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王位的重負

第一節國王和祭司的禁忌

在早期社會的某一階段,國王或祭司經常被認為具有超自然力量,或是神的化身。此外,人們還堅信,自然過程多多少少也在國王或祭司的掌控之中,如果天氣不好、莊稼歉收以及類似的災難,他都要負責。人們似乎相信,國王是憑自己的意志來控制自然的,正如他控制他的臣民和奴隸那樣。所以民眾會將旱災、饑荒、瘟疫、暴風雨都說成國王的失職或罪過,對國王施加懲處,包括鞭打、監禁。如果國王不肯悔改,就將其廢黜甚至處決。某些情況下,人們相信自然過程中有一部分聽命於國王,另有一部分則不受國王意志的控制。國王的身體(如果可以這麼說的話)被視為宇宙的動力中心,所有力量都發源於此,然後輻射到各處。所以他舉手投足,一舉一動,都會立刻影響甚至嚴重干擾一部分自然程式。作為維持世界平衡的支點,他的身體一旦出現任何不合常規之處,哪怕再微不足道,都會打破這種微妙的平衡。因此,人們要小心翼翼保護他,妥善安排他生命中所有的細枝末節,這樣才能避免他的任何行動,自覺或不自覺地,干擾或破壞原有的自然秩序。日本天皇曾經就是,或者說一貫是這類君王的典型。天皇是太陽神的化身,太陽神統治著包括神和人在內的整個宇宙。每年都有一個月,眾神來到宮中侍候天皇。這個月被叫作「無神月」,人們相信所有的神都離開了寺廟,所以不會去寺廟拜神。日本臣民稱天皇為「顯靈或化身之神」,天皇本人也以此自稱,並且宣佈全日本的神都在他的統治之下。舉個例子,天皇在西元646年頒佈的一道官方命令中,落款是「化身為人統治宇宙的神」。

約兩個世紀前,有一段關於天皇生活方式的記載如下:「到了現在,這個家族的後裔王子仍然被視為最神聖的人,與生俱來的教皇。坐在皇位上的天皇就更是如此了。他們被迫對自己神聖的身體予以特殊關注,以維持自己在臣民心中的形象,這對他們是很有好處的。但是如果從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來考察他們這些做法,則使人覺得滑稽且魯莽。可以列舉幾個例子,比如天皇認為腳碰到地面,會嚴重有損自己的尊嚴與神聖,所以外出必須坐在別人的肩上。甚至,他神聖的身體被認為不能暴露在太陽底下。他渾身上下都神聖無比,即使是剪頭髮、鬍鬚、指甲,都會讓他感到畏懼。但是夜裡他入睡後,其他人可以偷偷幫他修飾儀表,讓他看起來整潔一些。這時拿走他身上的某樣東西就不會有損他的神聖與尊嚴,因為這樣拿走是偷盜。古代的天皇每天早上都要戴著皇冠,在寶座上連續坐上幾小時,渾身上下都不能動彈,就像一尊雕像。在天皇看來,這種做法能確保帝國和平。如果他不小心挪動了一下身體或看了某個方位,國家就很快要爆發大災難,可能是戰爭、饑荒、火災或其他災難。後來,大家發現要保證和平,關鍵是讓皇冠固定不動。於是,大家認為應該讓天皇從這種沉重的義務中解脫出來,安詳悠閒地生活。每天早上,只要將皇冠放到寶座上,連續幾小時不動它就行了。天皇每次用餐,都要用新的器皿來盛食物。這些陶器必須乾乾淨淨,不過一點都不名貴。由於廉價,這些陶器用完一次後,便能丟棄或打碎了。為避免普通人得到它們,通常都是把它們打碎。人們認為,凡人如果膽敢使用神用過的陶器用餐,嘴和喉嚨就會發炎。凡人穿了天皇的衣服,後果也會很可怕。在沒有得到天皇的命令或許可的情況下,普通人擅自穿上天皇的衣服,會全身又腫又疼。」

