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郭紀——狼是東郭,東郭是狼,如此醜陋,誰敢幫忙

李敖快意恩仇錄 李敖 第1頁,共2頁

我在三十三歲1968年時發生了柏楊(郭衣洞)案,冤獄發生前後,我義助柏楊,做了一些事,前後持續七年之久。我對柏楊的義助,主要乃基於同情與人權,而不在他是一位作家。從作家標準上看,我從來深信:凡是跟著國民黨走的作家,都不足論。柏楊是跟著國民黨走的作家,當然也不例外。柏楊的專精和博學訓練都很差,他沒有現代學問底子,作品實在缺乏深度、廣度與強打度。柏楊的文字有一股格局,不外是口口聲聲「糟老頭」啦、「賭一塊錢」啦一再重複的濫套,他的存貨和新貨都是很貧乏的,所以只能靠耍嘴皮來作秀,談不到深度和廣度。至於強打度方面,他攻擊的上限比何凡高一點,他敢攻擊警察總監,於是就「三作牌」得週而復始。我真奇怪一些讀者怎麼受得了他那點翻來覆去的老調兒,我真懷疑這些讀者的水準!雜文以外,他的歷史作品寫得很熱鬧,但是頗多錯誤,給與他同一水平的讀者看可以,給專家看就會笑,這是因為他的歷史基礎有問題的緣故。憑他那點歷史基礎還要翻譯《資治通鑑》,司馬光何辜啊!

我與柏楊相識於1965年,並無深交,到了1967年,偶有來往。1968年2月29日晚上十點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很神秘、很急迫地說,無論如何要我去他家一趟,於是我去了。他請我到他書房裡,神色很是不安。他知道我曾一再被治安機關「約談」過,經驗豐富,乃反覆問我被「約談」的細節,並說他出了一點麻煩。原來1967年5月,他的太太艾玫應《中華日報》社長楚崧秋之聘,主編《中華日報》家庭版。家庭版中刊有「大力水手」(popeye)卡通。艾玫事忙,編務有時由柏楊代辦,柏楊在1967年10月6日到13日刊出的卡通中,選登譯文,出了紕漏——被調查局認定有「侮辱元首」之嫌。於是,1968年2月29日這天,艾玫被「約談」,一連十多個小時後,還沒訊息,柏楊慌了,乃電話請我去他家,特別對被「約談」的一般情況,詳為打聽。我當時只覺得怪怪的,怪柏楊為什麼老是問這些問題,並不知道艾玫已被請去,柏楊也沒透露。到了12點,我打算告辭了,忽然樓下有汽車聲,接著艾玫開門,踉蹌而入,大哭大叫,連說:「他們審我一連十五個小時啊!他們連我上廁所都要跟著看啊!……」經柏楊照顧了好一陣子,艾玫情緒才稍稍平靜,最後柏楊才向我說出「大力水手」事件的全部情形,並問我意見。我說,看來國民黨來意不善,你要有心理準備。柏楊深以為然。我對他們加以安慰後,已是夜裡2點,就回家了。第二天清早,果然不出我所料,柏楊也被請去「約談」了。「約談」長達二十七個小時,事後(3月2日)柏楊有長信給孫觀漢,備述始末,其中一段談到我:

向先生突然報告這壞訊息,實在遺憾,但又怕以後不能再向先生修函,則趁此時機,且做最後一敘,想一想我真是個老天真,見識且不如李敖這個年輕人,李敖先生經常攜帶一小衣箱及洗臉漱口用具,準備隨時被捕,我常譏笑他小人之心,把中國合法政府看成什麼了?誠如先生言,社會上多少總有公道,想不到我和艾玫突然受此,不但無顏對祖先,且無顏對李敖。……

