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1

我不是教你詐 劉墉 第2頁,共2頁

在人生的戰場上,無可否認的:

當兩個人戰鬥,只有一把槍,誰先搶到槍,就可以用槍把對方撂倒。

既然對方倒了,就不再有人和你爭;既然沒人跟你爭,就連指責你當初不擇手段"搶槍的聲音",也不再會出現。

半個也跑不掉

當你不會用人的時候,不但是用錯了人,而且會失去人。失去的那人,更可能成為你的敵人。

當你讓下面人搶位於的時候,他不但搶到自己的位於,而且可能搶到你身邊的位於。

進一步,他可以搶你的位子;退一步,他可能擋住你的視線,使你看不清周遭的情況。

看不清周遭是最危險的,當你總是跟某人合作,而不隨時出去瞭解市場和比價時,你很可能有一大發現,這老朋友算你的價錢,比別人都貴。

不是他漲了,是別人跌了。他卻因為你總是"照以前的方式",而沒有主動通知你降價。

要糟的是,當你不去要求他,他也會在伺侯你的時候,因為缺乏跟外界的接觸,少了比較的機會,"你們"很可能一起老化、一起落伍。

此外,商人多半知道在老闆那種"吃不下,含在嘴裡也好"的道理。當你不夠靈活,不去監督的時候,他們就吃定你,繫結你,甚至在必要時——

犧牲你!

而且使你明明被犧牲了,還覺得他夠朋友。

全靠老同學

情與法的關係非常微妙。法看來是硬的,情看來是軟的。但法是人定的,也由人執行。執行的人有情,這法就有了彈性。

更進一步說,當法愈嚴苛,愈不合人情的時候,那執行的人,就可能變得愈重要。

法,一定要合理,不合理的法要修,而不能用"人情的執行從寬"來補償。

因為在這執法從寬中,不但不能真正地"執法",而且造成許多弊端。

同樣的道理,如果你發現別人要你籤不合理或你辦不到的約,你必須知道,從簽約的那一刻起,除非你夠大、夠硬,否則每一個攪局的小鬼,都可能處理你。

情與法的不夠分明,是我們社會的通病。

許多人在這當中得了好處,許多人被這樣吃死。

記住!

你可以要求修法,不可以故意違法。只有當"法"能公正、合理的時候;執法才可能嚴明、弊端才可能減少。

當法律放假的時候

許多人,在人生地不熟的情況下,只因缺少這分機智,為保住"身外之物"而抵抗,結果造成悲劇。

不錯!東西是你的,他憑什麼要搶?你當然可以反抗。但你也要知道,當東西是你的,群眾是他的,而你勢單力孤的時候,東西也可以變成他的。

孔子說"危邦不入、亂邦不居","邦無道,危行言孫",就是這個道理。

當你不小心進入"危邦"或"亂邦",就必須認清情勢,明哲保身地想辦法"全身而退"。再在全身而退之後,想辦法"平反"。

記住!不要在必輸的情況下逞英雄,也不必在無理的環境中講理。

否則,你就永遠沒有講理的機會了。

扒手請上鉤

我們要知道,賊也是人,也有自尊。他可以失手被捕,只怪自己"手藝"差。但是,當他發現上了你的鉤時,是他鬥智輸給你,他的面子就掛不住了。

你愈是弱小,贏了他,他愈覺得丟人,他愈可能對你不利。

所以,聰明人,除非有萬全的準備,即使發現了賊,也要按兵不動,甚至故意咳嗽兩聲,留上條路給賊出去,再看準了他,以後動手。

孫子兵法上說"圍師必闕"就是這個道理。把敵人圍住的時候,與其讓他作"困獸之鬥",跟你正面拼命,不如留個缺口,讓他由那裡逃跑,在他落荒而逃的時候,從後面追擊。

想想!是正面與你拼命的敵人容易對付,還是正在逃跑的"背面露出來"的敵人容易對付?

當然是後者!

於是,你忍一時,彷彿為他留條生路,反而能自己不傷一卒,把他殲滅。

相反地,你也要知道——

如果有一天,你與別人爭鬥,人家故意閃開,可能正是等你把弱點露得更大些,好將你徹底摧毀。

那看來像"一念之仁的,其實是"百謀之毒"。

所以,即使你在逃的時候,也應該有組織,有戒備地,以面對敵人的姿勢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