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筆伐(1982—1992 四十七到五十七歲)

李敖回憶錄 李敖 第1頁,共2頁

我生平寫作雖多,卻始終沒辦過自己的雜誌,過去主持《文星》雜誌,是鵲巢鳩佔,不算是自己的雜誌。《文星》被封后,我申請不到雜誌執照,後來坐牢,一連十四年大黴運,高辦雜誌愈來愈遠。十四年後復出,在1981年申請雜誌執照,「行政院新聞局」在該年4月18日按出版法第九條給了我《千秋評論雜誌》執照,但在一個多月後,卻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條「技術擊倒」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獄而不得為雜誌發行人。這一內幕,值得細說。

我二十四歲拿到臺大畢業文憑後,一連二十二年都長捐箱底,一直沒有用它,因為我沒有正式職業,文憑對我毫無用處。不過,到了1981年我四十六歲時候,它派上了用場,因為我想辦一本雜誌,申請雜誌執照要用大學畢業證書,我就申請了一張《千秋評論雜誌》執照(局版臺志字第二七七五號)。可是,這個執照很微妙地害到了我,執照發下來(1981年4月23日)才五十五天(1981年6月17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無罪的官司(蕭孟能自訴李敖所謂侵佔案),突然受政治影響,一夕之間,竟被臺灣「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人枉法裁判為有罪(1980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九八號)!這一判決,微妙反映了外界「選舉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論為什麼口耳相傳,也反映了爭取自由的長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價與犧牲。妙的還不止這種巧於配合的枉法裁判,還有更妙的。在枉法判決後二十三天(1981年7月10日),我突然收到臺北「1981府新一字第三一○三一號」市長李登輝的來函,說:「一、準‘臺灣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略以:李敖因侵佔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被處二月以上之刑在執行中不得為雜誌之發行人。另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新聞紙、雜誌……之發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申請變更發行人登記,登出其登記。」收到這封來函後,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輝如果希旨承風,想封殺李敖的《千秋評論》雜誌,儘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冶灣高等法院」來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臺灣高等法院」,封殺的依據,只能根據報上李敖判罪的新聞,這樣證據力就弱了一點,因此抬出「臺灣高等法院」來,一切就都站得穩了。更妙的還不止臺北當局這封來函,還有更更妙的。這來函中「說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馬腳。「說明」之「一」指出,臺北當局是「準臺灣高等法院1981年6月29日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而要李敖「前來辦理變更發行人登記手續」的,但是,怪事來了,因為按照臺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只是裁判書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給臺北當局呢?「臺灣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犢勞形之時,居然好整以暇,寫信給臺北當局,告以「李敖因侵佔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這不是天下怪事嗎?難道法院承辦審理業務之不足,還要兼辦箝制言論的通風報信嗎?這種行文,豈不是太明顯的聯合作業封殺李敖嗎?更微妙的是:這一雜誌執照是「新聞局」局長宋楚瑜核發的,而李登輝給我的信中,卻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聞局」字樣,這又明顯有違行政作業的常規,因為在我尚未拒絕申請變更登記前,毫無知會「新聞局」之理,可見市長李登輝知會局長宋楚瑜,全是兩條蔣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聯腳作業。當然,我是不會做變更登記的,但我略施巧計,就打垮了他們的作業:按照箝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條,出版品分為三類:一。「新聞紙類」。二、「書籍類」。三、「其他出版品類」。再按箝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條,出版品如違反本法規定,主管官署得為行政處分:一、「警告」。二、「罰援」。三、「禁止出售散佈進口或扣押沒入」。四、「定期停止發行」。五、「撤銷登記」。這一條中「定期停止發行」、「撤銷登記」,是箝制「新聞紙類」的致命法寶,但對非「新聞紙類」的「書籍類」,卻沒有什麼作用,因為「書籍類」既非「按期發行」,自然所謂「行政處分」,也就至多不過即時查禁了事。而「新聞紙類」卻可來個查禁一年,或撤銷登記。換句話說:對「書籍類」,處分只能及身而絕,不能延伸;對「新聞紙類」,處分卻能斷子絕孫,可以延伸。因此,理論上,一個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發行」)出書,則在某種形式上,幾與雜誌無異;雖然在事實上,全世界幾乎沒有這樣多產的作者,能夠維持——經年累月的維持——每月十萬字這種寫作量。就這樣的,雖然《幹秋評論》雜誌執照被封殺了,但我的《千秋評論》(全名《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就在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出國民黨不意的情況下,「創世記」一般地出現了它的「創‘書’記」。這種突破與成績,足登世界紀錄全書而有餘矣!