柏楊是2日中午放出來的。這封信是2日下午見過我以後寫的。我在日記上說:「早為柏老辦事(向調查局抗議等),午始放出。下午見一面。」見面後柏楊問我意見,我說:「他們這次放你,只是觀察你被放後一時反應或跟什麼人聯絡,我看事情還沒過去,你要交代的,就先妥為交代吧!」他聽了,決定採納我的意見,寫信給孫觀漢,並向艾玫交代「身後事」。他留了一封長信給艾玫,艾玫拿來聽我意見,我也做了一些建議。柏楊信中「外務找祖光、李敖」、售出版社「請左煥文、李敖介紹」、「書則贈李敖」、「但盼告寒爵、申虹、紫忱、李敖,俟有機會,為文」等話,前兩點是雜務,都由屠申虹他們料理了。柏楊的藏書我一本也沒收受,我向艾玫說:「這些藏書是柏老的心血,請給他完整儲存,等他回來享用,我是不敢收的。」最後一點倒是我最關心的,但是我已被國民黨完全封鎖,實在沒有機會為文,因此,我決定向海外設法。我的方式有三項:

一、儘量把有關案情的一切檔案,偷運到海外,其中最重要的是柏楊自己的答辯書。因為我告訴過柏楊,人一入獄,要想合法傳出手寫的東西,就難難難;但是若以答辯狀等法律文書偷關漏稅,則或許能有漏網的機會。因為給律師參考的法律文書,為訴訟所必需,理應放行才是。我相信柏楊會記得我的話,他下筆又勤又快,牢中無事,把自己冤獄詳細道來,必然精彩。柏楊入獄後,我請艾玫再做這一暗示給柏楊,果然柏楊就把答辯書陸續供應出來了。我主要透過我的美國朋友梅心怡等的協助,流傳海外,使柏楊冤情和知名度,大顯於天下。

二、儘量把柏楊冤獄新聞,轉達給外國記者。在這方面,我主要透過臺北美國各大學中國語文聯合研習所所長魏克曼(fredericwakeman.jr.)等的協助。在他們的協助下,《紐約時報》在1969年7月3日和9月7日,都有長篇報道;《新共和》(thenewrepublic)在1971年7月17日也有長篇報道。這樣更使柏楊的冤情和知名度,大顯於天下。

三、儘量展開營救行動。在這方面,我主要透過孫觀漢。孫觀漢是美國匹茲堡大學物理學博士,是用閃爍計數器測定中子的第一人,也是用隕石粒子測出月球自行發光的第一人,擁有在美註冊的四十種以上的專利。曾任「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研究所第一任所長、美國西屋公司放射線與核子研究所所長。我透過孫觀漢營救柏楊的事,值得特別細說一下。我在柏楊被捕二十四天後(3月28日),託梅心怡轉密件給孫觀漢,其中說:

去年讀先生寫的《李敖和天才》等論我的文字,以及先生給我的信,我就早想寫封長信……

關於長信的內容,現在還得推後說,我得先說柏楊的事。從艾玫被傳,到柏楊再捕,我都是最接近這件事的一個人。從艾玫被傳那天晚上,柏楊約我「商身後事」起,我一直在旁幫了一些忙。如今柏楊失去自由已經二十多天,官方刻意「做案」的態度已極明顯,憲法、提審法、刑事訴訟法等保障基本人權的條文已被忽略得不成樣子,我覺得我必須發出這封自柏楊出事以來我一直想寫給先生的信,向先生提供一個也許可行的方法。

我的意見其實先生在給艾玫和寒霧的信中,也呼之欲出了的,那就是請先生出面,以先生聲望和號召力,儘快聯名李政道等,發表一封公開信,投諸thenewyorktimes等報,對國民黨政府施以壓力。——這個政府目前只有海外輿論的壓力,可以稍對它的愛面子心理有點警惕作用。除此之外,實無他法。這個方法對救雷震等人無效,因雷震已使他們「咬牙切齒」,所以只有不要臉,不買海外的賬;但這個方法對救柏楊卻可能有效,因為柏楊只不過使他們「疾首蹙頰」而已,所以他們可能還肯為了愛面子而放開血手一下。公開信方法即使無效,也可收「暴其惡」的效果,同時可使柏楊不做無名英雄,也是給他一種安慰。