比這還早的記載,也是類似的內容:「腳踩在地上是極大的恥辱。他不能直接接受陽光和月光的照耀。不能剪頭髮、鬍鬚、指甲,即他身上所有多餘的東西。他的食物都要盛在新的器皿裡。」

在非洲西海岸落後的野蠻部族中,人們也發現有與此類似的祭司性的或神職的王。下幾內亞的帕德龍角旁邊的鯊魚礁上,有一位祭司王獨自生活在森林裡。他絕對不能接觸女人,也不能走出他的住所。甚至,他只能一直坐在他的椅子上,睡覺也要在椅子上坐著,因為他一躺下就會讓風停下來,導致船隻無法行駛。他掌管風暴,維持有利於人類健康的穩定天氣。有一個名叫巴戈巴的物神或精靈,住在多哥sup/sup的阿固山上。巴戈巴對周邊地帶有著巨大的影響力。據說他能司雨,又是風師,掌管從內陸吹來的塵沙和乾燥熱風。山頂有一座房子,他的祭司就住在那裡,他把風裝在一個大罈子裡。大家向他求雨,乞求護身符(用花豹的爪牙製成)。儘管他是這個地方的真正領袖,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是他畢生都不能離開這座山。作為眾人崇拜的偶像,他必須遵守這樣的戒律。每年,他只能到山下一次,去市場購買生活必需品。他必須當天返回住所,而且不能趁下山時,走進任何一個凡人的家裡。他會任命一些下級首領,由他們負責各個村莊的行政事務。

在西非的剛果王國,有一個名叫奇圖姆或齊圖姆伯的大祭司,被當地黑人視為地上的神和天上的王。每年人們收穫了糧食,都要先獻給他,才敢食用,否則必然招來災禍。如果他出外巡察,那麼在他回家之前,所有已婚男女都要絕對禁慾,否則他就會遭逢意外。如果他死於老邁或疾病,大家就以為整個世界即將毀滅,完全依靠他的權能與智慧來支撐的大地很快就會被摧毀。我們能看到,西班牙征服者在統治新大陸的那些半未開化民族時,當地已經出現一些國家,建立了類似日本的階級制度或神權統治,薩巴特克人sup/sup的教主更是酷似日本天皇。這位宗教君主身為國王的強大對手,對該王國的重要城市姚帕擁有絕對統治權。據說他受到了無與倫比的崇拜。在當地人眼中,他就像神一樣,連大地都沒資格承載他,連太陽都沒資格照耀他。如果他雙腳觸地,他的聖潔就會遭到玷汙。他的轎伕都是出身名門望族的官員。他對周圍的事物從來都不屑一顧。任何人看到他,都要撲倒在他腳下,不敢仰視,甚至只是看見了他的影子,都有可能因此喪命。薩巴特克的祭司,尤其是教主,必須嚴格遵守清規戒律。不過,「每年都有幾天,會舉行宴會舞蹈來祭神。每到這時,教主就介於神與人之間,可以盡情飲酒。人們在獻給神的女孩中挑選最漂亮的一位送給他享用」。如果事後女孩生下了男孩,就會作為王子,由眾人撫養長大。其中,長子將繼承他父親的教主之位。至於教主擁有什麼超自然法力,並未留下相關記載,也許跟日本天皇、奇圖姆沒有什麼差別吧。

