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經驗」

在某次讀書活動中,有青年向我討教「人生經驗」。

所謂「人生經驗」,我確乎是有一些的。連動物乃至昆蟲都有其生活經驗,何況人呢?人類的社會比動物和昆蟲的「社會」關係複雜,故所謂「人生經驗」,若編一部「大全」,估計將近百條。

但有些經驗,近於常識。偏偏近於常識的經驗,每被許多人所忽視。而我認為,告訴青年朋友對他們是有益無害的,於是回答如下:

一、一類事儘量少做

去年「國慶」前,我將幾位中學時的好同學連同他們的老伴從哈爾濱請到北京來玩——這是我多年的夙願。他們中有一對夫婦,原本是要來的,卻臨時有事,去了外地。但他們都在哈市買了來程車票,返程票是我在北京替他們買的——我與售票點兒的人已較熟悉了,他們一一用手機發來姓名和身份證號,買時很順利。其實,若相互不熟悉,未必能順利,因為當時的規定是購票須驗明購票者本人身份證,否則不得售票——特殊時期,規定嚴格。

售票點的人熟悉我,信任我,能買到票實屬僥倖。

但售票點是無法退票的,只能到列車站去退票,而且也要持有購票人身份證。

我問售票點的人:「如果我帶齊我的一切證件肯定退不成嗎?」

答曰:「那只有碰運氣了,把握很小,您何必呢?真白跑一次多不值得,還是請你的老同學將身份證快遞過來的好。」

而問題是——我那老同學夫婦倆在外地,他們回哈爾濱也是要用身份證的。倘為了及時將身份證快遞給我,他們就必須提前回哈市。

我不願他們那樣,儘管售票點的人將話說得很明白,我還是決定碰碰運氣。去列車站時,我將身份證、工作證、戶口本、醫療卡等一概能證明我絕非騙子的證件都帶齊了。

然而我的運氣不好。

退票視窗的姑娘說,沒有購票人的身份證,不管我有多少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都無濟於事,她無權對我行方便,卻挺理解我的想法,建議我去找在大廳坐檯的值班經理。她保證,只要值班經理給她一個電話指示,她願意為我退票。

這不啻是好兆頭。

值班經理也是位姑娘,也不看我的證件,打斷我的陳述,指點迷津:「你讓對方將他們的身份證拍在手機上再發到你的手機上,之後你到車站外找處打字社,將手機與電腦聯線,列印出來。再去車站派出所請他們確認後蓋章,最後再去退票就可以了。」

我的手機太老舊,雖當著她的面與老同學通了話,卻收不到發過來的影像。

我說:「請行個方便吧,你看我這把年紀了,大熱的天,衣服都溼了,體恤體恤吧。」

她說:「我該告知你的已經告知了,車票是有價票券,你再說什麼都沒用了。」

我說:「我明白你的意思,怕我是個冒退者對不對?所以你要看看我這些證件啊!」

我還調出了老同學發在我手機上的他們夫婦倆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請她與票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核對一下,但她不再理我了。

我白跑了一次車站。

最終還是——老同學夫婦倆提前從外地回哈爾濱,將身份證快遞給我。有了他們的身份證,我等二次去車站,排了會兒隊,一分鐘就將票退成了。

類似的事我碰到多次,有相當長一個時期,我身份證上的名字與戶口上的名字不統一,從郵局取一個是幾本書或一盒月餅的郵件或一份小額稿費匯款單,都曾發生過激烈的爭執。

對方照章行事,而我認為規章是人立的,應留有靈活一點兒的空間。我每次連戶口本都帶了,戶口本能證明身份證上的名字也是我這個人的名字。但對方們若認死理,那我就乾沒轍。對方們的說法是——只能等過期退回,或讓派出所開一份正式證明,證明身份證所顯示的人與郵件上寫的姓名確係同一人。派出所也不願開此類證明,他們怕身份證是我撿的。

而我的人生經驗之一便是——若某部門有某種規定明明是自己知道的,比如退列車票也須持有購票人的身份證;領取郵件須持有與郵件上的姓名一致的身份證——我們明明知道的話,就不要心存僥倖。

勿學我,僥倖於自己也許會面對著一個比較好說話、不那麼認死理的人。

我的經驗告訴我,面對一個好說話的人的機率僅十之一二而已,面對一個認死理的人的機率卻是十之八九的事。

這也不僅是中國現象,世界上每個國家都有認死理的人,遇到不好說話的人和好說話的人的比例估計差不多也是八九比一二。起碼,我在別國的小說和電影中看到的情況是那樣,故我希望碰上了類似之事的人,大可不必因而就影響了自己的愛國情懷。

首先,要理順某些可能使自己麻煩不斷的個人證件關係——現在我身份證的名字終於與戶口上的名字統一起來了。

其次,寧肯將麻煩留給自己,也比心存僥倖的結果好。比如我所遇到的退票之事,無非便是請老同學提前回哈爾濱,將身份證寄來,有了他們的身份證,也就不必白跑一次列車站了,更不會與不好說話的人吵了一番,白生一肚子氣了。

