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古代阿利奇亞,狄安娜祭司職位在傳承上有一些奇特的規定,本書的主要目的就是闡釋這些規定。30多年前,我剛開始研究這個問題時,原以為可以簡要予以解釋,但很快我就發現,有必要研討一些更為一般的、甚至未曾提出的問題,這樣才能把這個問題解釋得合乎情理,易於瞭解。本書一開始只有兩卷,後來每次再版都會增加很多篇幅,涉及的內容也越來越廣,現在已有十二卷之多。為了滿足讀者想要看節本的需求,我又寫了這個版本。在壓縮原版內容時,我儘量儲存了書裡的重要原理和足以說明每個問題的詳細例證。由於是壓縮版本,絕大部分文字與原著相同。為了儘可能保留原文,書中的註釋均已刪除。讀者若想查明某個論述的切實依據,可以翻閱本書十二卷版的附錄部分,那裡有相關文獻和參考資料的詳細介紹。

節本所討論的問題和闡述的觀點,與十二卷的原著並無差別。原書出版後,我雖然得到了一些新資料,但它們只是進一步證實了我的觀點,或提供了新的證據。比如,國王到一定時期或身體虛弱時被處死這一重要問題,我幾乎把所有廣為流傳的相關論據都放到了本書裡。俄羅斯南部的可薩人曾經建立的一個強大國家,就是這種有限君主制確實存在的鐵證。可薩人會在國王任期屆滿或精力衰退時,將其處死。所謂精力衰退具體表現為:國家遭遇旱災、百姓食不果腹、在戰爭中落敗等等。古代阿拉伯人的遊記詳細介紹過人們有組織有步驟地處死可薩國王的情況,我已經將這些資料彙集到一起,寫成了另一本書sup/sup。另外,我也發現了很多新例證,證明非洲人也有類似的謀殺國王的風俗。在這些例證中,當屬布尼奧羅的舊俗最值得一提。過去,當地的原住民部落每年都會選出一位扮演已故國王的假王,他可以和先王的遺孀在陵廟裡同居七天,然後他就被絞死sup/sup。古巴比倫的瑟卡亞節也有類似的習俗,事實上,兩者非常相像。在瑟卡亞節期間,古巴比倫人會推選一人假扮國王,讓其穿上王袍,享用國王的妻妾,五天之後,他會被剝光衣服,鞭笞至死。我說過,瑟卡亞節是慶祝新年的節日,猶太人的普里姆節sup/sup便由此而來。最近我們發現了一些亞述人的碑文sup/sup,不僅為瑟卡亞節提供了新線索,也進一步證實了我的論述。另外,不僅阿利奇亞以這樣的方式來傳承祭祀之王這一職位,其他地方也有此風俗。比如非洲的國王或祭司任期是七年或兩年,期限一到就要被處死;即便在任期內,如果有更強壯的人將他殺了,那個人就可以繼承祭司職位或王位sup/sup。

這種風俗並不是個案。還有一些與上面這種風俗有關的例子,可以證明阿奇利亞狄安娜祭司的傳承方式並不罕見。考慮到這種風俗大多出現在非洲——至少現存資料是這樣顯示的,我們不免會產生這樣的猜想:古代非洲對義大利有很大的影響力,甚至有非洲人去過南歐。對此,我不敢妄下定論。畢竟,至今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歐洲和非洲在史前曾經有什麼聯絡。

我對這種習俗的解讀是否正確,時間會給出評判。如果有更好的解釋出現,我絕不會固執己見。現在,這個節本即將呈現在大家面前接受檢驗和指正,在此我要澄清一個誤會:很多人以為我在這部節本中以大量篇幅闡述樹木崇拜的問題,是有意誇大它在宗教史上的重要性,以此演繹出一個新的神話體系。事實上,在解釋林中之王的傳承製度(繼任者必須在聖林裡砍下一根「金枝」才能成為新一任祭司)時,我只是發現這個現象不容忽視,認為樹木崇拜在宗教發展過程中非常重要。它完全從屬於其他因素,尤其是害怕死亡這個因素。總而言之,我認為害怕死亡是原始宗教形成的最強有力的動因。希望這個說明能解除某些人的誤會,讓我免遭非議,不再以為我想要建立一個新的神話體系。事實上,在我看來,這種神話體系不僅無稽,而且荒謬和愚蠢。我很清楚,誤會有如九頭蛇,不可能我解釋一次就徹底消失或不再出現。我只能信賴讀者的公正和睿智,他們會通過我本人所做的宣告,加以參照比較,以糾正對我觀點的嚴重誤解。

詹姆斯·喬治·弗雷澤

1922年6月,倫敦

註釋

載於《民俗》(folk-lore)xxviii,第382—407頁,《謀殺可薩國王》(thekillingofthekhasarkings)弗雷澤(j.g.frazer)著。——原注

羅斯科(rev.j.roscoe)《中非的靈魂》(thesoulofcentralafrica),倫敦,1922,第200頁。可以與弗雷澤(j.g.frazer)的《馬克西族非洲探險錄》(themackieethnologicalexpeditionafrica)加以對照。後者載於《人》(man),xx(1920),第181頁。——原注

參見《金枝》(thegoldenbough),第六部分,「替罪羊」(thesapegoat),第354頁以下數頁和第412頁以下數頁。——原注

參見季默恩(h.zimmern):《巴比倫人的年俗》(zunbabylonischenneujahrsfest)(萊比錫,1918)。可與薩伊恩在《皇家亞洲學會雜誌》(journaloftheroyalasiaticsociety)上發表的文章(1921年7月,第440頁—第442頁)進行對照。——原注

參見阿毛利·塔爾博特(p.amaurytalbot)的文章,載於《非洲社會雜誌》(journaloftheafricansocial),1916年7月刊,第309頁;《民俗》(folk-lore),xxvi,(1916),第97頁以後;帕麥爾(h.r.palmer)的文章,載於《非洲社會雜誌》(journaloftheafricansocial),1912年7月刊,第404頁,第407頁以下數頁。——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