《千秋評論》的開始,是典型的憂患之書,因為它第一期出版的時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獄前夜,「汝清」陪我預先編好了前六冊,在1981年8月10日入獄當天的清早,全部交給了林秉欽,轉給葉聖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這種作法,活像諸葛亮「預伏錦囊計」似的,只要林秉欽每月「拆開錦囊視之」,即可付印成書。在編六冊書的時候,原是以獄中新作無法外傳的準備下編成的。我入獄後,林秉欽為了配合時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裡編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認識的李敖》。後來在獄中結識石柏蒼,他一手幫我建立了秘密運出稿件的管道,於是,從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換進我的獄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題泰國漫畫》、《中國式好人》、《我最難忘的一個流氓》、《黨外是誰喊出來的?》、《給黨外人士上一課》、《文化美容、財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許我中央,不許你中央》;第五期的《夢做駱馬的自由》、《李詩四首》、《論褫奪狂——兼論政治犯是終身職》、《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顯性偽君子」和「隱性偽君子」》、《「三毛式偽善」和「金庸式偽善」》、《從大軌跡評論人》、《這樣的法官配做院長嗎?》、《方神父的驚人秘密》、《喜歡的與該做的》,總計一下,一共十七篇,這十七篇從秘密管道流出來的文字,是《千秋評論》前六期中後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後,其中雖有許多也是獄中偷運出來的,但那時我已出獄了,發表時候,「傳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裡相比的。

我出獄後,每月用《千秋評論》打擊以國民黨為主軸的魔鬼,從戒嚴打擊到解嚴,一路打擊不休、難分難解。國民黨自然負蝸頑抗,從第一期就予以搶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冊)、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搶劫查禁。直到國民黨主子蔣氏父子死光,李登輝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麼對我「五堵」「七堵」「八堵」式地堵塞,但《千秋評論》仍在排除萬難下「按期發行」,大體都在每月一冊的進度下飛躍前進、迂迴前進、匍匐前進。……在前進過程中,有時情況近乎拉鋸式的慘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為例,1986年7月23日國民黨派出大隊人馬直撲裝訂廠,搶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7月30日再大隊人馬直撲裝訂廠,搶走四千本;我還不屈服,再印,8月4日又大隊人馬直撲裝訂廠,搶走一千五百本。我還不屈服,又再印。……這種一次又一次你搶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紀錄全書而有餘,而我那種心之所善、九死無悔、就是要前進的剛毅性格,於此可見一斑。最後,走狗們力不從心,才告罷。最後勝利屬於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實的「魔鬼終結者」。到了1991年9月30日,《千秋評論》在創造歷史十年以後,停刊進入歷史,前後追憶,不無滄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贏得千載,卻也值得。《紅樓夢》開宗明義就點出:「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千秋評論》十年辛苦,字字看來皆喊打,自非吟風弄月的《紅樓夢》可比,但究其背後,亦血書也。

《千秋評論》以外,我在1984年1月起,又加出《萬歲評論》(「萬歲評論叢書」),每月一冊,與《千秋評論》錯開出版,等於每半個月出書一冊。三年兩個月期間,其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餘三十六期統統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評論》《萬歲評論》以外,我還賈其餘勇出了四冊《千秋評論》號外。事實上,我以《千秋評論》為主軸,展開了黨外雜誌的大串連。我幾乎來者不拒地免費為所有黨外雜誌拔刀跨刀,最主要的是鄧維禎、鄧維賢的《政治家》系、許榮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關懷》系、林正杰的《前進》系列等等,但是關係最深、持續最久的是鄭南榕《自由時代》系。鄭南榕活了四十二歲,但他「追隨」我的時間長達二十一年。他本是一個力爭上游的好學生,從輔仁大學哲學系轉入臺灣大學哲學系後,深受自由思想的啟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與殷海光並無較深的淵源。他對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時,他曾倭然下淚;李敖入獄時,他曾愴然若狂,這種感情,都是「我與蒼生哭」、「我為蒼生狂」式的,全無私慟成分。殷海光沒教過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傳弟子,但他對他老師——殷海光一傳弟子劉福增、陳鼓應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與鄭南榕之間,並無私交的發展,原因很簡單,這兩個人都是陰陽怪氣的,他們的表面性格都不討人喜歡,只有和他們深交後,有識之士才會肯定他們。他們兩人並無深交的機會,自然總是「蕭條異代不同時」。至於南榕和我,情況就不同了。他二十多歲時,跑來看我,但我並無特別印象,原因是我雖不陰陽怪氣,但有「洗腳戲門生」那種孤傲,以測驗人,南榕似乎沒有通過我那種奇怪的測驗方式。但他並不灰心,十多年後,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獄後,他又來了,在「紫藤廬」裡,他走過來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憶了這個穿短褲的怪朋友。