日本、西非等地區的人都相信,自然的秩序,甚至世界的存在,都跟他們的國王或祭司的生命緊密相連。顯然,民眾必須把國王或祭司視為一切禍福的源頭。大地上的糧食和果實能豐收,全靠他帶來的陽光和雨水;船能行駛到岸邊,全靠他帶來的風;人們能夠立足,全靠他帶來的堅實大地。因此,民眾要對他滿懷感恩。然而,他也能中止這些恩賜。他的身體牽動著整個大自然,力量體系都以他為中心,因他而達到了平衡。他的身體出現一點小小的失衡,都能撼動大地的每個角落。正如人們所相信的,即使奇圖姆壽終正寢,也會毀滅世間萬物。所以民眾要求國王或祭司必須一絲不苟地遵守清規戒律,顯然是為保障自己的安全,畢竟國王或祭司一切漫不經心的舉動,尤其是他的死亡,都會對他們的安全造成威脅。要保住神權統治者本身,要保住民眾和世界,都非這麼做不可。那種認為古代國王實施的都是專制統治,臣民只服從於國王的命令的看法,對於我們研究的這些王國根本不適用。實際情況剛好相反,這些國王都要聽從臣民的指示,國王的生命價值只在於他行使自身職責、指揮自然現象、追求民眾福祉的過程中。臣民對國王的關懷、崇拜、服從,將在國王無法行使自身職責的剎那宣告結束,隨即轉化為憎恨與輕蔑。國王將遭到廢黜,蒙受羞辱,能保住性命,已是萬幸了。今天被尊為神,明天就成為犯人,遭到處決。民眾這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和表現其實是一個整體,稱不上反覆無常或前後矛盾。如果國王是民眾的神,便需要並應該為民眾提供庇護,否則就要把他的位子讓出來,給願意庇護民眾之人。如果國王能讓民眾的期待獲得滿足,民眾就會極度重視他,並逼迫他極度重視他自己。這種國王被清規戒律嚴格約束,而這些戒律的目的並非讓國王獲得更多威嚴甚至更多享受,而是對國王的言行加以約束,以免他破壞自然的協調,讓相同的災禍降臨到他自己、他的臣民甚至全世界頭上。所有清規戒律都是為束縛他的行為,毀掉他的自由,而不是讓他得到更多享受。如此一來,民眾一心想保留他的性命,便給他帶來了沉重的負擔,讓他陷入了苦悶。

相傳在魯安佳sup/sup,擁有超自然力量的國王能力越強,遵守的禁忌就越多。國王的飲食起居等所有活動,都要遵循一系列規章制度。國王的繼承人從小就要受這種約束,而且要遵守的戒條、禮儀,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不斷增加。「成為國王時,他將深陷大海,其中滿是戒條和禮儀。」比奧科島sup/sup國王的首都在一座死火山口上,周圍的山坡上長滿了青草,並散佈著茅草屋、番薯田。據說那個神秘的國王渾身上下都裝飾著銀幣,帶著40個女伴,生活在火山口地勢最低的地方。作為原始人,他渾身一絲不掛,但是他在這座島上的權力卻超過了西班牙駐聖伊莎貝爾sup/sup的總督。布瓦斯人(或島上的原住民)的保守觀念在他身上體現得淋漓盡致。他絕對不能看見白人,他即使只看到了一張慘白的臉,都會立馬死掉,全體布瓦斯人都對此深信不疑。他不能看海,據說他甚至從未從遠方眺望過大海。他畢生都未踏足過海灘,因為他總是戴著腳鐐待在光線暗沉的小破屋裡,在這裡走完了整個人生旅程。白人提供的東西,只有毛瑟槍和匕首他能用。至於從歐洲運來的布匹,他連摸都沒摸過。他譴責菸酒,而且從不用鹽。

