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兒規則

虛擬的十七歲 李敖 第2頁,共2頁

二、我的觀察包括遠看、近看、凝視、和偷窺。

三、我必要時,可以要求模特兒做表情、姿式、或動作「演出」。

四、我不要求模特兒做她不願做的事。

五、我同意模特兒可以用關燈表示:「最好不要吧?」但我開啟燈,就表示:「還是要吧。」

六、我和模特兒兩人可以不說話,只寫紙條。

七、我同意彷彿兩個陌生人在共用一個房間,各有各的自由。

八、我給模特兒房門鑰匙。

九、我同意模特兒遲到早退。

十、我不跟模特兒有愛情關係。

第二張是:

模特兒與我

一、模特兒是漂亮的聽指令的現代「女奴」和女星,要配合做表情、姿式、或動作「演出」。

二、模特兒是莊嚴的肉身塑像。不笑。

三、模特兒不和自己以外的人同時裸體。「演出」時例外。

四、模特兒自己脫。

五、模特兒裸體時沒有愛情。

六、模特兒不做『性服務』。

七、模特兒不可以改戲。

八、模特兒不答覆複雜的問題。

九、模特兒不哭。

十、模特兒被強xx了也不哭,因為是「演出」的,不是真的。

朱侖看了,做出無奈之笑。

我拿出一個馬克杯,放在桌上。

「作為我的model,你可能有點心理準備。準備每次拿起水杯,就想起印在這杯子上的一句話。」說著,我指著桌上的水杯,黃底紅字,上面印著:

i’mthebossicandowhateveriwant(我是老闆我可為所欲為)

朱侖望著水杯,一動也沒動。最後,她開口了:

「對不起,老闆,可以由model自備水杯嗎?」

我笑起來。「自備不行,但老闆可以換一個。」說著,我從櫃裡拿出另一杯藍底銀字的,上面印著:

meboss.younot.

「用這杯吧,」我說,「這杯比較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