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個棕色的皮面筆記本。我伸出手指,摸索著它鑲著金線的邊緣,聞到皮革的味道。「給你寫故事用的。」他說。我剛要向他道謝,有些東西爆炸了,在天空中燃起火焰。
「煙花!」
我們匆忙趕回家,發現所有的賓客都站在院子裡,望著天空。每次爆裂和呼嘯升空的聲音,都會引來孩子們大聲尖叫。每次火焰嘶嘶作響,爆裂開來,變成花束,都會引起人們歡呼,拍掌稱好。每隔幾秒鐘,後院就會被突然爆發的火光點亮,有紅的、綠的、黃的。
在一次短暫的閃光中,我看到永世不會忘記的情景:哈桑端著銀盤,服侍阿塞夫和瓦里喝酒。那陣光芒消失了,又是一聲嘶嘶,一聲爆裂,接著是一道橙色的火光:阿塞夫獰笑著,用一根指節敲打著哈桑的胸膛。
然後,天可憐見,什麼都看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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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風箏的人》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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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給我的另一件禮物——他甚至不願意等我開啟它——是手錶。表面是藍色的,金色的指標呈閃電狀。我甚至都沒試著戴一下,就將其扔到角落那堆玩具中去。惟一沒有被扔到那堆東西里去的禮物是拉辛汗的皮面筆記本,只有它不像是血腥錢。
第九章(1)
隔日清早,我坐在房間中間,拆開一個又一個禮品盒子。我不知道自己為何如此費勁,因為我總是興味索然地看上一眼,就將禮物丟到屋角去。它們在那邊積成一堆:寶麗萊相機,變頻收音機,精巧的電動列車組合玩具——還有幾個裝著現金的信封。我知道自己永遠不會花那些錢,不會聽那個收音機,而那輛電動列車也不會在我房間中爬上它的軌道。我不想要這些東西——這些全都是血腥錢;而且,若非我贏得風箏大賽,爸爸根本就不會替我舉辦那麼一場宴會。
爸爸給了我兩件禮物。一輛嶄新的施溫·斯丁格雷[1]schwinnstingray,美國著名高檔腳踏車品牌。[1],腳踏車之王,毫無疑問會讓臨近的小孩垂涎三尺,喀布林擁有新斯丁格雷的孩子寥寥無幾,如今我也躋身其中了。它的手把高高升起,握柄由黑色橡膠製成,還有個蜚聲久遠的香蕉型車座,輪輻是金色的,鋼做的車身是紅色的,赭紅色,像鮮血那樣。換成別的孩子,恐怕會立即跳上去,騎著它招搖過市。幾個月前的我也許會這麼做。
「你喜歡嗎?」爸爸斜倚在我房間門口問。我露出溫順的笑容,匆匆說了聲「謝謝」。我多希望我能多說幾句話。
「我們可以去騎騎。」爸爸說。他在邀請我,不過並非真心實意。
「再說吧,我有點累了。」
「好的。」爸爸說。
「爸爸?」
「怎麼?」
「謝謝你的煙花。」我說。我在感謝他,不過並非真心實意。
「好好休息吧。」爸爸說,朝他房間走去。
爸爸給我的另一件禮物——他甚至不願意等我開啟它——是手錶。表面是藍色的,金色的指標呈閃電狀。我甚至都沒試著戴一下,就將其扔到角落那堆玩具中去。惟一沒有被扔到那堆東西里去的禮物是拉辛汗的皮面筆記本,只有它不像是血腥錢。
我坐在自己的床沿,雙手開啟筆記本,想著拉辛汗提起荷麥拉的故事,被他父親逐走是她最好的下場。她會受苦的。好比霍瑪勇叔叔的投影機被同一面幻燈片卡住,總有個畫面在我腦中揮之不去:哈桑,他低著頭,端飲料服侍阿塞夫和瓦里。興許那是最好的結局,既可減少他的傷痛,也可緩和我的苦楚。不管怎樣,事情變得清楚起來:我們有一個必須離開。
那天午後,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騎上那輛施溫腳踏車。我繞著那個街區騎了好幾圈,然後回家。我騎上那條車道,通向後院,哈桑和阿里正在那兒打掃昨夜宴會留下的一片狼藉。院子裡到處是紙杯、揉成一團的紙巾,還有空空如也的汽水瓶。阿里正把椅子摺疊起來,放到牆邊去。他看見我,招招手。
「你好,阿里。」我揮著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