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遺囑 約翰·格里森姆 第1頁,共2頁

教堂地下室的工程之所以進展得如此緩慢,另一個原因是菲爾神父有晚起的嗜好。勞拉說她每天是8點離家去幼兒園的,而神父這時十有八九還在床上睡大覺。他是個夜貓子,他為自己辯解說,他喜歡在半夜看那些老的黑白電影。

所以當他星期五早上7點半給內特打來電話時,內特多少有些意外。

「你看《郵報》了嗎?」

「我不看報紙。」內特回答說。讀報的習慣是在康復中心扔掉的。和他相反,菲爾一天要看五張報紙。他從中可以汲取許多佈道的素材。

「也許你該看看。」他說。

「為什麼?」

「上面有一條關於你的新聞。」

內特套上靴,疲憊地走了兩個街區,來到緬因大街的一家咖啡館。《大都市》的頭版上登了一篇有關找到了特羅伊·費倫失去聯絡的繼承人的報道。前一天的晚些時候,費爾法克斯縣的巡迴法院已正式收到了當事人的訴狀。她在訴狀中通過她的律師內特·奧裡列先生為對她已故父親的遺囑所提出的指控進行了辯護。

由於有關她的資料很少,報道的大部分篇幅是關於她的律師的。

根據已經呈交法庭的那份書面陳述,內特找到了雷切爾·萊恩,給她看了手寫遺囑的副本,和她討論了許多法律上的事情,並且當上了她的律師,報道沒有提及萊恩女士現在在哪裡。

奧裡列先生是斯塔福德律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曾是一位很出名的出庭辯護律師:他於8月份離開了事務所,10月份提出破產申請,11月受到起訴;但對他逃稅的指控至今沒有最後的判決。

國內收入署聲稱,他逃稅的金額是6000美元。此外,記者還提及了他離過兩次婚這一無聊的事實。為了讓醜聞更加富有戲劇性,報上還登了一張照片,是內特幾年前在華盛頓一家酒吧前照的。手裡拿著酒瓶。他審視著自己當初的那副德性:眼睛發亮,臉頰通紅,混在一群酒鬼中傻笑。照片讓人覺得難堪,但那已是過去的生活了。

毫無疑問,每次的報道都還會提到特羅伊本人那些亂七八糟的背景——三個妻子,已知的七個子女,110億美元的財產,14層樓上的絕跳。

目前找不到奧裡列先生。斯塔福德先生也無可奉告。費倫家屬的律師已經談得夠多了,這次沒有再請他們做評論。

內特折起報紙,回到住宅。現在是8點半,離地下室的施工還有一個半小時。

那些獵犬如今已經知道了他的名字,但要找到他的蹤跡並不容易。喬希為他的郵件找了一個信箱。他還有一個新的辦公電話號碼,電話的戶主名叫內森·奧裡列律師。電話由喬希的秘書轉接,然後作歸檔處理;在聖邁克爾斯,只有神父和他的妻子知道他是誰。其他人只聽說他是巴爾的摩一個有錢的律師,正在寫一本書,躲避也能讓人上癮。也許這就是雷切爾這麼做的原因。

表明雷切爾態度的副本送到了對方律師的手裡,他們都感到震驚:她真的活著,而且準備同他們爭訟,儘管她選擇律師的做法有些令人疑惑。奧裡列的聲譽是有目共睹的——他是一個才思敏捷、能勝任這份壓力的訴訟律師,但對方的律師,包括威克利夫法官在內,都懷疑這是喬希在幕後操縱、他把奧裡列從康復中心弄了出來,幫他洗刷了罪名。然後把案子交給了他,讓他走上法庭。

星期天早上,費倫家屬的律師都去了蘭霍恩女士的事務所。

這幢很現代化的大樓和其他建築一起坐落在商業區的賓夕法尼亞大道。她的事務所是個很有潛力的公司——雖然40個律師的規模還無法吸引一流的大客戶,但領導層的抱負很大。辦公室的裝飾非常氣派、豪華,律師們穿的服裝也很講究。

他們商定一星期碰一次頭,定在星期五的早上8點,時間不超過兩小時。他們討論費倫的案子,制定下一步的策略。主意是蘭霍恩女士出的。她意識到她必須充當調解人的角色。男人們在一個勁地勾心鬥角,如果內部的人都在背後捅刀子,那麼他們勢必會失去很多利益。※棒槌學堂の精校e書※

至少,她認為內部的劫掠風波已經過去了。她的委託人基娜和科迪已經認準了她。揚西似乎也給蘭博套上了頸圈,沃利·布賴特幾乎與利比蓋爾、斯派克同吃同住了。哈克擁有了另外的三個——小特羅伊、雷克斯和瑪麗·露絲——看來也很滿足了。繼承人之間也已捐棄前嫌,關係變得融洽起來。任務也基本明確了。

律師們都意識到他們最好是抱成一團,要不就會輸掉這場官司。

第一個議題是斯尼德。他們花了幾個小時看了他第一次表演的錄影,每個人都準備了許多幫他改進的建議。杜撰臆造根本不是什麼難為情的事情。當過電影劇本作家的揚西為斯尼德寫了一部長達50頁的劇本,裡面那些大膽妄為的指控把可憐的特羅伊完全說成了一個白痴。

第二個議題是尼古萊特,那個秘書,再過幾天他們也要給她錄影,有些內容是非要她說不可的。布賴特有個主意:也許老頭兒在接受精神鑑定的前幾個小時和她交歡時有過一次中風。這是尼古萊特和斯尼德都能作證的。中風就意味著他的思維能力受到了影響。這主意很妙,與會者都表示贊同,同時也引發了一場關於屍體解剖的討論。他們還沒有見到解剖報告。可憐的老頭兒摔在石子路面上,頭部一定遭到了重擊。屍體解剖能查出中風的病灶嗎?

第三個議題是他們僱用的精神病專家,格里特的那位已經匆匆地隨律師一起退出了,於是還剩下四個,每個事務所一個。四個人的意見在法庭上是很有說服力的,尤其是他們是通過不同的途徑得出一致結論的。他們同意對精神病專家的證詞也要進行排練,作嚴格的稽核,用壓力來左右他們。

最後一個議題是關於雷切爾·萊恩的出現和她的律師。

「卷宗裡沒有一份檔案是有這個女人簽字的。」哈克說,「她是個隱居者,沒人知道她在什麼地方,只有她的律師知道,但他沒有透露。他花了一個月才找到她,可她什麼字也沒簽。嚴格地說,法庭對她並不擁有司法權。我看這個女人顯然是不願意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