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2)仄起式

(甲)首句入韻的杜甫:登高

附圖:

(乙)首句不入韻的杜甫:詠懷古蹟(其五)

附圖:這只是把甲式的第一句改為(仄)仄(平)平(仄)仄仄,其餘沒有變化。

七言律詩以首句入韻為正軌,這一點與五言律詩正好相反。上面所列的七言律詩的四種平仄格式當中,也應該以首句入韻的兩種為基本格式。

律詩一共八句,每兩句成為一聯,這樣,一首律詩分成四聯:第一二句稱為首聯,第三四句稱為頷聯,第五六句稱為頸聯,第七八句稱為尾聯。每聯的上句稱為出句,下句稱為對句。

律詩有"粘對"的講究。所謂"粘",是指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的平仄型別必須是同一大類的:上聯對句是a型,則下聯出句是a型;上聯對句是b型,則下聯出句是b型。也就是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須跟前聯對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平粘平,仄粘仄,把兩聯粘聯起來。所謂"對",是指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的型別:出句是a型,則對句是b型;出句是b型,則對句是a型。也就是在對句中,平仄完全是對立的。以五律為例,杜甫的《春望》就是ab,ba,ab,ba;李白的《送友人》就是ba,ab,ba,ab。上文所引的律詩都是合乎粘對規則的。

不合乎粘的規則的,叫"失粘";不合乎對的規則的,叫"失對"。初唐時,格律未嚴,粘的規則尚未確定下來,所以有少數失粘的現象,直到王維還是如此。杜甫的詩中也有個別失粘的例子,如《詠懷古蹟》(其二)的頷聯和首聯就是失粘。至於對的規則,似乎確定得較早,所以在唐詩中極少失對的情形(注:溫庭筠《春日》:"柳岸杏花稀,梅梁乳燕飛。美人鸞鏡笑,嘶馬雁門歸。楚宮雲影薄,臺城心賞遠。從來千里恨,邊色滿戎衣。"第五句既失粘,第六句又失對。這種情況是非常罕見的。杜甫近體詩也只有一個失對的例子,見1522頁注1。)。宋代以後,失粘和失對成為大忌,更沒有人犯這些規則了。

粘對的作用是使平仄的安排多樣化。因為如果不對,上下兩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後兩聯的平仄又雷同了。講究粘對能使整首詩的平仄有變化、有迴環,對詩的節奏優美能起一定的作用。

律詩除了講究粘對外,還要避免孤平,講究拗救。

孤平是就b型句說的。b型句七律第三字,五律第一字必須是平聲,否則叫做犯孤平。具體說來,仄仄平平仄仄平不能變為仄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不能變為仄平仄仄平。其所以稱為孤平,是因為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孤平是律詩的大忌。在唐人的律詩中,很難發現孤平的句子(注:杜甫近體詩中只有一個例外,見下頁注1。)。但是應該注意,犯孤平只指b型句,仄收的句子(a和b型)即使只有一個平聲字,也不算犯孤平。例如李白《送友人》的"此地一為別",陸游《夜泊水村》的"一身報國有萬死",都只算拗句,不算孤平。

所謂拗句,就是不依照一般平仄的句子。詩人對於拗句,往往用"救"。具體地說,就是一個句子該用平聲的地方用了仄聲,然後在本句或對句的適當位置,把該用仄聲的字改用平聲,以便補救。合起來叫做拗救。常見的拗救格式有下列三種:

(1)b型句的拗救:五律的平平平仄仄改為平平仄平仄。如王維《輞川間居贈裴秀才迪》的"寒山轉蒼翠",李白《贈孟浩然》的"紅顏棄軒冕",杜甫《天末懷李白》的"涼風起天末",又《別房太尉墓》的"他鄉復行役"等。七律的仄仄平平平仄仄改為仄仄平平仄平仄。如杜甫《詠懷古蹟》(其四)的"蜀主窺吳幸三峽",又《詠懷古蹟》(其五)的"伯仲之間見伊呂"等。這就是說,五律的第三字拗,第四字救;七律的第五字拗,第六字救。詩人們最喜歡把這種拗句用在尾聯的出句,即第七句。例如:

回看射鵰處,千里暮雲平。(王維觀獵)

庾信平生最蕭瑟,暮年詩賦動江關。(杜甫詠懷古蹟其一)

千載琵琶作胡語,分明怨恨曲中論。(杜甫詠懷古蹟其三)

煩君最相警,我亦舉家清。(李商隱蟬)

記取江湖泊船處,臥聞新雁落寒汀。(陸游夜泊水村)在唐宋的律詩中,這種拗句幾乎和常規的b型句一樣常見;因此也可以認為不是拗句,而是一種特定的平仄格式。注意:這樣拗救的句子,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須是平聲。

