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談到本文以前,我有兩個宣告:第一:我也是一個已經脫離了復旦的學生。我做這篇東西,絕不參一點主觀見解替復旦無謂吹牛。
第二:馮珧君的名字雖然遍找同學錄都找不出;然而我決不因為作者沒有署真名,因此輕視了他的言論。
馮珧君在本刊四卷三十二期,做了一篇《談談復旦大學》的文章。內中他列舉復旦腐敗的事實,總括起來,有:
(一)學校物質裝置的不周到:如住室及閱書室的擁擠,飯館的汙穢,參考圖書的不充足。
(二)教授的沒有本領:如胖得不好走路的某文學教授,鄉音夾英語,北京話夾上海腔的某教授,上課考試媽媽虎虎的某教授。
(三)學校對學生的括削:如圖書費的兩重徵收,新宿舍的多繳宿費,膳費的必繳銀行,學分補考的包定及格。
(四)學生的不肯讀書:如上課時每人手小說一本,雜誌一本,小報一張,做成績報告時的請人代替,考試時的要求減少頁數,和作弊偷看書。
(五)學生的強橫:如對好教授的「十大罪狀」,「誓驅此賊」。
(六)學生的浪漫:如「左邊先帝爺下南陽」,「右邊妹妹我愛你」,「樓板上跳舞」,「大部人臉上滿塗白玉霜」,「量制服停課三天」之類。
(七)學生的懦弱:如對小店的索帳,無抵抗如羔羊。
因為上面這幾點,所以馮君(?)的結論就說「復旦大學已經一落千丈!」就說「量不到它這樣容易衰老頹敗!」
我以為馮君所講的有些是事實。但是「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而且在整個中國教育並未上軌道的情形之下,若是我們對這幾十年前有光榮產生的歷史,與現在有法子可以救藥的復旦,全然抹殺它的優良點。僅僅列舉一二事實為圖文筆的生辣可喜,放大起來,以定它全部的罪狀,使得它受一個永遠的猛烈的創傷,間接給萌芽的中國教育之一部以一個致命打擊。我想:這不是馮君的原意。因此,我願意把我所曉得的復旦大學,全憑著客觀的事實來談一談:講到物質裝置,復旦因為負債十餘萬,最近幾年學校竭全力在休養生息,償清舊債(現在每年可還三萬),所以完美的裝置,實在不能跟隨著學生人數的發達而增加。可是這一點並不是不注意。今年暑假中的加闢閱書室,和添建將近可容二百人的新宿舍,就是事實。我希望今後同學不致於再住在鄉村的小屋裡,終日奔走風雨烈日塵沙中。講到伙食,我一方面希望學校和學生會能夠盡力整頓校內的廚房,一方面希望同學不要再在學校能力所不及的校外汙穢飯館裡去吃價錢較昂貴的飯。講到飯桶教授,在幾十個教授當中,有幾個確實是如馮君所講。我因為聽了同學的批評,在去年放假時曾一再要求學校當局徹底破除情面,一面驅逐這些無能力或不負責的教授;一面加聘確有學問的學者。可是學校當局的答覆是:教授訂聘都是一年,在任期未終了而多數學生並未有明顯表示時,不能解僱。至於加聘薪水特大的著名學者,則在最近的學校經濟情形之下,實在難於實行。下期新聘的教授怎麼樣我不得知,可是在馮君那篇文章沒有發表之前,馮君所舉的那幾個著名飯桶教授,業已決定辭退,則是事實。
講到學校的剝削學生,學生在總圖書費之外,因各科另設圖書室,而別徵圖書費那是事實。但是我在文科記得只交圖書費一元。我想犧牲一塊錢能夠看到若干書,這個犧牲是有價值的。因此,我所注意的,不在圖書費的本身,而在圖書費的處置得當。我去年極力主張同學組織圖書委員會,就是這個意思。(本來學校有一個師生合作的圖書委員會)講到新宿舍宿費的多徵三元,據聞是因為裝置比其他宿舍特別好,學校想彌補經濟上損失的原故。講到膳費的必繳銀行,這是因為學校與銀行借款時合同上註明「全繳」「透支」的原故,假若在三年內把銀行債款還清,這個不平等條約當然可以取消。講到學分補考的包定及格,則第一,補考並非給教授;第二,補考不一定可以及格,我有一個同學就是重讀的一人;第三,學校每屆假期,平均要開除幾十個成績不好的學生,足以證明學校並非唯利是視。至於同鄉會是自由加入的機關,募捐處則並沒有這個名義。
講到學生的不肯讀書,上課時每人都看小說或小報,那全不是事實。復旦因交通關係,小報銷買極少,在課堂上則我在復旦時,從沒有看見人挪起過,就是小說雜誌也是極少,血滴子,紅玫瑰的名字,我還沒有聽見過。
馮君下一個「每人」都看小說雜誌或小報的肯定語,不知何所據而云然,我要替復旦同學叫屈!講到成績報告請人代做,這是在各校都可能的事,但是我相信肯代做的人很少,因為大家忙於預備自己的考試,專門犧牲自己來做人家的工具,世界上不會有這樣的阿木林。講到考試時要求減少頁數和作弊看書,我想這在那少數的飯桶教授面前是容易辦到,而在多數的肯負責的教授面前是絕對不可行,這是我很久觀察的事實,自問沒有多大錯誤(我去年曾建議排定講堂座位,不久或可實行);而且我還有一種觀察:覺得復旦雖濫收了許多非以讀書為目的的公子少爺,然而勤奮讀書的同學,卻一天一天的加多,拿過去一個閱書室儘夠應用,現在七八個閱書室的尚形擁擠,及過去成績超過b者不過數十人,現在成績超過b者竟超過兩百的事實一看,就可以作個證明。
講到學生的強橫,隨便對教授,發十大罪狀,誓驅此賊,據我的觀察,實得其反。我以為復旦同學只有在課後對教授作消極的零碎的閒談式的批評,絕沒有把自己的態度積極地具體地有條理地向學校當局表示過。我記得去冬我根據輿論去要求當局撤退那幾個飯桶教授時,因為沒有旁的同學響應我,當局竟懷疑我對他們有私人惡感,結果,對我的話不信任,這裡就足以證明同學負責任的對教授「發十大罪狀,誓驅此賊」,是不會有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