那時南榕在《政治家》發表《李敖,不要走!》一文,說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權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為,臺灣需要李敖。「李敖受了六年九個月的枯囚,同一時間許多人的心靈因而枯萎。」他對我的期許,情見乎詞。此後來往漸多,到1984年3月,遂有合作辦雜誌的事。

在雜誌創刊之初,他請我到雜誌社,拿出封底的設計給我看,上有赫然黃色大字:「爭取100%自由」。當時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國》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編,在國民黨壓迫言論自由的漫長黑夜裡,我多年躬逢其盛,並且苦戰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幾十,始終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當時做這種表示,心裡實在並不怎麼樂觀,也許是當年躬逢其盛的積壓影響了我,使我估算國民黨的餘威,有所出入。但鄭南榕顯然比我樂觀,他大刀闊斧地幹起來了。我因忙於《千秋評論》、《萬歲評論》,對他的幫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萬」「幹」之時,與《自由時代系列》雜誌連線作戰,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卻也不甘後人。回想創刊之初,我和南榕攜手爭取言論自由,南榕親筆在創刊號第一篇「言論自由第一優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雖然指出「在這個蔑視自由的小島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從來沒有過。李敖先生個人力爭自由的成績是第一名」,但在我看來,他在這方面的努力,卻後來居上。我認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績,是他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上。至於後來從事爭取組黨的自由(他是臺灣第一個以行動突破黨禁的人,遠在投機的民進黨不敢組黨前,他就加入了許信良的臺灣民主黨)、從事爭取集會的自由。……只不過都是在爭取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來的。別有懷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績,定位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之外,這是對南榕的一種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與小化,是與史實不合的。基於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從相識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資格說這種話。

《自由時代系列》在鄭南榕的實際主持下,最後打著李敖的旗號,真正做到了百無禁忌的言論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對蔣家三代的總清算,這種成績與勇氣,可謂歷來所無!當時突破行動中,最有名的是連載江南寫的《蔣經國傳》,南榕這一舉動,連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後卻在封面印著「李敖總監」的聲勢下,冒險推出,由此一事,可見我對他如何縱容與信任,他對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後生,想來不勝驚歎。

江南命案後,兇手之一「小董」(董桂林)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給我。在1985年3月23日,由一位「許先生」出面,找到南榕。「許先生」方臉,戴眼鏡,身高約一米七○,微胖,年紀三十出頭,外省口音,會說臺語。他開門見山,坦白說他不姓許,有關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務請原諒。他登門拜訪,只是受朋友之託,前來交付一包東西給李敖先生,託他的人不是別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許先生」告訴南榕說,這包東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賓前親筆寫的,小董本想留下錄音帶,但怕錄音有誤差,所以決定用手寫。小董在偷渡前夜,把這檔案託許先生轉給李敖,並說由李敖自行處理。小董走後,「許先生」想直接見到李敖,但是苦無門路,所以耽誤一陣。最近他看到《千秋評論》第四十二期,裡頭有李敖二月份的日記,在日記中發現:鄭南榕在二月裡見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鄭南榕一定可靠,所以親自來找鄭南榕,請把檔案轉給李敖。送走「許先生」後,南榕立刻到我家,轉來密封的一包東西。我立刻決定由我寫篇文章發表。兩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後來聽說,南榕在發排我這篇文章時,在雜誌社「清場」,提前讓人員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覺性,由此可見。在我寫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帶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時告訴我,為防這一密件的真實性出問題,那位送信的「許先生」雖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會留下手印,可以追蹤。我說我相信東西是小董寫的,沒問題,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給送信人惹來麻煩,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這個故事,顯示了鄭南榕雖然剛毅木訥,學哲學的,但是極有才幹,做事舉重若輕,「於無聲處聽驚雷」,真是罕見的大將。