(2)b型句的拗救:五律的平平仄仄平改為仄平平仄平。如李商隱《蟬》的"故園蕪欲平"。七律的仄仄平平仄仄平改為仄仄仄平平仄平。如蘇軾《新城道中》的"溪柳自搖沙水清",陸游《夜泊水村》的"雙鬢向人無再青"等。前面講到b型句五律的第一字、七律的第三字必須用平聲,現在用了仄聲,就必須在五律的第三字、七律的第五字補償一個平聲,以免犯孤平(注:杜甫《寄贈王十將軍承後》前六句:"將軍膽氣雄,臂懸兩角弓。結青驄馬,出入錦城中。時危未授鉞,勢屈難為功。"錢謙益引李(因篤?)雲:"臂字宜平而仄,應於第三字還之,且無粘聯,拗體也。集中只此一首,人藉口不得。")。

(3)a型句的拗救:五律的仄仄平平仄,第三字用了仄聲,詩人往往在對句第三字改用個平聲來補救。也就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改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如李白《贈孟浩然》的"吾愛孟夫子,風流天下聞";杜甫《天末懷李白》的"鴻雁幾時到,江湖秋水多"。七律的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五字用了仄聲,就在對句第五字改用平聲來補救。也就是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改為平平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如王維《輞川別業》的"雨中草色綠堪染,水上桃花紅欲然"。這種拗救常常和b型句的拗救結合起來。例如李商隱《蟬》:"薄宦梗猶泛,故園蕪欲平。""梗"是a型句的拗,"故"是b型句的拗,"蕪"字兩救。又如蘇軾《新城道中》:"野桃含笑竹籬短,溪柳自搖沙水清。""竹""自"都拗,"沙"字兩救。這種a型拗句也可以不救,如王維《輞川間居贈裴秀才迪》:"復值接輿醉,狂歌五柳前。"又如李白的《送友人》,同一首詩中頷聯"此地一為別,孤蓬萬里徵",也是拗而不救;尾聯"揮手自茲去,蕭蕭班馬鳴",有拗有救。但是,如果這種句型五律的第四字或七律的第六字用了仄聲(有時是三四或五六兩字都用了仄聲),那就必須在對句相救。例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不"字拗,"吹"字救。又如陸游《夜泊水村》:"一身報國有萬死,雙鬢向人無再青。""有萬"拗,"無"字救。同時還和b型句的拗救相結合,"無"字還救本句的"向"字。

律詩的平仄規則略如上述。從前學詩的人有兩句口訣:"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意思是說:每句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至於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的平仄則是固定的,為什麼不提第七字呢?因為第七字平仄的固定是容易瞭解的,就用不著說了。這是就七律說的。如果就五律說,那就該是:一三不論,二四分明。

這兩句口訣對初學的人有一些幫助,但也引起一些誤會,因為這並不完全符合事實。對於仄收的句子(a型和b型)來說,的確是一三五不論(五律是一三不論);對於平收的句子(a型和b型)來說,那就不然了。上面講到,b型的句子,五律第一字,七律第三字是要論平仄的,必須是平聲,否則叫做犯孤平。至於a型的句子,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必須是仄聲;否則最後三字變為平平平,是所謂三平調。而三平調是古風專用的形式(下面再談)。

瞭解了律詩的平仄規則,律絕和長律的平仄也就迎刃而解了。律絕的平仄格式等於半首律詩(見下文)(注:上節通論說過,絕句分為律絕和古絕。古絕不依照律句的平仄,以五言為常見,而且常用仄聲韻。)。律絕也有四種格式。和律詩一樣,五言絕句以首句不入韻的仄起式為最常見,七言絕句以首句入韻的平起式為最常見。本單元文選中所選的七言律絕,除李白《黃鶴樓送孟浩然之廣陵》、陸游《十一月四日風雨大作》是首句入韻的仄起式,蘇軾《飲湖上初晴後雨》是首句不入韻的平起式以外,其他像杜牧的四首七絕和蘇軾的《題西林壁》都是首句入韻的平起式。長律就是普通律詩的延長,平仄規則完全以律詩為標準;長律不管多長,都不過是依照粘對的規則來安排平仄,韓愈的《學諸進士作精衛銜石填海》就是依照首句不入韻仄起式五律的平仄加以延長的。長律一般都是五言,七言長律很少見。五言長律和五言律詩一樣,也以首句不入韻的仄起式為最常見。

古體詩的平仄並沒有任何規定。漢魏六朝詩的平仄完全是自由的(注:清初王士禎著《古詩平仄論》,首先提出古詩也有平仄講究;趙執信作《聲調譜》,以為古詩另有平仄規則。他們的話不完全可信。)。唐以後古體詩受到律詩的影響,平仄上也有了一些講究。根據這一點,古體詩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純粹的古風,一種是入律的古風。

純粹的古風的平仄基本上是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