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節 他的遮醜——有六個「長輩」分年贈與阿扁子女四千萬財產

陳水扁的真面目 李敖 第2頁,共2頁

這樣的過程,是合理的懷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潔、效率、便民自詡,他會以身作則」。那麼,阿扁必須對其財產的來源和處理過程,坦白交代,否則第一關的「廉潔」就過不了。

讓人質疑的還有,阿扁獨子獲贈的民生東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間以其岳母吳王霞名義買進時,吳淑珍曾經在接受媒體訪問中指出,因母親北上同住,現有房子不夠住,恰好隔壁要賣房子,他們已經買下來準備兩間打通,增加室內面積。

可見,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間阿扁以岳母名義「買下」這間房子的時候,這間房子在實質上並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經是阿扁的家,那麼,當時買這間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這才是問題的重點。從兩年之後,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就「贈與」阿扁獨子來觀察,箇中玄機不會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關於阿扁獨子的南亞科技股票來源,阿扁說,其中十萬股是吳淑珍以每股三十一點二五元買進贈與的,當時南亞科技淨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萬股淨值為八十多萬元,依稅法規定八十多萬元的贈與不用繳贈與稅,後來南亞科技增資,陳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認購四萬五千股。

問題出在,吳淑珍買進的一九九七年間,南亞科技股票的盤商價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間,行情更高,約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間。那麼,吳淑珍怎麼這麼神準,可以在最低的盤商價買進?

而且,南亞科技內部的人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證,因為吳淑珍跟南亞科技主管是同學關係,所以當時是以每股二十元買進的。

到底誰在說謊?

這到底是誰在說謊?如果是二十元買進,即涉及嚴重的內線交易,因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亞科技的員工,不可能買到每股二十元的員工價。

另外,十萬股的南亞科技股票,是先由吳淑珍買進,還是直接買在「陳致中」名下?這會影響到課徵贈與稅的方式。如果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再贈與陳致中,則阿扁的說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買在陳致中名下,則必須依實際買價的三百一十二萬元千元來課稅。

這種事不是阿扁說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須拿出當時南亞科技的買賣單據,來證明他的說法。否則,仍難脫嚴重逃漏贈與稅之嫌。

但就算是先買在吳淑珍名下,那麼,她用三百一十二萬五千元買進,卻以八十多萬元「贈與」獨子,這之間又出現所謂「高價低報」的漏繳交易稅問題。

同時,陳致中以二十二元買進四萬五千股的股票,花費是九十九萬元,陳致中在買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現在監察院公報的是五十二萬元,其餘四十七萬元從何而來?

依據市府官員的說法是,這四十七萬元是陳致中的利息、獎勵金和零用金所得,問題是,短短頂多半年的時間,陳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過多數成人辛勞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這四十七萬元又是誰贈與的呢?如果是吳淑珍,則吳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贈與陳致中的錢早就超過一百萬元,應該報徵贈與稅的。阿扁總不能說又是岳父、母贈的吧?

有趣的是,依據阿扁團隊的說辭,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間,各分別贈與了阿扁的女兒陳幸妤一百萬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贈與了阿扁的獨子一間房子,會用「共同」的方式贈與,顯然也是為了各一百萬元的免稅額。

圓謊自相打結

但是,依照稅法,每人一年的贈與免稅額,只有一百萬元,阿扁的岳父、母怎麼可能享受各贈兩百萬元的免稅額呢?顯然,阿扁在說謊,而且說的謊自己都圓不了,還互相打結!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筆者向監察院舉發阿扁團隊的謊言後,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又改口說,上次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所以說錯了,不是陳水扁的岳父、母贈錢給陳幸妤,而是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連續兩年,各贈一百萬元給陳幸妤。

阿扁竟然向窮媽媽要兩百萬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說謊。

總的來說,阿扁的財產在擔任市長四年,加上卸任後一年,五年異常增加的至少高達上億元。沒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還有多大,但是唯有對執政者不斷的監督,權力才不會讓執政者腐敗下去!林錦昌的說法前後矛盾。有錢的阿扁,還忍心向岳父、岳母、媽媽、姑媽、舅舅、舅媽及妻舅等「索取」這麼多錢嗎?(見1998.7.17《聯合晚報》)阿扁財產李慶元又質疑

記者宋自強/臺北報道

緊咬臺北市長陳水扁財產問題不放的新黨「國代」李慶元上午表示,陳水扁去年的財產異常增加4500萬元以上,其中陳水扁賣給自己女兒陳幸妤位於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聲稱,陳幸妤的購屋財源是得自於陳水扁的岳父、岳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兩年總計80萬元的贈與。李慶元質疑說,陳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贈與民生東路的房子給陳水扁的獨子陳致中時,已經用過一年一百萬元的免贈與稅額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個一百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他將要求監察院調查這一部分有無違法問題。

記者邱淑宜/臺北報道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林錦昌說,1997年贈與房子給陳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吳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贈與金錢給陳幸妤的是祖母(陳水扁的媽媽)以及姑媽、舅舅及舅媽,完全不重複,每一筆稅也都有免贈與免稅證明,因此沒有李慶元說的問題。

林錦昌強調,房子要過戶時,必須相關購屋程式都符合規定才能辦理,如果當初不合規定,根本就無辦理手續。他說,上次說法有誤是因代書提供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