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動物吃人,人也吃人

獨白下的傳統 李敖 第2頁,共2頁

二十一、漢獻帝建安二年(紀元一九七)——「江淮間民相食。」上面隨手所舉的例子,都是中國人吃人的歷史。這些殘忍現象的發生,主要的原因是荒年。還有一些人為的因素,最明顯的,就是戰爭。

唐朝「安史之亂」,張巡、許遠的部隊,被安祿山的軍隊包圍在雅陽。後來因為被包圍得太久了,東西都吃光了,戰馬。老鼠、麻雀等等都吃光了。於是大家互相換小孩子來吃(不忍吃自己的,所以互換)。小孩子吃光了,張巡竟把他的姨太太殺掉,他對守城的軍人說:「你們為國家拚命,好久沒東西吃,可是你們仍舊忠貞。我自己的身體不能給你們吃,豈能可惜一個女人嗎?」於是,從吃張巡的姨太太開始,大家又拚命吃女人。女人吃光了,又吃男人。全雅陽城一共有六萬人,最後被安祿山攻破的時候,只剩下幾百人了。(張巡這種殺親人吃親人的做法,當然很有問題,因為守城的目的是抵抗「沒人性的」叛軍。但是自己竟連老婆都吃掉,所謂人性,又在哪裡?)

又如唐朝信宗的時候(紀元—八六),楊行密圍住廣陵城(現在的揚州),一圍就是半年。城裡的人都餓得吃不消了。軍隊公開抓人來賣,捆起來,像殺豬一樣的殺人吃肉。這又是一個殘忍的例子。

像這一類的例子,還多著呢!唐朝昭宗天覆二年(紀元九0二),鳳翔城被朱全忠所圍,城裡公開賣起人肉來。人肉的價錢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錢,人肉每斤只一百錢。

宋朝高宗紹興三年(紀元—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場面,同時還有了稱呼:瘦的男女叫「饒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爛」,這些被吃的人,統一被稱做「兩腳羊」。

清朝六宗嘉慶六年(紀元一八0一)。四川人羅思舉的部隊缺糧,於是開始吃俘虜,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後一個例子是指吃敵人的肉。在歷史上,這種情形也很多。春秋、戰國時候,早就有這類事實。戰國時候,中山君對於私通外國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還要一個人獨吞,不分給別人。漢朝王莽被殺,幾十個人搶著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體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參謀王偉,也被公開烹掉,再被老百姓分著吃了。

隋朝場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給百官吃。

冶朝關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質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給軍人吃(度立是文學家庾信的兒子)。

隋朝的張金稱本在河北作亂,被官兵抓住,把他綁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唐朝武則天時候,一個兇狠的官吏來俊臣被斬,他的仇人爭著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時候,宰相楊國忠(嬌滴滴的楊貴妃的哥哥)被軍人殺掉,因為大家恨他,所以給吃掉了。後晉時候,張彥澤被處死,老百姓搶著喝他的腦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時候,一個叫阿合馬的討厭鬼被殺,當地軍民高興極了,大家分地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時候的太監劉理(京劇中《法門寺》的主角),被殺的時候,老百姓恨他已極,竟花錢買他的肉來吃。

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還有一種是嗜好性的,這些都是極殘忍的壞蛋。例如唐朝的大盜朱案,就是個吃人精。他專門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說:「食之美者,寧過於人肉乎!」他的感覺是:天下最好吃的東西,就是人的肉!還有一個吃人精,是五代時候的趙思倌。他最喜歡人肝,還喜歡用酒吞人膽。他迷信吃人膽可以使自己膽子大,他說:「吞此幹枚,則膽無敵矣!」

這一類的吃人精,歷史上還有很多很多。最殘忍的是元朝時候的「淮右軍」。這種軍隊最喜歡吃人。他們的吃法是把人擁在鐵架子上生烤,有的用開水來燙熟。殘忍的程度,真沒法寫出來。