3月17號thenewyorktimes星期日版第7頁,有專欄論「文星事件」,也論到我被迫害等事,先生便中不妨參考。我的意思是柏楊事件當向海外報章揭出真相,使作惡者至少知道休想再認為可作惡而無人知。——我覺得這是海外知識人至少該聯合起來做的一件事。

設想每在國民黨政府作惡一次或有一次違背自由民主的記錄的時候,海外知識界就聯名發表一次宣示,這該是起碼可行的事,也是起碼對在苦難中國人的一點聲援。不要沉默抗議,也不要寫信求情,沉默和求情對這個政權是無效的,也是軟弱的。我們要使作惡者知道:只要他們不厭於作惡,海外知識人就不倦於揭發,形成這麼一個習慣或「連鎖反應」並使他們知道,日子久了,應該就有效果了!

柏楊事件,純是冤獄。柏楊並非「殉道式」人物,也絕非「敢」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而竟陰錯陽差,被比照「犯上作亂」者處理,硬逼他做英雄,這真是這小島上的大怪事!咳,觀漢先生,我們知心的朋友,您以為如何?……

孫觀漢在收到我的信後,曾在7月7日有信回我,這封信當時我未能看到,而是八年以後——我出獄後——才看到的,原來他竟反其道行之,仍舊向當政者求情,「求求你釋放柏楊先生」,結果證明無效。五年以後,1973年6月,孫觀漢在香港發表《李敖談柏楊的冤獄》,公開了我給他的密件和他的回信,他公開表示了他營救方向的錯誤。他說直到1971年李敖被捕了,他才覺悟過來:

這是五年前的事了,現在回頭看來,李敖先生有兩點先見之明。第一,他說求情是無效的,我卻仍去求情,結果被事實證明無用。第二,他主張把壓制自由的事件公開發表,我卻怕風怕勢地因循了好久,才瞭解公開發表的需要。

為什麼我在給孫觀漢的信中指出柏楊並非「殉道式」人物,也絕非「敢」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呢?實在是因為我深知他是國民黨「文學侍從之臣」出身,他離開國民黨核心,不再得寵,原因是桃色事件,不是思想事件。他即使是在入獄前夜,還深信他的國民黨老上司李煥和蔣經國可以幫他妻子出國,他留給艾玫的長信中口口聲聲「可找李煥先生或徑找蔣主任,哀訴,必可獲助」、口口聲聲「蔣主任是熱情忠厚之人,李煥先生一向對我關愛」、口口聲聲「蔣經國主任是一代英雄,是非必明。……要求出國,英雄必熱情,當無問題。……」這些話,無一不顯示了他的基本心態,也顯示了他跟國民黨的深厚關係。柏楊非但不是「諷刺他們父子的人物」,並且其依戀欽慕之情,還大大溢於言表呢!柏楊1968年8月4日的答辯書中,有這樣一段:

……自幼受學生集中訓練及從事三民主義青年團工作,對總統有一種嬰兒對親長的依戀之情,至於對蔣部長,只舉一件事來做說明,臺灣中部橫貫公路十二景是我定的,在定景當中,有一個蔣部長所住過的「一個不知名的地方」(後來被命名為「日新岡」),我特地定名為「甘棠植愛」,這份欽慕的心意,唯天可表。

而最諷刺對比的,是他在被捕之日,還在《自立晚報》上發表響應「蔣夫人的號召」(1968年3月2日)呢!——不但馬屁咚咚朝父子身上拍,還賈其餘屁,直奔蔣婆呢!所以,我才說:「凡是跟著國民黨走的作家,都不足論。」柏楊「攻擊的上限比何凡高一點,他敢攻擊警察總監」而已。柏楊入獄,是「陰錯陽差」,並不是真的反對國民黨,更別提反對黨中央了。可笑的是,柏楊竟被某些渾人硬當作反國民黨的政治犯,這不是怪事嗎?

