國北部與加拿大相鄰的地區,也被稱作達科他印第安人。——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