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8章

江山志遠 羅為輝 第1頁,共2頁

市紀委肯定會找一個地方讓你好好想想,回憶回憶,是不是經常收了什麼不該收的?拿了不該拿的?不敢填,害怕填?一時半會想不起來?忘了?沒關係,慢慢想,不急,你總會想起來的,自己做了什麼,自己知道,群眾也知道,以前敢怒不敢言,現在太陽出來了,群眾有什麼儘可以說,可以知無不言,你忘了,群眾也會忘了?不可能。

可以想象,在填財產申報表格時,有人輕鬆,也會有人焦慮,如坐針氈;有人為市委的舉措叫好,也會有少數幾個人對著表格罵娘,罵楊志遠不得好死,多此一舉,不是個東西。但不管怎麼樣,不管怎麼罵,表格都擺在面前,一視同仁,市委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都填了,誰都不能例外,你認為市領導的表格中的數字有問題,你可以舉報,但該你填的你跑不了,也不管你怎麼填,表格都得按時上交。填,可能會有問題,但說不定會沒事,但不填,那就是肯定有問題,肯定會有事,那就先對付了再說。

都說當領導輕鬆,以前也許是這樣,現在好像不成了。自從楊志遠來了後,就不成了,勤勤懇懇不說,還得戰戰兢兢,楊市長成楊書記後,就更不用說,緊箍咒一道一道,制度條令層出不窮。

楊書記說:「我們黨的宗旨是什麼?為人民服務!但也有部分官員可能是記錯了,記成了為人民幣服務,一字之差,一個是用信於民,一個是失信於民,天壤之別。同志們啊,作為領導,我們手握權力是不假,但我們要正確認識手中權力的性質,明白權力來自人民、屬於人民的道理,信守掌權為民、用權為民的原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這個道理我們都懂,可我們許多人是不是也都有這種覆舟的危機感,我看未必。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存在著不符合為民務實清廉要求的諸多問題。特別是有的領導機關、領導班子,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突出,奢靡之風嚴重,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精神懈怠;貪圖名利,弄虛作假,不務實效;脫離群眾,脫離實際,不負責任;鋪張浪費,奢靡享樂,甚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這些問題,嚴重損害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嚴重損害黨群幹群關係,必須認真加以解決。怎麼解決?刮骨療傷,長痛不如短痛;從嚴治黨,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只有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才能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楊書記還說:「服務於民,是我們會通的宗旨,反腐刮毒是我們會通市委的決心,從我做起,從現在開始,凡是群眾不認可的我們不做,凡是群眾不滿意的我們不做,凡是群眾反感的,我們同樣不做,我們的黨員領導幹部,只有以群眾為中心,不管是政治還是經濟,都圍繞‘群眾’這兩個字做文章,會通必然會政通人和,蒸蒸日上,中國必將傲視天下。」

楊書記不只是說說,還用規章制度來說話,會通市紀委監察局現在就像是香港的廉政公署,連多闖了幾次紅燈,都會被找去談話。因為楊書記說了,從我做起,從小事做起,由小而大,由小見大。

大吃大喝就更不用說了,以前進高檔場所像進自個家似的,昂首挺胸,肆無忌憚,現在不成了,群眾有意見,楊書記說了「凡是群眾不滿意的我們堅決不做」,於是市紀委就釋出了《關於禁止公務員奢侈浪費的若干規定》,即便是參加私人宴請,進高檔場所,也得戴著帽子,圍著圍巾口罩,裹得嚴嚴實實,弄得像做賊似的。

這還不安全,市紀委釋出《關於禁止公務員奢侈浪費的若干規定》當月就發生了一件事,市財政局的一名副局長,可能是不太把這個「若干規定」當回事,也可能是認識不夠,還有可能是人家財政局是本市財神爺,整天跟錢打交道,整天迎來送往的,吃頓飯算個屁,屁大個事,也是,一日三餐,誰都少不了,這麼多人要吃飯,我去吃飯就會被發現?就會被查?沒這麼倒霉吧。

該副局長這天於四星級酒店宴請來賓,該副局長儘管認為吃飯只是一個屁大的事,但還是小心為妙,該副局長包裹嚴實,從地下停車場乘電梯直上餐廳,然後閃進包房,把門一關,人不知鬼不覺的,監察局的人會知道?當晚,觥籌交錯,其樂融融。

沒想到,七天後,風雲突變,市紀委監察局有請副局長談話,想狡辯已是沒門,監察局有照片作證,該副局長舉杯,紅光滿面,意氣風發的情形一目瞭然,桌上的茅臺菜餚都是盡入鏡頭,角度清晰,什麼時候被偷拍了?該副局長竟然渾然不知,當時包廂裡除了服務員,沒有外人啊,見鬼了不是,被人盯上了?

證據確鑿,這就有必要做出解釋了,是公款消費?還是私人請客?宴請的來賓是誰?畢竟什麼事情都不能一刀切,高檔的賓館酒樓,不是不可以去,但得有理由,上級領導來檢查,可以,吃頓飯也是合情合理,但為什麼就一定要去星級賓館,尋常小店就不行?會通的家常菜就如此上不了檯面?一定就要喝茅臺五糧液?本省的老曲就不行?

該副局長一看事情不妙,解釋,說這次宴請的是財政部的一位司長和省財政廳的副廳長。這月,副廳長陪財政部的一位司長到會通考察確有其事,楊志遠書記頭天還於竹林賓館宴請該司長一行。理由倒也站得住腳,財神爺來了,人家就住在該四星級賓館,順便在四星級酒店吃頓飯並不為過,說不定,一頓飯就能給會通帶來上千萬的財政撥款,孰重孰輕,還是分得清楚的,市紀委也不能太死板了不是。

該副局長填了表格,簽了字,以為就此過關。幾天後,該副局長的處分決定下來了,撤銷其財政局副局長一職。理由是欺上瞞下,假公濟私,欺騙組織。不是確有其事嗎?怎麼又欺騙組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