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節

心術 六六 第2頁,共2頁

其結果是,我們越發懷疑這世界的真誠,我們越發不能將自己的手,交付於他人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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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看這兩段,想起了妹夫的爸爸胃癌晚期的治療之路,那叫一個艱辛啊,十六萬的費用考驗著兒女的孝心和能力,關鍵是最終,老人沒有走出醫院的大門就撒手而去了。

老人是位老黨員,曾經的一位廠長,卻因為廠子的效益不好

以及醫療制度的不完善,所有的費用都要自己出。本分的老人,哪來的積蓄啊?

我要去弔唁的時候,妹妹悄悄囑咐我說,不要買花圈了,去火化場一個花圈就要收十塊錢的費用呢。當時我難過得無語,有一種在跟死去的人計較金錢的感覺。而我也是理解妹妹他們的,那時候,他們早就開始四處借錢了,老人走後,他們光還債就用了最少三年的時間。

高額的醫療費和制度的不保障,讓多少人死得缺少尊嚴,又讓多少兒女揹負著不孝的罵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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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我參加的一堂庭審。

今天下午參加一場醫患糾紛的庭審這次是二審。一審判決

醫院方無過錯.道義賠償一萬元。醫院同意,現在是控告方不同意,提起二訴。

現記錄如下(我現場記錄.沒有誇張):過程:某老伯在治療耳部疾病的時候,手術後第三天離奇發現自己少一顆牙齒。他認為是醫院開刀的時候把他牙齒弄丟了。

醫院完全不知道這顆牙齒的事情,因為手術不會碰到這顆牙齒,醫院帶他去照了x光,腸胃裡也沒有牙齒。醫院在找不出事故原因的情況下,幫助老伯補了一顆假牙。

過了幾個月,老伯得了靜脈炎,他認為這是手術後遺症,與醫院協調不成,開始了告狀的路。

老伯把他的就醫經過以及他的懷疑呈給法庭,經過醫療機構鑑定以及法庭判案,醫院和醫生無任何過失,靜脈炎與耳道手術無關係,但考慮到病患年紀比較大.收入比較低,希望醫院給予無過錯賠償。

醫院方面的申辯:老人年紀大了,幾乎牙根全部鬆動,也許夜裡休息的時候掉了嚥到肚子裡去排便排出去了。因為耳道手術是不走口腔的.醫院不知道他牙齒的事(真不知道假不知道我不清楚,我是聽他們說)。

老人申辯:醫院在就醫過程中態度惡劣,打針前用力打他,說話很不耐煩,他耳朵聾,他們很討厭他,所以做手術的時候故意害他。

官司開場.法官問,原告提起二訴,是否對一審判決書裡陳述的事實有異議?是否有新的舉證和補充?

原告及其夫人開始義憤填膺地控訴。法官再次發問:「現在討論的是一審判決書,你二審是基於一審基礎上的,請你翻開判決書,說明你對哪句話有異議?哪句話不實?」

原告將判決書念一遍,每旬後面都認定一句:「這個沒異議。這個是對的。」

法官問,那你現在二訴是為什麼?

原告說,我認為一審判決不公。我要上訪。我們老百姓不懂醫也不懂法,我們就希望政府給我們一個公道。

法官跟原告解釋,政府和法院是兩條線。如果你們上訪,去政府,如果你們告狀,來法院。你現在是告狀還是上訪?

原告答:我們到法院抗議。因為你們對我們提出的證據假裝看不見,你們幫助醫院陷害我們。

(同學們應該看看法官當時的表情。他的內心活動我可以解說:你覺得我們聯合起來陷害你,你還來幹嗎?)法院說,哪個證據沒有采納?請你出示。

原告開始滔滔江水。

法官制止,說,法院講究證據,你要提出證據,而不是大部分話裡都用「我們認為、我們聽說、我們聽誰說。」

原告來一句:「醫院比我們懂醫,我們如果有懷疑,法律規定要他們舉證的。」

被告律師崩潰狀。

法官說:「他們舉證了,認為你的靜脈炎與治病沒有直接關係。」

「他們陷害我們,我們要告他們故意傷害罪。」

法官崩潰。

法官耐心說:「你如果告他們故意傷害罪,那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不是二審的事。二審是針對一審的結果進行討論。」

原告:「我們現在就是告醫院故意傷害罪,請你們法官給我們做主。」

法官說,這個是另一條程式,你要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提起公訴,然後再審。

原告:「我不明白,明明是一個案子,為什麼要我們跑來跑去。,我們都七十歲的人了,每天為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奔波……」

長篇大論。

我笑得不行了。

法官在數次制止無效之後,對原告說,你所有的書面材料請退庭後呈上。現在你希望法院調解嗎?

