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這套定律完全沒有慮及牛仔褲,也根本不在他考慮之內。很簡單,1950年之前,除了從事體力勞動的打工仔之外,沒有人穿牛仔褲。
「牛仔褲」(bluejeans)這個中文譯名,我猜多半是50年代初的臺灣,因西部片的風行而創造出來的。無論正確恰當與否,它極其上口,且已被普遍接受。我願藉此機會向這位無名譯者致敬。
不管怎麼樣,這種綻藍、斜紋粗棉布、打有銅釘、右後口袋邊上一小面紅旗的緊身「工人褲」,遠在1850年(清道光),由李維·斯特勞斯(levistrauss),在北加州連裁帶縫而創造出第一條之後,百年下來,只有牛仔、礦工、伐木人、鐵道工、農民等等戶外賣力流汗者才穿。也就是說,牛仔褲只在勞工階級之中流行。
在那個時代,一般家長教師根本嚴加規定子女學童不得身穿這種不登大雅之堂的工人裝外出。
今天回顧,我們真應該感激好萊塢,特別是大明星狄恩和白蘭度。是西部片和這兩位偶像,首先為50年代美國青年,衝破了服裝上的枷鎖,併為日後青少男女,以及再日後的一般男女老幼,解放了捆綁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服裝束縛。
我也正是在那個年代的臺北,穿上了我的第一條「李維斯501式」牛仔褲。
今天台灣四十歲以下的青少壯年,多半無法想象,在50年代初期的臺北,身穿一條牛仔褲去西門町,會招惹出什麼樣子的麻煩。
父母訓你關你,老師記你大過,報紙罵你,警察抓你,太保太妹揍你……我全領教過。
今天台灣四十歲以下的青少壯年,如果無法想象的話,那不妨去問問你們的父母兄姊,他們之中或許也有人嘗過這些苦頭。反正,這種「藍色恐怖」不是一個可懷之舊。
然而,經過50年代各位先驅的奮鬥,再經過60年代的洗禮,短短十幾二十年之內,牛仔褲變成了全球年輕人獨一無二的時裝。
而今天,你去遍世界各地任何一個有國際機場的城市,你多半會發現,在任何十字街頭,至少一半男女老幼,都在穿牛仔褲——而且不是以牛仔褲作為一種個人宣告來穿的。
當然,讓一個穿了半世紀牛仔褲的我,來談牛仔褲,未免帶有偏見,更不要說(我也必須坦白),牛仔褲穿在一位六十三歲長者身上,遠不如穿在一位十八歲青春男女身上性感。
可是,又怎麼樣?
牛仔褲方便舒適,耐洗、耐髒、耐穿——更何況,在牛仔褲問世一百五十年,且流行全球五十年,又且仍在流行的今天,只要你穿——不早就有此定論了嗎?——只要你穿,你不但時髦,而且浪漫可愛。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