在奴隸海岸講克瓦語的民族中,「國王兼任最高祭司一職,他以這種身份,拒絕臣民接近他,這種情況在古代特別突出。當夜幕降臨時,他才會離開他的住所,出去沐浴或做別的什麼事。除了他的代表,人稱‘看得見的國王’,以及三位被推選出來的老者,其他人都不能跟他說話。即便是這三位老者,在跟他說話時,也必須坐在一張牛皮上背對著他。歐洲人、馬匹、大海,都是他的禁忌,絕不能讓他看到,所以他只能一直待在他的王宮裡。這些戒條到了近代已失去了原有的重要性」。達荷美sup/sup、魯安佳和幾內亞的大阿德拉國王,都要遵守不能看海這一禁忌。達荷美西北地區的埃維族人崇拜大海,祭司威脅當地民眾和國王,看見大海的人都會死。據說,塞內加爾sup/sup的卡約爾國王如果從河上或海上渡過,一年之內,必死無疑。到了近代,馬紹納蘭sup/sup的酋長仍然不敢渡過某些河流,尤其是諾里克維河、尼亞狄瑞河。直到最近這些年,最少還有一名酋長繼續嚴格遵守這種風俗。「這名酋長堅決不肯渡河。如果非這麼做不可,他也要矇住自己的雙眼,讓人們在呼聲和歌聲中抬著他過河,如果他下水渡河,必將瞎眼或喪命,並再也不能做酋長了。」馬達加斯加南部地區的馬哈德利人和薩卡拉瓦人嚴禁國王渡海或渡河,就是基於這個原因。薩卡拉瓦人將酋長視為神,「卻利用大量禁忌對他和他的行為加以約束,正如中國皇帝得到的待遇。除非巫師宣佈為吉利可行,他不能做任何事情,不能吃熱熟食。在特定的日子,他不得走出他的小屋子,諸如此類」。在阿薩姆sup/sup的一些山區部落中,酋長夫婦不得不遵守很多飲食禁忌,包括禁止吃水牛肉、豬肉、狗肉、家禽、番茄。酋長務必要保持純潔,只能娶一個妻子,且在普通或公共宗教儀式前夕,必須和妻子分居。不能在外村用餐,不能說髒話,再憤怒都不能。在當地人看來,酋長違背了其中任何一項禁忌,都會讓本村人蒙受災禍。

古代愛爾蘭,以及倫斯特、蒙斯特、康諾特、薩爾斯特sup/sup四地的國王都要遵守一些既匪夷所思,又頗有意思的禁忌。這些禁忌。當地人相信,國王能不能嚴格遵守所有禁忌,決定了本國民眾與國王自身是好是壞。這些禁忌包括清晨的陽光不能照到塔拉王宮中愛爾蘭國王的住所;週三,國王不能在梅格-布利下馬;太陽落山後,國王不能從麥格-奎林經過;國王不能在範-楚麥爾騎馬賓士;五朔節過後的週一,不能乘船下水;萬聖節後的週二,要一直待在阿斯-麥格奈的軍隊裡,諸如此類。倫斯特國王不能週三沿著左手方向往提亞斯-賴格安走,不能在道得爾和都德布林中間的地方側頭休息,不能在庫埃蘭平原過九天露營生活,不能在週一走過都德布林的道路,也不能在馬格-馬斯蒂安騎著髒乎乎、黑色後蹄的馬匹。蒙斯特國王不能從本週一到下週一,連續參加洛奇-瑞恩的宴會;夏季收穫季開始後,不能到賴特里恰參加戈穆的晚宴;不能到希伊爾參加連續九天的露營;不能到伽布蘭進行邊境會晤。康諾特國王不能在萬聖節和平談判結束後,在和克魯亨古代王宮相關的協議上簽字;不能穿著有斑點花紋的袍子,騎著帶有灰色斑點的馬去達爾-查爾斯的荒野;不能去參加女人在希戈海斯的集會;到了秋天,不能在梅因的妻子古老而荒涼的墳地裡坐著;不能跟騎著獨眼灰馬的人,在阿斯-高爾達兩座陡峭的懸崖峭壁中間賽馬。薩爾斯特的國王不能去拉斯-萊因參加達爾-艾裡合的年輕人舉行的馬市;太陽落山後,不能傾聽林-賽爾瑞奇的群鳥拍打翅膀和鳴叫的聲音;不能參與慶祝代爾-米克-代爾公牛節;整個3月,不能去馬格-柯布哈;白天,不能喝波-納姆希德的水。人們相信,愛爾蘭國王如果能一絲不苟遵守這些禁忌,以及遠古時期便已出現的風俗禁忌,就能終生避免不幸或災難,能夠年過九旬依然保持年輕,他們在位期間也不會流行時疫或大規模死亡,並且氣候溫和,連年豐收。如果國王沒能做到這些,全國將會有瘟疫、饑荒、洪災、乾旱等。

