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今後人們如何看待動亂的60年代,有一件事實既無可否認又無可扭轉。60年代的美國青年,徹底打亂了西方的時裝秩序。
無論美國60年代對我個人有多少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有一件事實既讓我心安,又讓我理得。我可以一年四季,在任何場合,穿我到60年代已經穿了半輩子的牛仔褲。
開啟我的衣櫃,走進我的衣櫥,你會發現我總有上百條牛仔褲。
這多半是因為我有幸(或不幸)一生都處在一個歷史夾縫:我沒有做過任何需要穿西裝打領帶的工作。
這句話似乎表示,在一個現代化社會,西裝領帶是標準,牛仔褲是例外。情況如非絕對,也大致如此。想想看,今天,包括中國人社會在內的大半世界,都在以西方合乎規矩的服裝為榜樣,而非以,比如說,阿富汗民族服裝為借鏡。
可是西方服裝,直到19世紀末,仍一直有一個相當嚴格的秩序。跨越了這個界線,雖然不算犯法,但也不為社會所容。衣裝多半反映符合你的年齡身份。時裝遊戲只能在上流社會中演出。
這場遊戲直到20世紀中才有我們一般人的參與。西方服裝在二次大戰之後,才算是走向了民主化大眾化。時裝不但可在,而且已經在民間流行。同時背後還有一個商業消費文化在大力鼓吹。
因而自然而然地也出現了一套又一套的時裝理論。
1940年代末,一位研究西方服裝史的學者拉弗(jameslaver)為我們一般大眾制定了一套有關時裝的定律:
一件衣服在流行那年穿出,你很時髦。
流行前一年穿出,你很大膽。
流行的前五年穿出,你下流無恥。
而在流行後一年穿出,你過時。
流行後五年穿出,你荒唐。
可是,他又補充一句。
在流行之後一百年、一百五十年穿出,你不但浪漫,而且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