雖然認死理的人全世界哪一個國家都有,但中國更多些。

所以,將希望寄託於面對一個比較好說話的人的事,以根本不那麼去做為明智。

二、有些話儘量不說

還以我退票之事為例。

我要達到目的,自然據理力爭——退票又不是上車,在職權內行個方便,會有什麼嚴重後果呢?無非怕我是個騙子,票是撿的甚或是偷的搶的。但我出示的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在內的證件,明明可以證明我不會是騙子啊。

我懇求道:「你看一眼這些證件嘛。」

她說:「沒必要看,戶口本和身份證也有假的。」

我怔了片刻又說:「那你看我這老頭會是騙子嗎?」

她說:「騙子不分年齡。」

我又怔了片刻,憤然道:「你怎麼這種態度呢?那你坐在這裡還有什麼意義呢?」

她說:「你的事關係到人命嗎?既然並不,鐵道部長來了我也這種態度。」

我頓時火冒三丈。

儘管鐵道部已改成鐵路總公司了,她仍習慣於叫「鐵道部長」。

而我之所以發火,是因為她那麼理直氣壯所說的話分明是二百五都不信的假話。別說鐵道部長了,也別說我持有那麼多證件了——即使她的一個小上級領著一個人來指示她:「給退票視窗打個電話,把這個人的票給退了。」說完轉身就走,她不必會立刻照辦嗎?肯定連問都不敢多問一句。或者,她的親戚朋友在我那種情況下想要退票,也必然根本就不是個事。

這是常識,中國人都明白的。

當時我聯想到了另一件事——有次我到派出所去,要開一份證明我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是同一個人的證明,說了半天,就是不給我開,答曰:「派出所不是管你們這些事的地方。」

這也是一句假話。

因為我知道,派出所不但正該管這類事,而且專為此類事印有證明信紙,就在她辦公桌的抽屜裡。有了那樣的證明,我才能在機場派出所補頁允許登機的臨時身份證明,第二天才能順利登機。

但她似乎認為她的抽屜裡即使明明有那種印好的證明信低,我也不應該麻煩於她——而應將票退了,再重買一張與身份證上的名字相符合的機票。

那日我罵了「渾蛋」。

結果就更不給我開了。

無奈之下,猛想起導演尹力與派出所有密切關係,當即用手機求助。

尹力說:「老哥,別急,別發火,多大點事兒啊,等那兒別走。」

幾分鐘後,一位副所長親自替我開了證明。

口吐粗話是語言不文明的表現,過後我總是很懊悔。並且,我已改過自新了。以後再逢類似情況,寧可花冤枉錢,搭賠上時間和精力將某些麻煩事不嫌麻煩地解決了,也不再心存也許偏就碰上了一個好說話的人那種違背常理的僥倖了——那機率實在太低,結果每每自取其辱,也侮辱了別人。

我要對青年朋友們說的是,你們中有些人,或者正是從事「為人民服務」之性質的工作的人,或者將要成為那樣的人。恰恰是「為人民服務」性質的工作,大抵也是與職權聯絡在一起的工作。而職權又往往與「死理」緊密聯絡在一起。參加工作初期,唯恐出差錯,挨批評,擔責任;所以,即使原本是通情達理、助人為樂的人,也完全可能在工作崗位上改變成一個「認死理」的人。

若果而變成了這樣一個人,又碰上了像我那麼不懂事,心懷僥倖企圖突破「死理」達到願望的討厭者,該怎麼辦呢?

我的建議是——首先向老同志請教。有少數老同志,工作久了,明白行方便於人其實也不等於犯什麼錯誤的道理;或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自己年輕權力實在有限無法做主為託詞,反博同情。此等哀兵策略,每能收到良好效果。

但,儘量別說:「××部長來了我也是這種態度」之類的話。

在中國,這種根本違背中國人常識的話,其實和罵人話一樣撮火,有時甚至比罵人話還撮火。

君不見,某些由一般性矛盾被激化為事件的過程,往往導火線便是由於有職權一方說了那種比罵人話還撮火的話。

三、某類人,要儘量包容

我的一名研究生畢業後在南方某省工作,某日與我通手機「彙報」她的一段住院經歷——她因腸道疾病住院,同病房的女人五十二三歲,是一名有二十餘年工齡的環衛工,卻仍屬合同工;因為家在農村,沒本市戶口。

我們都知道的,醫院裡的普通雙人間是很小的——但她的親人們每天看望她;除了她的丈夫,還有她的兒子、兒媳、六七歲的孫子以及女兒、女婿。她丈夫是建築工地的臨時伙伕,其他親人都生活在農村。父母在城裡打工兒女們卻是茶農,這樣的情況是不多的。

從早到晚她的床邊至少有三個親人——兩個大人和她的孫子。而晚上,醫院是要清房的,只允許她的一個親人陪助她,她的孫子就每每躲在衛生間甚至床下,熄燈後與陪助的大人擠在一張窄窄的摺疊床上睡。白天,那小孫子總愛看電視,儘管她一再提醒要把音量開到最小,還是使我的學生感到厭煩。並且她的親人們幾乎天天在病房的衛生間沖澡、洗衣服,這分明是佔公家便宜的行為!我的學生內心裡難免會產生鄙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