埃及的國王被當作神一樣崇拜。國王平日裡的每一個生活細節,都有精確不變的規定。狄奧多羅斯說過:「有別於那些不負責任為所欲為的國王,埃及國王的一切言談舉止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這種規定不只關係到國王的職位,還關係到國王平日的生活細節。國王無論白天黑夜都要按照規定做事,這些都是他應該做的,而非他願意做的……不僅他在指定時間內應完成的工作、判決的案件,連他日常生活中所有行為,包括走路、沐浴、和妻子睡覺等,生活中的所有行動都有明確規定。根據以往的慣例,他有一份簡單的菜譜,他只能吃小牛肉、鵝肉,其他肉類都不能吃,只能喝一種特製的酒。」有證據顯示,古代的法老們並不遵守這些規定,埃及第二十王朝晚期統治底比斯和衣索比亞兼任祭司的國王才需要遵守。

羅馬祭司蒂埃利斯受到的生活約束,能為我們觀察祭司的禁忌提供明確的案例。蒂埃利斯被視為朱庇特的代表或化身,需要遵守以下禁忌:不能騎馬,連摸一下馬都不行;不能看到武裝軍隊;不能佩戴沒有缺口的戒指;不能穿帶繩結的衣服;不能從他的住所取走凡火(聖火除外);不能觸及小麥磨成的麵粉或發酵的麵包;不能接觸山羊;不能提到山羊、狗、生肉、豆子、常春藤;不能從葡萄架下面經過;必須在他的床和床腿上抹一層泥巴;必須讓一個自由人用青銅打造的剃刀幫他修剪頭髮;從他身上剪掉的頭髮和指甲都要埋到一棵幸運樹下;不能接觸死人;不能走進焚燒屍體的地方;不能在神聖的日子看到還沒有完工的建築;在戶外必須戴帽子;不能讓被綁縛的人進入他家,必須先解開此人身上的繩索,將繩索從房頂的小窟窿丟到大街上。祭司的妻子弗萊明妮卡也都要遵守這些禁忌。除此之外,她還要遵守自己獨有的禁忌:不能在所謂的希臘樓梯上一下邁過三級甚至更多級;不能在某個特定日子梳頭;不能穿用自然死亡的動物皮做成的鞋子,必須穿用被宰殺或獻祭的牲畜皮做成的鞋子;聽到打雷聲以後,不能跟任何人接近,除非她奉上祭品贖清罪過。在獅子山sup/sup,葛雷伯人中間有一位名叫波帝亞的大祭司。他能成為大祭司,是神的揀選,跟猶太人的大祭司有些相像。他就任大祭司時,會舉行盛大的儀式。在儀式上,他渾身上下塗滿油膏,腳踝上戴著一個環狀物作為神職的標誌。他家門前的柱子上都灑了被獻祭的羊的鮮血。他掌管護身符和偶像。每逢新月,他要用油和米來祭祀,還要作為全城人的代表,向亡魂和精靈祭奠。表面看來,他擁有極大的權力,但是考慮到他不敢反抗公眾輿論,他的權力實際上很有限。他要為全國所有的災禍負責,甚至還要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人們對他的期待包括土地豐收,百姓平安,永無戰亂之禍,遠離巫術傷害。各種約束或禁忌,便以這種方式束縛著他的生活。比如他要休息,必須到他生活的「塗膏屋」裡,這個名稱來自他在就任大祭司的儀式上接受的塗膏禮;他不能在街上喝水;如果城裡有死人還未入土,他就不能吃東西,也不能追悼已死之人。他如果在任職期間死去,必須在夜深時分埋葬,只能讓很少的人知道他的葬事。他的死訊對外公開後,任何人都不能追悼他。如果他接受毒物考驗,喝下雲英樹sup/sup熬成的湯而不幸身亡,他的屍體必須埋葬到溪水底下。在印度南部地區,託達人sup/sup中的神聖擠奶者,即神聖奶牛場裡的祭司,在可能長達許多年的任職期間,必須忍受各種可憎的麻煩的規定,比如,他必須住在神聖奶牛場,不得回家,不能拜訪任何凡人的村莊,必須獨身,如已結婚,則必須與妻子分開,不能接觸任何凡人,也不能讓任何凡人接觸奶牛場,否則便褻瀆了他的神聖,使他不能再擔任神職。凡人只有在週一和週四這兩天才可以接近他,其他日子,如果有事找他,只能在遠處,據說是400米以外,高聲叫他,喊出要說的話。神聖擠奶者任職期內不得剪頭髮或指甲;過河時,不得從橋上走過,必須從河裡水淺的地方蹚過去;不得參與本部落任何人的葬禮,如果要參與葬禮,必須先辭去神職降為凡人。古代部落中任何人死去,神聖擠奶者都要辭去神職。不過,上述複雜的禁忌只針對最高階的神聖擠奶者。

