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我等了很久啦。自從你告訴我第二卷將會談論各種全球性問題,我就想到你會談到這些。那麼,在我們審視人類政治之初,我能問一個看起來可能顯得特別低階的問題嗎?

問題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問題就像人一樣。

你說得真好。那我問啦:實行以本國既得利益為基礎的外交政策有錯嗎?

沒有。首先,從我的立場來看,沒有什麼是「錯」的。但我明白你的意思,所以我將會按照你的意思來回答。我將會這樣定義「錯」:凡是無助於你們得到你們選擇要獲取的身份、完成你們想要做到的事情的,就是錯的。我跟你說的「對」和「錯」,永遠是這個意思,永遠要放到這個語境裡理解,因為說真的,對和錯確實是不存在的。

所以在這個語境之中,答案是沒有錯,把既得利益作為對外交往的基礎並沒有錯。假裝不是這樣才有錯呢。

當然,大多數國家都是這副德性。它們出於某些理由採取或者不採取某些行動,然後卻拿別的理由來當藉口。

為什麼呢?這些國家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因為那些政府知道,如果讓人民明白大多數外交決定的真實原因,它們將得不到人民的支援。

各地的政府都這樣。只有極少數的政府從不故意誤導它們的人民。欺騙是政府的必備之物,因為政府如果不說服人民相信它的決策都是為人民著想,絕大多數人將不會選擇接受被它以當前這種方式統治著,它們甚至不會選擇被統治。

這種說服很困難的,因為絕大多數人對政府的愚蠢看得清清楚楚。所以政府必須說謊,只有這樣才能留住民心。俗話說,如果你撒的謊足夠大,撒謊的時間足夠久,那麼謊言也會變成「真相」。政府完美地展現了這句俗話的準確性。

當權者必定不能讓公眾知道他們是如何爬上高位的,也不能讓公眾知道他們為了保住位子做過些什麼,以及將會做什麼。

真相和政治是不能相容的,因為政治是恰如其分地說出為達到某個目的而需要說出的話語的藝術。

並非所有的政治都是糟糕的,但政治的藝術是一種操控的藝術。它對大多數人的心理瞭解得非常透徹。它發現大多數人的行為都以自我利益為出發點。所以政治就是當權者用以說服你們相信他們的利益就是你們的利益的方式。

政府理解自我利益的重要性。所以政府非常善於制定各種為人民提供好處的計劃。

起初,政府的功能是非常有限的。它的功用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現狀。然後有人給它新增了為人民提供福祉的功能。當政府同時成為人民的保護者和福祉的提供者,它便不再滿足於維護社會現狀,而開始隨心所欲地創造社會了。

可是政府所做的不都是人民想要的嗎?政府只是提供各種機制,讓人民得以在社會上生存,難道不是這樣的嗎?就拿美國來說吧,我們非常重視生活的尊嚴、個人的自由、平等的機會和兒童的純潔。所以我們制定各種法律,要求政府創造各種制度:為老年人提供收入,讓他們能夠在過了工作年齡之後還能體面地生活;為全部人提供平等的就業和安家的機會,哪怕有些人和我們並不相同,哪怕有些人的生活方式我們並不贊同;並通過各種兒童勞動法規來保證兒童不會成為國家的奴隸,絕不讓有兒童的家庭缺乏有尊嚴的生活的基本需求——食品、衣物和住所。

這些法律在你們的社會落實得很好。然而,在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時,你們要注意別剝奪他們最大的尊嚴:對個人力量、專有創意和獨特技能的發揮,這使人們明白他們其實可以自食其力。你們必須取得這種微妙的平衡。可是你們似乎只懂得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你們要麼希望政府為人民「包辦一切」,要麼恨不得在明天就廢除所有的政府制度,取消所有的政府法規。

是的,問題在於,假如社會上能夠得到最佳機會的往往是某個特權群體,那麼這個社會上不能自食其力的人就會有很多;假如某個國家的房東不肯將房屋租給人口較多的家庭、企業不肯提高女性的職位、王子犯法不與庶民同罪、唯有收入足夠高才能享用預防醫保,而且其他各種歧視和社會不公現象大規模地存在,那麼這個國家中不能自食其力的人就會有很多。

照你這麼說,政府必須取代人民的良知咯?

不是啦。坦白講,政府就是人民的良知。正是通過政府,人民才有機會、有希望和有能力去扭轉各種病態的社會現象。

你這話說得很漂亮。然而,我要重申的是,你們要當心點,別在那些保證人民有機會呼吸的法律中窒息而亡!

你們無法將道德變成法律。你們無法強制實行社會平等。

你們需要的是集體意識的轉變,而非集體良知的強化。

所有行為(以及所有法律和所有政府制度)都必須源於此在,必須真實地反映你們的身份。

我們社會的各種法律確實反映了我們的身份!它們向每個人宣佈:「這就是美國的生活方式。這就是美國人的身份。」

少數最好的法律也許確實如此。但在大多數情況下,你們的法律所宣佈的,卻是那些當權者認為你們應該擁有、可實際上並沒有的身份。

這是「精英的少數」通過法律教導「無知的多數」。

正是如此。

這有什麼錯嗎?假如有少數最聰明、最優秀的人願意研究社會上、世界上各種問題,並提出對策,那不是對多數人有好處嗎?

那要看這些少數人的動機啦。也要看他們到底有多聰明。總的來講,對「多數人」最有好處的做法,就是讓他們自己統治自己。

你這是無政府主義啊。這是行不通的。

如果無論做什麼都要聽從政府的吩咐,你們便不可能成長和變得偉大。

在我看來,政府(我是指那些我們選來管理我們自己的法律)是社會偉大與否的反映;偉大的社會制定偉大的法律。

偉大的社會很少有法律。因為偉大的社會基本上是不需要法律的。

可是隻有弱肉強食的原始社會才真正沒有法律啊。人類用法律來規範賽場,確保參賽者不管是強是弱,只要真正站在正義一方,就能夠獲勝。如果缺乏共同認可的行為規範,我們如何能夠共存呢?

我並不是建議你們的世界不要行為規範或者制度。我是建議你們可以對自我利益有更高尚的理解和更寬泛的定義,並以此作為各種制度和規範的基礎。

絕大多數法律所維護的,其實是那些最有權勢者的既得利益。

我們不妨以吸菸為例子來說明這個道理。

現在法律說你們不能種植和使用某種植物,大麻,因為政府這麼告訴你們,它對你們無益。

然而這個政府又說你們完全可以種植和使用另外一種植物,菸草,這並不是因為菸草對你們有益(實際上,政府本身說菸草是有害的),而可能是因為你們向來有種植和使用菸草的習慣。

前者違法和後者合法的真正原因跟健康毫無關係。它只跟經濟有關係。也就是說,它只跟權力有關係。

因此,你們的法律反映的並非你們的社會對其自身的認識和期望;你們的法律反映的是權力的本質。

你這話說得有點武斷吧。你挑選的這種情況矛盾是很明顯,但大多數情況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