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人之水(2)

蝙蝠 蔡智恆 第1頁,共2頁

2.

說說我這個人吧。

我是屏東人,在臺南求學,大學和研究所唸的是電機。

26歲退伍後一直在南科當電子工程師,到現在已經九年了。

是的,我35歲了,我剛剛說過了,你不必計算26+9。

在我的生命歷程中,一共交過兩個女朋友。

我在大二下認識生命中第一個女朋友,那年我20歲。

我和她同校不同系,在一場聯誼活動中認識,交往了快一年。

那時我既年輕又單純,也不太懂所謂的愛情是什麼。

感覺上只要是比好朋友還要再好一點的異性朋友,就叫女朋友。

現在回想起來,我並不確定我跟她之間是否有愛情成分。

大三下剛開學就碰到情人節,我傻乎乎的跟一群和我一樣傻的男孩,

擠在花店裡搶著買比平常貴好幾倍的紅玫瑰。

我搶到11朵,花了一千多塊,但我毫不心疼而且還很興奮。

我抱著花束跑去找她。她一接過花,便掉下淚來。

『妳怎麼了?』我很得意,臉上卻裝作若無其事。

「我原本決定今天要跟你分手。」她說,「但現在我改變心意了。」

『啊?』第一句話讓我嚇一大跳,還好有第二句。

「我現在決定兩天後再跟你分手。」她破涕為笑,「因為這束花讓我

很感動,謝謝。我們再當兩天的男女朋友吧。」

這次我就真的嚇得說不出話來了。

簡單地說,我當天就跟她分手了,沒再多等兩天。

我沒問她分手的理由,反正問了也得不到真正的答桉。

因為女孩通常會說:你是個好人但我們不適合之類的標準答桉。

這種答桉既不傷人又可撇清責任,但未必是她們心裡真正的想法。

之後我陸續認識了幾個女孩,但都沒深交。

其中有一個女孩我很感興趣,而她似乎對我也有好感。

可惜那時我快要去當兵,我不希望才剛交到女朋友便因當兵而分開,

也害怕當兵期間女朋友兵變,因此只得作罷。

而那女孩在我當兵後半年就被追走了。

分手後七年,我認識了第二個女朋友,那時我已經工作了快兩年。

我們是經由朋友介紹而認識,她在貿易公司當會計。

但這次的交往只維持了半年。

其實我很珍惜這段感情,也儘可能細心體貼,但我受不了她老是說:

「如果你愛我,你早餐就會吃燒餅豆漿。」諸如此類的邏輯。

這意思是隻要我早餐不吃燒餅豆漿,就表示不愛她。

我曾多次跟她溝通,如果她希望我做什麼,請她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比方可以直接說:「我希望你早點睡」、「我希望你明天來」,而不是

「如果你愛我,你就會早點睡」、「如果你愛我,你明天就會來」。

但不管我說了多少次,她依然會說:

「如果你愛我,你就不會叫我使用平鋪直敘的句子。」

坦白說,這種邏輯沒問題。

因為若p則q成立,那麼若非q則非p必然會成立。

但重點不是這種邏輯成不成立,而是p與q之間的關連吧。

或許我反應過度,但她每次用這種語法時我真的感到很不舒服。

由於不想因為這種小事而吵架,我只能壓抑住不滿。

但這種壓抑法其實很不健康,因為那像是把炸藥往心裡堆積。

炸藥不會消失,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危險。

一旦點燃引信,爆炸的威力將十分驚人。

有天晚上我們在山上看夜景時,她說:

「如果你愛我,你就會為我摘下天上的星星。」

這句話終於點燃了引信。

『如果妳不愛我,妳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說。

「你說什麼?」她嚇了一跳。

『如果妳不愛我,妳就會把褲子脫下來。』我問:『妳要脫褲子嗎?』

她看著我,滿臉驚愕。

『妳看,妳沒把褲子脫下來,所以表示妳愛我。』

「你……」

『如果妳不介意,我以後會常常用這種邏輯跟妳說話。』

她應該很介意,因為看完夜景後我們就分手了。

朋友都說我太沖動了,為這種小事分手非常不值得。

我雖然也後悔自己的衝動,但我那時才28歲,還很年輕,

而且天涯何處無芳草,以後找個用正常句子說話的女朋友應該很簡單。

沒想到過了這個村,就沒那個店,之後整整七年我幾乎跟女孩子絕緣。

幸好我的朋友和死黨不少,日子過得還算充實,不會空虛。

但朋友們一個接一個交了女朋友,然後結婚,我身旁的人越來越少。

終於只剩下我是孤家寡人。

雖然那些結了婚的朋友老說羨慕我這種單身生活的自由,無牽無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