這種罕見的大將,在發起反國民黨的「五一九綠色行動」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幹。「五一九綠色行動」倡議之初,大家都意存觀望,但鄭南榕認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萬無,心裡還想:「這回給鄭南榕買爆竹玩。」後來行動開始,把國民黨鬧得七葷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鄭南榕這種大將,國民黨當然要去之而後快,所以在他加入並推動「臺灣民主黨」,策劃「百萬人簽名運動」等相繼而來的時候,國民黨只好以康寧祥系大將張德銘控南榕訟案為藉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1986年6月3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以「鄭南榕落網」的大標題,廣事宣傳,儼然把他當做江洋大盜。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罵他洪水猛獸,江亢虎說,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獸也。說我洪水猛獸,我真高興呢!如今鄭南榕以江洋大盜落網,乍看不倫,實乃神似。鄭南榕辦《自由時代系列》雜誌、發起「五一九綠色行動」、加入並推動「臺灣民主黨」,最後又策劃「百萬人簽名運動」,在思想界與政治圈中不斷興風作浪,說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盜,不亦宜乎?南榕下獄後,我親自送十萬元到他家裡,給他母親;另約南榕太太葉菊蘭和邱謙城(雜誌社業務負責人)到我家,面致五十萬元,告訴他們:雜誌賠了錢,本來與南榕講好各賠一半的,現在由我全賠,不要南榕賠了。葉菊蘭謙辭,我強她收下。南榕出獄以後,1987年2月5比他由曾心儀訪問,刊出訪問記。曾心儀問他:「李敖與你的私交,大家都很瞭解。在你的這個案子裡,很特別的,我們看到李敖對你的關心是對別人從來沒有的。從你被收押起,他就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麼樣?」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們的交往已經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說:‘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濃如蜜。他會對我這樣超乎他平常對朋友的行為規範,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會出庭、打點等等,他用寫文章來支援;從這點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樣。他會對我這樣,是因為看得起我辦雜誌有格。他對其他的朋友只會做到某一個程度。」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訪問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評臺灣人的文章。他說:「李敖常常發表政治方面的意見,他刺傷了他現有的聽眾。他現有的聽眾大部分都只見過臺灣島。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動,他也沒有放棄臺灣,也沒有和國民黨妥協要國民黨讓他去美國那麼大的國家。他在這裡批評、批評、批評,就是他喜歡這個地方的人,就是希望這邊的人他媽的比較有格調一點。」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對臺灣的感情。

本來辦雜誌是爭取言論自由、鼓吹人權民主的,但是南榕愈辦愈把重點轉移了,我是不贊成臺獨的,於是兩人便逐漸疏遠了。1989年3月6日早上,他電邀我為雜誌五週年寫幾句話,我寫了《言論自由還是第一優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們的一臉苦笑」。那次電話通了四十分鐘,是我們最後一次通話,電話中我反覆舉證,告訴他臺獨是一種夢幻,「我們要犧牲,但是不要為夢幻的理想犧牲」。從此以後,南榕的聲音,對我已是絕響了。一個月後,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葉菊蘭、邱謙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兒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間,似有無限深沉與哀怨。竹梅十歲時寫詩說:「爸爸像太陽一樣,如果太陽不見了,我會哭,我會叫,但還是叫不回太陽。」——對小女兒而言,南榕是太陽;但對好朋友說來,南榕是孤星。正因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進黨。南榕自焚殉道後,民進黨趁機擁死人為籌碼,奉他為「靈魂黨員」。殊不知南榕不屑入這種黨,正因為這種黨的政客沒有「靈魂」,他們唐突死者,無恥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後,一個說法是包圍雜誌社的警察們謀殺了他,這種鄭南榕非自焚論,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帶頭,就非自焚論展開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殺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陳水扁太太吳淑珍也依據陳永興、黃華的話,同此炒作。而臺南地區,也有四十名民進黨員藉口「國民黨活活燒死鄭南榕」,大舉遊行。——臺北方面是打死後焚屍滅跡的,臺南方面卻是進一步活活燒死了,可見這一被殺焚屍「羅生門」,還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說詞呢!