第二節神權與王權的分離

附加在王位或祭司職位上的很多煩瑣的規定必然會產生影響,要麼所有人都不肯擔任這種職務,使得王位或祭司之位無人繼任,要麼雖然有人繼任,卻不堪重負,被煩瑣的規定壓垮,變成頹廢的木偶或遁世的隱士,無力掌握統治大權,而一些沒有名氣卻實力強大的人便趁機牢牢掌握了實權。有些國家,這種最高權力的裂痕越來越深,最終導致神權和政權彼此分離,永遠無法回到過去。古老的王族只留下了純宗教的神權,而政權則落入更年輕有力的家族手中。

舉個例子,前文提到,柬埔寨經常強迫不願就任的繼位者去擔任水王、火王。在紐埃島sup/sup,那種君主制度已經名存實亡,因為無法勸誘任何人去接受這一危險的榮譽。西非有些地區,國王駕崩後,王室總要召開秘密會議決定王位繼承人。選中了誰,就趁其不備,將他綁起來,囚禁在聖所裡,直到他答應繼承王位才放出來。有些繼承人為躲避這種強加於他的榮耀,找到了應對的方法。有一位酋長很兇悍,總是全副武裝,小心提防。無論誰想把他推上王位,他都堅持暴力反抗。獅子山的未開化民族蒂姆由民眾推選國王,並且在國王就任之前,民眾有權去鞭打他。蒂姆人對憲法賜予他們的這項權利滿懷熱忱,以至於有些倒霉的國王在登基前就被打死了。每個手握大權的酋長都會把他想要剷除的仇人推選為王。過去有一種慣例,宣佈某個人登基為王前,先給他戴上鐵鐐,狠狠鞭打一頓,之後再打碎鐵鐐,給他王袍加身,授予他象徵國王尊嚴的徽幟——一把行刑的斧頭。因此,當我們讀到在流行上述風俗的獅子山,「除曼丁哥、蘇澤之外,極少有本國人擔任國王」這樣的新聞,我們就不會感到驚訝了。當地人在這方面的看法和跟我們截然不同。他們很少有人追求這種榮譽,更不用去搶奪和爭取這種榮譽了。

