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呀?”春霞對陡然變得緊張的氣氛早有所料,她笑著反問家玉。隨後又補了一句,“我在這裡住得好好的,為什麼要搬出去呢?”
“可那是我的房子。”家玉一口氣喝掉了瓶子裡不多的啤酒,用餐巾紙在嘴唇上按了按。
“妹妹,你的性子看來蠻急的,是不是?我們有話慢慢說好不好?”春霞問她要不要再來一瓶啤酒,家玉冷冷地回絕了。
“你剛才說,那是你的房子。不錯,你也可以這麼說。”春霞道,“不過,嚴格地講起來,那房子既不是你的,也不是我的,而是國家的。如果你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常識,就會明白,房子,連同它下面的那塊地,都是國家的。你的使用權只有七十年,對不對?考慮到這房子是五年前銷售的,你實際的使用年限只有六十五年,對不對?那麼,六十五年之後,這房子又是誰的呢?所以說,你和我一樣,不過是承租者,我從頤居公司的手裡合法地租下了這所房子,也有受法律保護的正式合同。我們之間沒有交道。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我能不能看看你的合同?”
春霞有點哀矜地望著自己的對手,“合同我忘了帶出來。就算我帶來了,我也不會給你看。憑什麼啊?我也沒有讓你出示你的房產證呀!”
春霞提到了房產證,讓家玉心頭一陣發緊。她知道,端午將房產證落在了頤居公司,而頤居公司已經消失了。她暫時無法提供任何檔案,來證明自己對房子的所有權。她曾去房管中心問過,要補辦房產證,至少需要三個月的時間。現在,她已經實實在在地感覺到,她和春霞之間的房子糾紛,似乎不像她原先想象的那麼簡單。就像端午曾經反覆提醒她的,這個社會中的任何一件小事,你若不追究便罷,如真的追究起來,都是一筆糊塗賬。所謂的法律,實際上作用非常有限。
“妹妹,你先別生氣。你今天來找我,大家坐下來喝杯茶,也是難得的緣分。實際上,我和你之間,沒有任何糾紛。你將房子租給了頤居公司,而頤居公司又將你的房子轉租給了我,是不是這樣?如果你想收回這所房子,你應當首先去找頤居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自然會來與我們協商終止合約的事,他們必須賠償我的損失。你現在跳過中介公司,直接找到我,從法律上講,是說不過去的。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當然了,現在的法律有些地方還並不健全。”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假如頤居公司永遠消失了的話,你就可以心安理得地霸佔原本就屬於我的房產?”家玉不客氣地打斷了她的話。
“怎麼,頤居公司消失了嗎?這話是怎麼說的?”
“這家公司似乎一夜之間就不見了。我們現在還不知道究竟是怎麼回事。我們已經找了它好幾個月,沒有任何訊息。不過,你也用不著裝著不知道這回事。”
龐家玉對春霞的裝瘋賣傻,感到十分惱怒和厭惡。她從手提包裡取出一個精緻的煙盒,取出一支菸,正想點上,就聽見春霞道:
“你抽菸?這不好。女人抽菸,尤其不好。戒掉吧,越早戒越好。我這麼說是有科學上的依據的。香菸中所含的致癌物起碼有四十多種,能不抽盡量不要抽,我是為你好。”
她看見家玉完全沒有理會她的勸告,就輕輕地嘆了一口氣,站起來,將窗戶開啟了一條縫,“你剛才說,頤居公司消失了,那麼大一家企業,在鶴浦就有好幾家連鎖店,怎麼說沒就沒啦?你們有沒有向公安局報案?”
“我今天專門來找你見面,不是想和你吵架的。誰都不想走到那一步。”
“你說的那一步,指的是哪一步?打官司嗎?老妹一子,你不用這麼遮遮掩掩,有話不妨直說。再說一遍,我們是生活在一個法治國家。該打官司就打官司。沒問題。中國人有一個傳統的習慣,死要面子,屈死不訴訟,那不好。我是說,如果你向法院提出訴訟,我當然樂意奉陪。”
“那麼,你的意思,我們只能在法庭上見嘍?”
“是你的意思,並不是我的意思。”春霞似笑非笑地望著她,似乎在見面的過程中,她一直在等著這句話。
“不過,話說回來,你那房子真的很不錯。”過了一會兒,春霞又道,“雖說裝修有點俗氣。你別生氣啊。我原來總失眠,可自打搬進去之後,一覺睡到大天亮。我最喜歡你們家的那個花園。薔薇是年前種下的吧?今年春天就開滿了花。紅的,黃的,還有白的,有一股子淡淡的清香。我們把花枝剪下來,把家裡的花瓶都插滿了。我們家那口子,還在院子裡開了一畦地,種上了薄荷。再有一兩個月,他就能用薄荷葉來包烤肉了。你等我一下,我去一下洗手間。”
春霞剛才多次提到了法律,這讓家玉感到一種深深的傷害。在春霞的眼中,自己也許完全是個法盲。她猶豫著,等春霞從洗手間回來,要不要向她公開自己的律師身份。但她已經沒有機會了。春霞沒再回來。
十五分鐘之後,茶室的服務員朝她走了過來。她微笑著提醒家玉,那個高個子的女的,已經結完賬離開了。
對於剛剛結識的兩個人來說,不辭而別,無論如何都是一種蓄意的蔑視和鄙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