事實上,鄭南榕決心自焚殉道,早見於該年2月18日《自由時代》總號第二六四期裡,他用書面表達出「他們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的宣示。4月7日的從容一死,只不過是實踐這一宣示而已。他的犧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線上,他溫柔地叫醒十歲小女兒,叫「你們大家先走」,然後反鎖自己於辦公室內,自行了結他四十二歲的生命。檢察官驗屍時發現,起火後鄭南榕安坐在桌旁,沒有逃走的跡象,雙手扶在辦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筆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屬首見。嗚呼南榕,在生死大節上,圖難於易,從容如此,平生所學,真實不虛矣!

我捐給南榕搞「五一九綠色行動」的十萬元,來源頗為有趣。那是我告國民黨議員鬱慕明誹謗的戰利品。鬱慕明最後以道歉、賠款同我和解,併成為朋友。我借花獻佛、「因糧於敵」,把十萬元捐給黨外。我交給南榕的時候,南榕說:「李先生你捐了這麼多錢,整個的宣傳費用,都解決啦!」後來得知參加者每人身上佩貼的圓形五一九綠色標誌,都是「鬱同志」出的錢!

鄭南榕並沒有錢,他辦雜誌的一些資金,是向我借的。他採納鄧維禎的建議,把我名字以「李敖總監」形式,單獨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廣招徠,為時年餘之久。後來我笑謂:你曉得俞大維掛名做「國防部長」的奧妙嗎?他掛名,目的就在把蔣經國帶進場,最後還政蔣氏,由蔣經國出任「國防部長」。如今我幹了一年多了,還是由你來掛名吧。從此以後,《自由時代系列》雜誌就在封面上改由鄭南榕掛名了。

我自己掛名的「雜誌」,除了《千秋評論》、《萬歲評論》等月刊外,我還辦過《烏鴉評論》週刊,自1988年10月1日辦到1989年3月17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辦月刊。辦週刊,還辦報紙,在國民黨報禁解除後,新創刊的《世界論壇報》邀我寫專欄——《世論新語》。《世界論壇報》是一家低格調的爛報,只因全臺灣只有這一家報的發行人願意邀我寫專欄,並保障我一字不改地言論自由,所以我也就以「爾為爾,我為我」地劃清界限,撒起野來了。最後發行人吃不消,大家鬧翻也、絕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無遺憾,但恨沒有第二家爛報爛眼識人耳!不過,報禁開放後,我自己倒陰錯陽差,有了一次辦報的機會。有周孟祿者,學新聞出身,是高斯機的總代理,報禁解除後,他機會大好,大賣這種印報機,但卻回收了一些舊的印報機,堆在倉庫。他想到如能把這種舊機器廢物利用,以小額投資辦張報紙,可能是一個好計劃。因此通過海王印刷廠的張坤山介紹,以伍振環做人頭,邀我合作。伍振環本是警備總部的高幹,當年負責查禁過我的書,如今找上門來,我心中一邊發毛、一邊好笑,於是合作起來,由我包辦一切言責,辦了只有一大張四個版的《求是報》。這報極有特色,從不奉「中華民國」正朔到天天彩色「三點要露」臭「新聞局」,熱鬧萬分。這報沒有一個記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幫我,就每天出刊起來了。從1991年2月27日到8月20日,辦了近半年,最後以曲高和寡、資金不足,以致中道崩姐。雖然周孟祿、伍振環雙雙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地說,他們兩人實在眼光不錯。——他們能找到李敖做這場空前絕後的大買賣,雖然買賣垮了官司在,但他們絕對可附李敖驥尾而青史留名,橋也橋、路歸路,我雖然告他們背信罪,但仍不埋沒兩人的功勞。

辦報期間,彭明敏來信問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寫這一生涯:

《求是報》一辦轉眼兩個月了,忙得沒有好好回信給你。前一陣子看電視張學良說他是「很膽大妄為的」,我想我辦《求是報》,也屬「膽大妄為」的一種。因為按情按理按實力,我實在沒有辦報的財力,正因為如此,報卻辦了出來,除「膽大妄為」外,殊乏其他解釋。

《求是報》開辦以後,我個人倒還好,因為即使不辦報,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晚忙個不停,所以辦報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辦報的同人,忙得人仰馬翻,以致屢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過慣閒雲野鶴生活的,這一忙,嚇壞了他,乃留書出走,略謂georgesantayana與陽春有約,他老孟與鄉村有約雲,一走了之,瀟灑無比。

雖然屢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豈怕別人叛我的變,仍舊「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何況老孟並非夏桀也乎?

