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黃氏家族跟陳曉的矛盾上升到火併的地步。
當天下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來了一位律師,向高等法院遞交了訴狀。訴狀的控方是國美電器,被告方是黃光裕。
2008年1月28日,黃光裕及其全權擁有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向黃光裕「家庭成員」分別轉讓90萬股和1.86億股國美股份,佔當時公司總股本的5.66%。此次轉讓股份,每股作價12.79港元,交易金額達23.90億港元。
香港證監會對黃氏家族的行動進行了密切的追蹤,發現國美於2008年1月23日至2月5日期間10次釋出股份回購公告,共回購股份達1.298億股,動用資金22.37億港元。回購股份的持有者正是黃氏家族成員。
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公開宣稱,黃光裕與妻子杜鵑策劃了國美在2008年1月及2月進行的股份回購,目的是以國美的公司資金購買本來由黃光裕持有的國美股份,使黃光裕得以將所得款用於向一家財務機構償還一筆24億元的私人貸款。
回購很容易理解,就是讓國美用公司的錢購買黃光裕以及家人持有的國美股份,然後再將這部分股份登出,這樣做會造成國美資金鍊緊張。要知道,國美可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資金是全體股東的資金,黃光裕這樣做就等於讓全體股東買單,最後的全體股東的錢是流向了私人貸款公司。
回購在中國內地也時有發生,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欠上市公司大量款項,而大股東破產後無力償還,那麼上市公司就可以通過回購的方式登出大股東股份,沖銷大股東的欠款。事實上,內地證監會為了避免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當成提款機,惡意登出股份洗錢,在關聯交易方面出臺的限制越來越多。
黃氏家族讓國美全體股東買單的行為,自然令香港證監會大動肝火。2009年8月7日,香港證監會非常不客氣地指責黃氏家族,稱2008年1月跟2月的股份回購對國美的財政狀況造成了負面影響,不符合國美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
到底黃氏家族的回購行為給國美以及股東帶來多少損失呢?香港證監會給黃氏家族算了一筆賬,隨後提請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批准凍結黃光裕及杜鵑16.5億元資產,認為其一系列交易使國美及其股東損失約16億港元。在香港股民眼中,黃氏家族的行為無疑是把國美當成了提款機。
香港高等法院的卷宗顯示,除了對黃光裕因為回購股份的信託責任以及誠信進行起訴外,國美董事會還要求黃光裕提供回購公司股份的相關賬目,包括所有與之相關的利益、款項以及物業等;在相關賬目的基礎上,國美要求黃光裕賠償所有金額,包括利息、成本等。
國美公司的起訴讓黃氏家族怒火中燒,當天晚上黃光裕獨資控股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就給董事會去了一封信函,要求上市公司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撤銷公司今年股東周年大會通過的一般授權、撤銷陳曉的公司執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職務、撤銷孫一丁的公司執行董事職務但保留他為公司行政副總裁職務等動議。
不難看出,黃氏家族跟陳曉談判破裂後,雙方開始鬥智鬥勇了。
當天晚上的董事會上,陳曉跟孫一丁是利害關係人,自然被要求迴避,在董事會對shinningcrownholdingsinc意見的表決中,不能參與投票。另一位董事、黃光裕澳門賭博的中間人伍建華是shinningcrownholdingsinc的董事,所以也需要回避,不能參與董事會的投票表決。
國美董事會最後的表決結果是,參與投票之人全票否決了shinningcrownholdingsinc的要求,認為信函的動議沒有依據且是受單一股東的個人利益驅動的,董事會對現任的管理團隊有充足的信心,始終相信管理團隊,並將繼續以兼顧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最佳利益的原則來決策和行事。
8月5日晚上,董事會公開了會議討論的結論:黃光裕的逮捕及其後就經濟罪行的定罪對公司產生了嚴重的負面不確定因素,並且不可避免地在某種程度上持續對公司的業務產生重大的不良影響,特別是嚴重限制公司的資本融資能力。為了應付這一系列挑戰,在由陳曉領導的董事會的指引下,管理團隊及員工共同努力,成功恢復國美的財政穩定及業務運營的強勁勢頭。管理團隊及員工團結一致經營業務,改善深化與客戶及供應商的關係,並審時度勢地打造了新的發展策略。
董事會的結論儼然就是一紙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