除了上面各種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種特殊的例子,就是為了治病的理由。原來在中國的傳統裡,有一種迷信,叫做「割股救親」,就是認為在一個人生病的時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親人的肉不可。這種認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開始的。唐朝有一個叫陳藏器的,寫了一本醫書叫《本草拾遺》,裡頭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後慢慢流傳的結果,一般傻懂懂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來。在爸爸媽媽公公婆婆生病的時候,就會有孝子孝媳們出來,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對親人的病有一點兒幫助。他們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卻是蠢的。歷史上關於割股治病的故事,舉不勝舉。宋朝就有朱雲孫的太太劉氏,他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時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時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裡頭,她是「孝婦」。

接著在元朝,也有這一類的例子。阮史》就記載著河南的秦氏姐妹,為了替爸爸治病,姐姐竟鑿出自己的腦漿,妹妹也割下大腿的肉。腦漿是用來熬藥,大腿肉是用來煮粥,你說這種行為蠢不蠢?

元朝還有割肋肉來為親人治病的例子。割肋肉的人名叫胡伴侶,為了治爸爸的病,才這樣做的。這種行為,還特別得到政府的獎勵,你說這種政府蠢不蠢?(當時政府的獎勵,除了榮譽獎以外,還給絹五匹,羊兩頭,田一項。)

割股的行為,雖然動機是「孝」,但是踉中國傳統的「孝」的觀念比起來,卻是衝突的。中國傳統的「孝」的觀念是:一個人的身體、頭髮、皮膚,都是爸爸媽媽傳給他的,他不能也不敢毀了它們。這種行為的最有名代表人是曾參(曾子)。曾子臨死以前,還戰戰兢兢地把自己全身檢查了一番,發現沒短少什麼、沒毀壞什麼,才覺得對得起自己的爸爸媽媽,才放心的死去。還有一個例子是三國時候的一個將軍,傳說他在作戰時候,眼睛被一支箭射中了,他趕快一拔,眼珠子都被拔了出來。他當時大叫說:「身體是爸爸媽媽給的,不能丟掉,所以這顆眼珠子,我把它吃到肚裡去!」說著,就吃下去了。既然傳統的「孝」的標準是不敢毀傷身體,「割股」的行為,當然是和這標準衝突的,所以這種行為,一方面可說是「孝」,一方面又可說是「不孝」。於是政府的處境便感到很困難。紀元一二七o年,元朝政府想出了一條法律,決定「今後遇有割股之人,雖不在禁限,亦不須旌賞」。這意思很明白,政府是決定既不阻止,也不獎勵了。

到了明朝、清朝,也沿著元朝,訂了很類似的法律,但是實行得並不徹底。政府有時候,還是要對這些愚蠢的孝子們「加思準其族表」——政府還是忍不住要鼓勵!

上面這種割股的例子,有的不僅限於為親人治病,有的竟還有政治作用在內,因而間接影響了歷史。春秋時候,晉文公在外面逃亡,他的大臣介之推,就割遇大腿上的肉,給晉文公吃。另一個最富有政治作用的例子,是清朝的西太后。西太后就是慈禧太后,她雖是咸豐皇帝的老婆,但不是大老婆,大老婆是慈安太后。傳說咸豐皇帝臨死前,怕慈安被慈禧欺負,特別給慈安一個密令,內容說如果慈禧欺負人,就可以把她宰掉。咸豐皇帝死後,慈禧對慈安非常尊敬,目的就是要騙慈安,使慈安毀掉那個密令。有一天慈安病了,慈禧竟在胳膊上割下一塊肉來熬藥,送給慈安吃、慈安很感動,認為慈禧簡直是她的親姊妹,對親姊妹還要密令幹嘛?決定把密令燒掉。誰想到慈安把密令一燒,慈禧再也不買她的帳了,再也不聽話了。後來傳說慈安的暴斃,還是被慈禧下毒的。說來說去,這一切,都是當時吃人肉惹來的麻煩。

總之,吃人肉,不管是什麼理由,都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真沒想到這種荒唐的事情,竟在中國歷史上,有著那麼多的血淋淋的紀錄。現在人唱(滿江紅),唱到「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竟然洋洋自得,大概是傳統老毛病的發作吧?不然的話,怎麼這樣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