柏楊在十年冤獄家破人老以後,回到臺北,公然表示原諒並同情迫害他的特務、檢察官等人;另外在1988年1月15日的《中國時報》上,以「悼蔣經國先生」為題,大做肉麻的吹噓,舉凡「傑出」也、「英明」也、「衷心的祝福蔣經國先生在天之靈」也,全部出籠;又在第二天1月16日的《中央日報》上,以「永懷哀思免於恐懼的自由」為題,再做肉麻的吹噓,舉凡後悔沒單獨與蔣經國「合照」也、「值得稱讚」也、「功德」也、「蔣經國先生領導上開明、寬容的胸襟」也,也全部亮相。這種置蔣經國整他、使他十年冤獄家破人老的傑作於不問,反倒殷殷以馬屁抱怨的作風,古人的以德報怨,又算老幾呀!柏楊一方面向蔣經國重拾舊屁,一方面已經變成一個嚇破了膽的人,連「警察總監」都不敢碰了。遠流出版公司為他印白話《資治通鑑》廣告,廣告中印了區區「借古諷今」字樣,柏楊都堅持一一塗去,令遠流出版公司的同人嘆息不止,他們沒想到柏楊的膽量,竟已一至於此!柏楊不但對蔣經國發賤,以德報怨,同時對李敖卻一反其道,以怨報德。他出獄後,寫《活該他喝酪漿》一書,扉頁題的是:「謹將本書獻給餘紀忠先生暨夫人感謝對我的照顧和愛護」;他寫《按牌理出牌》一書,扉頁題的是:「謹將本書贈給羅祖光先生暨夫人感謝患難中對我的幫助」;他寫《大男人沙文主義》一書,扉頁題的是:「謹將本書贈給史紫忱先生暨夫人感謝對我深摯的友情」……從國民黨中常委到國民黨大特務,一律即溶咖啡式快速感恩不絕,而此輩中常委與大特務,卻是在他受難時理都不理他的,試問李敖這種在他「患難中」真正對他「幫助」的、「照顧和愛護」的,是不是也該有點次於獻書、贈書的待遇呢?被柏楊獻書、贈書,與國民黨中常委大特務為伍,固不足為李敖之輩光寵,但是柏楊出獄多年,對李敖無一言之感、一字之謝、一語之褒、一飯之賞、一冊之贈,反倒在李敖陪蕭孟能太太朱婉堅去花園新城找蕭孟能履行「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夫妻同居之義務」時,左袒蕭孟能及其「女朋友」,開車親送其第三任夫人於樓下,由其第三任夫人上樓助陣……試問柏楊這種道德標準,豈不太離奇了嗎?另一方面,在忘恩負義的林正杰及其手下,聯合國特誹謗李敖的時候,柏楊竟在背後慫恿「快快出專書整李敖啊!」可見此公道德標準之離奇,甚至不是普通的離奇呢!

由於當年孫觀漢跟我「同謀」營救柏楊,我乃在1984年2月3日寫公開信給孫觀漢,要他表態。孫觀漢不負所望,終於在五十天後,給了我公開指教。他的指教登在4月10日的《自立晚報》上,標題竟是「將相和」,我看了以後,認為孫觀漢又糊塗又偽善,因此提出反駁,我指出:

……「將相和」的第一條件是「將」的方面要負荊請罪,「將」本人有此覺悟最好,本人若沒有,他的好友要以大義相責,督促他有此覺悟。孫觀漢先生是「深明大義」的人,又是柏楊的好友,他不以大義相責柏楊,督促柏楊向李敖謝罪,卻把「將相和」的責任,要藺相如一起分擔,這是大錯特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