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剛要詢問,何鳴又繼續說道,「大概有一千人可以證明我去過那兩個地方!」
瞪圓眼睛,法官嚴肅的喝道,「被告,注意你的態度,法庭是莊嚴的地方,不要隨意擴大事實基礎的地方!」
法官一旁的紀錄員很無語輕敲了下桌了了。
法官驚醒,咱的話不是在說何鳴說的是事實,不過是放大而已了,這可不行,影響不好,「咳咳咳,我是說不要吹牛,要重事實!」
「法官大人,這確實是實話,那天剛好朋友聚會,來的人不多,誰知道,朋友的朋友又叫他的朋友!這樣一來就有幾百人,後來我看不對勁啊,這樣下去咱還不得推倒了,所以就帶著幾個兄弟奔向西街,誰知道又撞上另一堆朋友!當真是相請不如偶遇,沒折了,只能捨命陪君子,搞得凌晨五點才能回家,法官要不信相信的話,可以問旁聽席上的群眾,他們就是證人。」
旁聽席上的蘇老三和猴子崩潰,這王八蛋,老子白讓你砍了。
一通詢問過後,法官算是相信了何鳴的話,畢竟一千個證人不是吹的,那就是可以排除何鳴殺人的閒嫌疑,「據警方交代,你出現在一五街兇殺案現場,並且非常靠近屍體,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對此你有什麼要解釋的嗎?」就像是排練好一樣,法官似乎在架滑梯,讓高空中的何鳴安全著地。
「死者是我兄弟,我就住在那裡,我們共有十一個人,回去的時候,本來我們是打算叫讓一起出來聚聚的!這點有三百多個人可以作證!」
法官登時又傻眼了,這傢伙是人販子是吧!動不動就是幾百人一起作證,繼續說道,「你可以解釋一下為什麼警方會懷疑你是殺人兇手!」
「我記得,法律上是講,誰舉報,誰舉證!既然警方說我殺人,那總要有證據!光憑一張嘴就想定我的罪,那國家也不需要法律了,直接讓警察隨便抓人就成。」何鳴反問。
法官望檢察院,「你可以解釋一下。」
「警方在現場提取到被告的指紋。」
「你沒聽見他說嗎?他們是住在一起的,難道你回家還戴手套嗎?」真是扯淡,這種證據也能當罪證,實際上,法官也知道,這是因為何鳴被特殊關照,否則檢方能在
這種證據上,扯半天的皮。
「法官大人!我這裡也有一個疑惑,需要檢察院代為解釋一下!還請您允許?」何鳴非常的客氣,兄弟們已經入土為安了,不需要在法院爭鋒相對。
「允許你發言!」法官回應。
「我很好奇,凌晨兩點,我的四個兄弟被殺,我回去的時候,發現一地的桌椅、很顯然經過激烈的博鬥,不可能沒有驚動鄰居,這個時候警察在哪裡?」
檢方無語,「這個需要向警方查證一下!」
翻過這一頁,何鳴殺人的嫌疑算是可以消掉了,「何鳴,你在被押送期間持槍歐打武警,趁機逃離,你認罪嗎?」
「毆打我認了,但認罪就算了!當時我冷靜下來,想了想,不對勁啊!我們進出租房不足兩分鐘,警察就突然出現了,並且不問緣由,執意要將我們銬走,一副認定我們是兇犯的樣子!擺明了有人想要陷害我們,更有警察用電棍將我的兩個夥伴給電暈,我能不跑嗎?至於槍,拿玩具槍不犯法吧,後來我更是得知,抓捕的人都是原告席上前任市局局長,王局的親信!這傢伙跟我有仇,以前以權謀私對我動用私刑,結果被省督察院發現了,責令還我一個清白,記了一個大過,還賠償了我的幾萬塊,這些都是有證可查的,…」
「我反地,被告正做無關此案的爭辯!」檢方急道。
「反對無效!」法官輕飄飄的四個字,讓檢方鬱悶無比,總覺得這事透著詭異啊。
「檢方控告你威脅官方人員胡大通全家,以獲取不正當的資料,你認罪嗎?」
「不認!請把檢方的證人以外的證人請出來,當庭指證。」
法官望向檢察院,一副你們有話說嗎?結果鬱悶的檢方搖了搖頭。
「交通局科長被車撞死……」
「可能是人品問題!這年頭被車撞死的人多了,總不能全算在我頭上吧。」
法官啞然無語,「警官黃某、劉某在離警局三百米的地方被毆打致傷殘,有群眾可以證明,看到幾個蒙面人當眾行兇,其中一個人的頭髮的白色的。」
何鳴回首看著旁觀席上,「好像庭上也有不少的白頭髮嫌疑犯!」
所有人哭笑不得的看著何鳴,這混蛋,貌似挺無恥的。
「你胡說,別人沒有作案作機,你卻有,黃警官和劉警官曾經刑訊供德業(外號和尚)和承望(外號瘋狗)在前,隨後出門就被打成殘廢,很顯然這兩件事有關聯。」王局急了!如果能將何鳴定罪,那麼他逮捕何鳴的事情就不是瀆職,而是使用權利不當,這可以讓他免受牢獄之災。
「有證據嗎?」法官看著王局問道。
「沒有!」
法官望向何鳴,「既然原告提供不出證據,你來解釋一下吧?」
「純屬無稽之談,是不是現在我站起來大罵:美國是王八蛋,明天拉登大叔派人開飛機把美國的五角大樓給撞了!那聯邦調查局是不是會來中國找我談一下,為什麼要仇恨美國,跟拉登有什麼關係?」
整個法庭上的旁聽者一愣,隨即轟轟大笑,「哈哈哈哈!」
「肅靜!」法官賣力的敲了幾下錘子,看著面對死灰的王局,「你還有話說嗎?」
「沒有了!」王局如鬥敗的公雞一般,垂頭喪氣,他知道自己的好日子完了。
隨後法庭休庭,對何鳴的案件,進行最終的定性。
半個小時後,法庭再次開庭,「經合議庭裁定,本席宣判,犯罪嫌疑人何鳴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犯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罪名不成立,犯罪嫌疑人犯脫逃罪、誤傷罪成立,由於本罪涉及到官員徇私枉法,故,犯罪嫌疑人犯脫逃罪、誤傷罪成立,處於十五天拘役,並賠償脫逃途中受害者蘇警官、白警察等四名警察的醫院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共計兩萬三千元。……」直接無視何鳴持槍逃離的情節,有道是捉賊拿髒,捉姦兩雙,你沒現場捉住何鳴,更沒有搶到槍,這槍是真是假,只能任由何鳴自己交代。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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