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包裝……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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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部經理舉手示意發言,說:「我總擔心,我們會不會因為受心理傾向的影響把格律詩音箱成本評估高了。比如接線柱一項,我們13元一隻的接線柱已經是發燒級了,而格箱的接線柱卻被估到了45元。從音箱元件分析成本,焦點在箱體上,從箱體的物理成本和工藝成本兩項分析,焦點又集中在工藝成本上,也是變數最多、最不透明的一項。我們的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我想提醒各位,謹慎、謹慎、再謹慎,務求必勝。」
武漢分公司經理不解地問:「這和資產負債率有什麼關係?」
財務部經理解釋說:「如果敗訴,我們就會陷入困境。對於債權人而言,資產負債率越低風險就越小。一旦我們失去了靠現有資產走出困境的能力,在債權人眼裡75%的資產負債率就已經等於資不抵債,因為你的爐灶不再蒸饅頭了,你現有的饅頭也貶值了,資產的變現所得肯定低於賬面價值,那時候退貨的和討債的就會一擁而來,我們將夾在經銷商和債權人之間腹背受敵,不會有半點人情面子可言。我同意趙總的觀點,只要我們敗訴,我們實際上就已經越過了破產警戒線。」
生產部經理說:「我們正是為了避免受心理傾向的影響,所以對格律詩音箱的成本評估採取了就低不就高的評估原則。比如接線柱一項,我們的接線柱是發燒友級的,而格箱的接線柱卻是發燒土匪級的,重量是樂聖旗艦接線柱的5倍,正常估價不會低於60元。箱體成本的焦點確實集中在工藝成本上,一塊25毫米厚的板子直接使用與兩塊18毫米厚的板子冷壓粘合、竹釘加固成36毫米的板子然後再使用,音質有區別,成本更有區別。尤其是分面分次鋼琴油漆覆面、分面分次阻尼材料澆灌、預留分頻器支架、漆面反覆打磨拋光等等,那成本就沒譜了,也只能用發燒土匪這個詞來形容。這款音箱不僅僅是真材實料的問題,一個字,野!裡裡外外都透著一個野字。」
南京分公司經理說:「格律詩音箱用的是咱們的單元套件,得罪了咱們,他們以後怎麼往下做呢?這不是自己堵自己的路嗎?」
生產部經理說:「他們不必非用咱們的套件,用進口的,用其它公司的,都可以。但是他們把樂聖旗艦貨真價實的形象毀掉了,把格律詩音箱質優價廉的形象樹起來了。」
北京分公司經理於志偉說:「我對成本評估沒有異議,但對訴訟理由的偽造產地一項感覺理由牽強,這與損害賠償沒有直接關係,有沒有揭短罵街之嫌?而且,600萬的賠償要求有沒有訛詐之嫌?這些處理不當,有可能貶損公司形象。」
蔣律師以大家風範的姿態淡淡一笑,說道:「偽造商品產地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禁止的行為,此項訴訟理由的意義不在於跟損害賠償有沒有直接關係,而在於輔助證據鏈,爭取印象分,暗示和強化法官的心理傾向。」
市場部經理拿起《樂聖公司經濟損失估測報告》說:「這個檔案大家都看了,公司六家直屬經銷商,三十六家代理商,統計樂聖旗艦存貨2170對,生產部庫存331對,生產線停工半成品100對,總計2601對。因受格箱的價格打壓,必須降價一半才有可能被市場接受。每對音箱按1950元的損失計算,僅此一項就損失500萬。再加上停產滯銷造成的房租、工資、機構無效執行、名譽損失費等等,600萬元的賠償要求不為過分。」
蔣律師說:「從訴訟技巧上說,雖然訴訟請求是一回事,法院支援多少是另一回事,但是絕對不可不主張。從決勝策略上說,樂聖公司是叫牌的一方,格律詩公司只能跟進,沒有選擇,600萬元的爭議標的對他們有威懾作用,以他們那點資產,僅律師費一項打贏官司也是破產,訴前就動搖他們的心理防線。當然,律師事務所也是高標的的受益者。」
人事部經理發言道:「我有個疑問,樂聖與格律詩既沒有舊怨也沒有利益衝突,甚至從優惠價提供套件以及志偉與葉曉明的交往上看,兩家的關係還很融洽,那麼格律詩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是出於回籠資金的考慮還是蓄謀已久?如果是蓄謀已久,那就說明有戰略上的考慮,那麼他們最終要達到的目的是什麼?」
蔣律師說:「如果他們知道會被起訴,也知道會敗訴,那就只有一種解釋,逼你這種知名企業跟他打官司,道個歉,賠你十萬八萬,搞個噱頭討好發燒友,以新聞效應提升品牌知名度,花錢不多影響不小。但是這個事件根本沒有十萬八萬的概念,你停產滯銷的時間即便只按3個月訴訟期計算,直接損失也在300萬元,夠他們破產三次。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導致我們敗訴,就是他們的音箱成本合理,那這個合理就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非神即鬼。我們和法官都是無神論者,如果樂聖不是和人鬥,而是和神鬥,真敗訴了也是雖敗猶榮。」
人事部經理微微皺了一下眉頭,說:「我不能完全同意蔣律師的說法,我覺得有情緒化和精神勝利法的成分。我們面對的是兩百多張嘴吃飯的問題,是董事長傾注了十幾年心血的基業,不是一句雖敗猶榮就能放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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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在一種嚴肅而必勝的氛圍裡進行,每位與會者都發表了自己的意見或建議,會議對訴訟的重點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
林雨峰認真聽取大家的意見,觀察會議程式。此時他從座位上站起來,說道:「格律詩事件無論對方是出於什麼動機,客觀上都已經把雙方逼到了你死我活的境地。我說過,樂聖公司只有矛,沒有盾,最好的防禦就是進攻。因此,我對起訴組做如下要求:一、以吃掉格律詩公司為目的,以損害賠償導致他們一夜之間資不抵債為手段,拒絕任何形式的調解,務求置敵於死地。二、在訴訟過程中要特別強調格箱的發燒設計和苛刻工藝,既表現我們實事求是的胸襟,又能更有力地說明成本,也為勝訴後運作這款音箱做鋪墊。三、撥專款找幾個寫手,在報刊和網上大造聲勢,充分利用這個事件的新聞效應提升樂聖的信譽和品牌知名度,進一步鞏固市場,強化樂聖公司在hi-fi領域的權威地位。」
總經理趙青說:「這一戰,是樂聖與格律詩的生死之戰,雙方都是一口氣的事,喘過這口氣就活,喘不上來就死。吃掉格律詩,我們就傳遞出了一個資訊:老虎屁股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