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於子無恩」的話,從王充、孔融以來,也很久了。從前有人說我曾提倡這話,我實在不能承認。直到今年我自己生了一個兒子,我才想到這個問題上去。我想這個孩子自己並不曾自由主張要生在我家,我們做父的不曾得他的同意,就糊里糊塗地給了他一條生命。況且我們也並不曾有意送給他這條生命。我們既無意,如何能居功?如何能自以為有恩於他?他既無意求生,我們生了他,我們對他只有抱歉,更不能「市恩」了。我們糊里糊塗地替社會添了一個人,這個人將來一生的苦樂禍福,這個人將來在社會上的功罪,我們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說得偏激一點,我們生一個兒子,就好比替他種下了禍根,又替社會種下了禍根。他也許養成壞習慣,做一個短命浪子;他也許更墮落下去,做一個軍閥派的走狗。所以我們「教他養他」,只是我們自己減輕罪過的法子。只是我們種下禍根之後,自己補過彌縫的法子。這可以說是恩典嗎?
我所說的,是從父母的一方面設想的,是從我個人對於我自己的兒子設想的,所以我的題目是《我的兒子》。我的意思是,要我這個兒子曉得我對他只有抱歉,絕不居功、絕不市恩。至於我的兒子將來怎樣待我,那是他自己的事。我絕不期望他報答我的恩,因為我已宣言無恩於他。
先生說我把一般做兒子的抬舉起來,看作一個「白吃不還賬」的主顧,這是先生誤會我的地方。我的意思恰同這個相反。我想把一般做父母的抬高起來,叫他們不要把自己看作一種「放高利債」的債主。
先生又怪我把「孝」字驅逐出境。我要問先生,現在「孝子」兩個字究竟還有什麼意義?現在的人死了父母都稱「孝子」,孝子就是居父母喪的兒子(古書稱為「主人」)。無論怎樣忤逆不孝的人,一穿上麻衣,戴上高粱冠,拿著哭喪棒,人家就稱他作「孝子」。
我的意思以為,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裡,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先生也承認它流弊百出。所以我要我的兒子做一個堂堂的人,不要他做我的孝順兒子。我的意想以為「一個堂堂的人」絕不至於做打爹罵孃的事,絕不至於對他的父母毫無感情。
但是我不贊成把「兒子孝順父母」列為一種「信條」。易卜生的《群鬼》裡有一段話很可研究(《新潮》第五號第851頁):
(孟代牧師)你忘了沒有,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
(阿爾文夫人)我們不要講得這樣寬泛。應該說:「歐士華應該愛敬阿爾文先生(歐士華之父)嗎?」
這是說,「一個孩子應該愛敬他的父母」是耶教一種信條,但是有時未必適用。即如阿爾文一生縱淫,死於花柳毒,還把遺毒傳給他的兒子歐士華,後來歐士華毒發而死。請問歐士華應該孝順阿爾文嗎?若照中國古代的倫理觀念自然不成問題,但是在今日可不能不成問題了。假如我染著花柳毒,生下兒子又聾又瞎,終身殘廢,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把我的兒子應得的遺產都拿去賭輸了,使他衣食不能完全,教育不能得著,他應該愛敬我嗎?又假如我賣國賣主義,做了一國一世的大罪人,他應該愛敬我嗎?
至於先生說,恐怕有人扯起幌子,說:「胡先生教我做一個堂堂的人,萬不可做父母的孝順兒子。」這是他自己錯了。我的詩是發表我生平第一次做老子的感想,我並不曾教訓人家的兒子!
總之,我只說了我自己承認對兒子無恩,至於兒子將來對我作何感想,那是他自己的事,我不管了。
上面這些文獻,都是「父母於子無恩論」引發出來的,或不謀而合出來的。我把它們集合在一起,以見古今中外智者的幾個斷片。
1984年12月4日
註釋
原注palladas,greekanthology,x.44.「loeb」,iv,25。
原注paradiselost,x.760-762。
原注thomasshadwell,thelibertine,completeworks,summers.3,27(jacomoanddonjohn)。
原注gulliver’stravels,pti,ch.6,oxford,67。
原注marekhlasco,theeighthdayoftheweek,guteman,13(agnieszka)。
原注ravia,nuoviraccontiromani:「lasciamiperdere,」operecomplete,bompiani,Ⅺ251-2(marcella)。
錢鍾書沒有看過瓊瑤的《窗外》,我為他補一條。《窗外》44頁:「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