老孟寫文章,考究環境,他說最理想的地方是獅頭山廟裡,青山綠水、清風徐來,才有靈感。他問我為何隨意下筆就千言,不要靠靈感,我說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慾?靠有性慾才能接客,還能幹這行嗎?

不管怎麼責人而不責己,《求是報》辦出來,可謂「惡有惡‘報’」。當年我曾說「如果你想害一個人,你就勸他辦雜誌」(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說的),如今當修正為「勸他辦報紙」了。

不過,不論怎麼「悔不當初」,《求是報》總算做到了一點,就是全部都是可讀的東西。就光憑這一點,《求是報》就是鶴立雞群啦!

雖然理由頭頭是道,可是夜裡三點泡在浴盆裡,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詩說「老去無端玩古董」,我倒有點「老去無端辦報紙」之感。蓋辦報之事,在去年10月12日以前,我一起認為對我是天方夜譚。報辦成後,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點半」了,——每天跑夜裡「十二點半」了。《求是報》每天夜裡四點鐘由dhl快傳到美國出美洲版,「十二點半」,正是「‘夜’正當中」呢!

你說「每日出報,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謝打氣。

1991年11月三日,我創辦了《李敖求是評論》月刊,在發刊詞中寫道:

我的《千秋評論》《「李敖千秋評論叢書」》辦了十年。《求是報》辦了半年,如今雙雙達成它們歷史的、階段性的使命,我決定創辦《李敖求是評論》雜誌,以開新酞。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是我五十六歲時創辦的,由於我餘生生命貫注的主力是《北京法源寺》以外的幾部重要小說,以及非小說的《中國思想史》等書,花在「東打一拳。西踢一腳」式的雜誌上面,時間已有限制。因此我用兩百頁以下的月刊形式,予以掌握和掌舵。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雖是雜誌,但它的使命,在「成一家之言」,一家之言並不是我一個人發言,而是把特立獨行之言、振聾醒聵之言、「雖幹萬人,吾往矣」之言,不論古今、不論中外、不論新舊,都有以召集,形成光束與彈花,為「中國」開道、為「中國人」導向。「中國人」混蛋混蛋滿天下,上自高等知識分子、袞袞諸公;下至匹夫匹婦、販夫走卒,滔滔皆是混蛋、到處都是混蛋。在這種世風下,第一流的思想家站出來,以實事求是的論證,說點明白話、主持一些公道,這是起碼該有的獨來獨往。《李敖求是評論》雜誌就是在這一抱負下創辦的。這是全臺灣唯—‘一個崇尚真理、全說真話、專講是非、沒有黨派的雜誌。我敢說,看了它,臺灣任何刊物都「不夠看」、都「何足數」了。——淺人看來,這種開場白有點吹牛;但真正有眼識泰山的人看來,李敖幾十年孤軍奮鬥、呼嘯叢林的紀錄,豈不都印證了這一事實嗎?

《李敖求是評論》共辦了六期,為時半年。到了1992年4月1日,我急著寫我要寫《北京法源寺》以外的那些書,決心結束每月不得安寧的寫作方式,於是在《李敖求是評論》第六期出版後,告別了這一每月折騰的生涯。自《千秋評論》起算,這一生涯長達十年之久。

這十年中,我帶頭正人心、布公道、求真相、抱不平,以「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的聲勢,整天四面樹敵、八面威風,這一情景,我有一首浴盆中作的打油詩,約可談笑得之: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先當孫行者,後變彼得潘。

只做單幹戶,不搞李家班。

獨來又獨往,管他關不關。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翻。

早戒奪命酒。不抽長壽菸。

忙時撼天下,閒來逛地攤。

周公不吐哺,獨自吃三餐。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東流渾似水,北望氣如山。

春去人稍胖,老來心更寬。

蜀中需大將,留我做神仙。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筆寫甲乙丙,口喊一二三。

狂釀工蜂蜜,不搬陶侃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