原告:「我希望判他們故意傷害罪。」

除原告外,全場崩潰。

俺已經笑倒在地上了。這個這個,絕對比趙本山老師的小品好看。

法官說,如果你接受法院調解,那麼我們就調解,如果你不接受,我們就擇日宣判。

原告:「什麼是調解?」

法官:「就是你的訴求是什麼。」

原告:「什麼是訴求?」

「就是你告這個醫院的目的是什麼。」

「什麼目的?」

法官崩潰:「你為什麼要二訴?你希望達到什麼目的?」

律師解釋:「就是你可以討價還價。」

「什麼討價還價?我還什麼價?」

同學們,作為旁聽,我本是不允許說話的,但我認為法官和律師都太文縐縐了,根本不能直指問題要害,我直接蹦到原告身邊.跟他說:「你打算要多少錢?上次判你一萬你不是不滿意嗎?你說多少錢你滿意。」

原告目瞪口呆站在那裡,完全沒有準備。老太太開始掏她所有的發票。老頭問我:「你覺得我該要多少錢?」

我說:「你自己覺得要多少你滿意?你提個數目。」

老頭說:「我不知道呀!我不知道能賠多少。」

我只好說,能賠多少是法院的事,你希望要多少是你的事。

五萬,十萬,一百萬,一千萬?

老頭急忙擺手說.一千萬不行的,肯定不會給我的。

律師大笑著收拾好檔案離庭。

這場官司如果以我局外人的眼光看,這對老夫妻腦子壞掉了,p都不懂就來告,而且連個律師都沒有,所有的法律詞彙一概不懂。

像這樣的人,如果請個專業律師來,會省大家很多事。但我立刻明白,如果他們有專業律師,這案子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專業律師不會在法庭上有這樣的表現。

他們告狀的原因是:1.他們的確掉了牙齒。2.過後所有的不適他們的確認為是手術後遺症。3.他們的確認為醫院對待他們態度粗暴。

我的感覺:1.老人缺乏關愛。醫院在靜脈注射前應解釋,我現在要拍你的手臂,因為你的靜脈血管太細。如果你上來拉起人家的胳膊就打,沒有醫學常識的人的確會發怒。多一句話而已,醫院沒有做到。惡劣印象形成了,以後怎麼都不會好。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你對他笑,你對他好,他能領會。你為他治病,哪怕治好了,但自始至終都是冷麵孔,老人覺得寒心。

2.年紀大的人比較偏執。這是共性,不是個性。每個人年紀大了以後,都會逐漸與社會脫節,他們知識更新不行,本來底子又不好。這兩位老人以前都是工人。以他們過去的眼光去看現在的事情,很多是扭曲的。所有人都覺得他們倆真是無理取鬧不可救藥,其實不是的。我們也會老,我們老了以後,如果有人願意花時間陪伴我們,有人願意與我們溝通,我們會很高興。如果社會上每個人對老人都是嘲笑不耐煩,老人積累的委屈會爆發。年紀大的人,眼睛不行了,耳朵不行了,牙齒不行了,這都是自然現象,我們對他們要更耐心一些。

3.這對老人,醫院和法官的感覺都是他們想鬧點錢。我覺得不是。他們要討回公平。否則在法官問他們你有什麼訴求,你要多少錢的時候,他們不會掏出各種票據一一對應地算,他們覺得不該他們付的他們一分不能付,不屬於他們的他們也不要。他們

就是討個說法,不能說醫院無過失,出於同情給他們一萬,而是要證明醫院的確有過失。

我覺得跟有偏執的老人溝通太難太難。我有外婆,我知道得有多大的耐心,尤其是她耳朵聾眼睛瞎以後。但,他們是老人,他們曾經為我們這個社會貢獻過,他們值得我們對他們好一點。

這場庭審的整個過程其實比我的描述還要搞笑。老人們自始至終非常激憤,而且反覆敘述過程,他們的敘述總被法官打斷,因為法官要的是事實。但老人需要的是傾訴,這兩者之間沒有交匯點。老人最後對法官都很生氣,因為法官不許他們說話。我其實挺擔心老太太的,她太激動,我覺得一場官司打下來,一年多的時間,她的日子肯定很難熬,且臉色通紅,我真怕她當庭腦梗。

老太說得最多的是:我們老百姓沒有錢,我們請不起律師,我們自己為自己辯護。

但說實話,估計律師不會接她的案子。因為沒法打。如果是兩個律師的對決,我估計這次談話可能5分鐘內就結束戰鬥了。

一對老人,沒有醫學知識,沒有法律知識.在走漫長的維權道路。他們可能到最後都不會弄清楚到底是他們錯了,還是法院醫院一家親,官官相護。

但這次出庭,讓我深深意識到,老百姓.的確是醫患關係中的弱者。他們沒有常識,沒有求助的渠道,沒有可信任的人,也不知道現在發生的一切是正常的還是反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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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六六寫的那個老頭和我去世的爺爺有得一拼。爺爺久病成醫,每次到醫院,都要更正醫生的處方,要命的是效果還挺好。每到清明和冬至前夕,就吵著要住院,社群的醫生看見他頭疼,年老靜脈細,手被護士都打青了,護士的手也被他掐青了,成了社群醫院不受歡迎的人。後來到我表妹的醫院,醫生護士也被他罵,醫生診斷他有老年痴呆症,家裡人還不信,因為他講的話還是很有道理的,後來連我父親都打,才知道真患了痴呆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