日本天皇似乎很早就採取權宜之計,將最高權力的榮譽和重負禪讓給他們年幼的兒子。古時有位天皇將位子禪讓給他3歲的兒子,統治權很快就從年幼的天皇手中被人奪走,勇敢、能幹的源賴朝sup/sup將軍sup/sup打倒了篡位之人,扶持已經衰落的天皇及其事業。表面看來,最高權力掌握在天皇手中,實際上卻掌握在源賴朝手中。他成了日本史上第一位將軍,並讓子孫世代傳承自己的爵位。從此以後,將軍在很長一段時期成了日本的臨時統治者。到了16世紀後半期,將軍仍然牢牢佔據著統治地位。但是他們的命運也和天皇一樣,落入了習慣和法律的大網,無法脫身,一步步淪為了權力的傀儡,徒有空洞的繁文縟節,根本無所作為。最終,參政院掌握了政府的實際事務。東京sup/sup的君主政治走過了相同的歷程。東京的君主像他的前輩們一樣生活懶散。這時,有一個名叫莫的野心勃勃的冒險家出現了,他逼迫君主退位,自己則從漁夫一躍成為君主。國王的兄弟特林趕走了篡位者,扶持舊王重新登上王位,因此被封為將軍,並有權將這一職位傳給自己的子孫。此後歷代國王蟄居深宮,失去了真正的統治大權,只剩下虛名與榮譽。世襲的將軍則成了真正的掌權者。

在波利尼西亞群島的曼加伊亞島上,宗教與政治的職權分別由不同的人掌控:宗教方面的職權由世襲的王儲執行,世俗政治事務則由國王委派戰爭中獲勝的酋長來處理。湯加也一樣,掌握行政職權的國王,一部分是世襲的王室成員,一部分是手握重兵崇尚武力的酋長。另外還有一位酋長擔任神職,地位在國王和其他尊長之上,因為人們視他為某位主神的後裔。每到收穫的季節,人們都要舉行盛大的典禮,向這位酋長獻祭。據說,如若不然,人們將會受到神的懲戒。人們談及這位酋長時,必須使用專屬於他的特定詞彙,這些詞彙絕不能用在其他任何人身上。酋長偶爾接觸到的東西,都會成為神聖的禁忌,一般人不得接近。當國王遇見酋長,國王必須坐到地上向酋長致敬,等酋長走過之後才能起身。儘管酋長擁有如此神聖的出身,得以享受最高的尊崇,但是他並不掌握任何政權。如果他膽敢插手國家大事,國王就會嚴詞拒絕他。如此一來,掌握政權的國王就剷除了這個掌握神權的對手。

西非一些地方同時有兩位王,他們分別掌握著神權和政權。其中,掌握神權的王負責掌管天氣等,並有權制止一切活動,是真正的最高掌權者。比如,他若將自己的紅色權杖放在地上,所有人都要繞道而行。在黑人文化不受外界干預的地區,必然會出現這種宗教掌權者與世俗掌權者的分工。然而,在達荷美、阿什蒂等黑人文化受到外界干預的地區,就有集兩種權力於一位王的傾向。

在東印度島嶼和帝汶島的某些地方,也有西非這種政權和神權由兩位王分別掌握的情況。在帝汶島上,有些部落中有兩位王:一位是普通的或行政的王,專管民事;一位是被當成神來崇拜或禁忌的王,專管土地及一切出產。後者有權規定任何禁忌,開墾新地必須先得到他的准許,竣工之前必須由他主持相關儀式。如果農田遭受旱災、病蟲等危害,人們就祈求他的庇佑。儘管職位比行政的王低,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他卻發揮著關鍵至極的作用,那位掌管行政的王在一切重大事情上,都要諮詢他的意見。羅迪、東弗洛里斯等周圍其他一些島上,與此同類的神權統治者各自都有幾個稱呼,意思無一例外都是「這片土地的主宰」。英屬新幾內亞的梅克奧也實行雙酋長制度,一名酋長負責征戰,另一名酋長負責行使神權。後者的職位是世襲的,他的任務是給任何作物(如椰子、檳榔)規定禁忌,當他想要禁止人們使用某種作物,他就規定相關的禁忌。從他這種職務,我們可以發現祭司王朝的開端,不過他這種職務似乎帶有更多的巫術色彩,而不是宗教色彩,是試圖控制莊稼的收成,而不是祈求超自然力量的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