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死者的損傷主要集中在頭部,應該是處於俯臥位狀態下.被人反覆打擊後腦致死。其枕部的創口連線成片,幾乎無法判斷創口形態。

「首先可以肯定是鈍器。」胡科長慢慢地把屍體枕部頭髮剃乾淨,說,「好像是有稜邊的鈍器。」

「頭皮上還有一些印痕,一些直徑1毫米左右的小凹陷。」大寶說,「這是個什麼工具?」

「我認為工具上帶有一些硬質顆粒狀的小突起-就能形成這樣的小凹陷。」我說,「但是好像沒有什麼意義。」

死者的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外溢,是死於急性顱腦損傷。

除了頭部的致命傷,屍體的前胸有一條狀皮下出血,僅僅累及皮下,而且表皮並沒有破損,這是一個軟質物體作用所致。現場沒有什麼軟質物體,而且這個動作也毫無意義,所以我們分析這是兇手夾持小女孩的時候形成的損傷。可以印證這一點的是,小女孩的口腔黏膜有明顯破損,這是捂壓所致。

可以肯定,不管這個小女孩為什麼跟兇手走,但在現場附近肯定有過反抗和呼救。

在檢查過會陰部,確定小女孩沒有遭受過性侵害後,我們結束了長達兩個小時的屍檢工作。

專案組已經在等候我們了,所以飢腸轆轆的我們也只有扒拉一碗牛肉麵的時間。

在介紹完現場和屍檢的情況後,會場沉默著等待我們對案件性質的分析。

「說老實話,我很慚愧。」我說,「從現場勘查和屍體檢驗情況看,沒有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和證據。我們能判斷的,第一,死亡時間是早晨7點半左右。第二,兇手用的兇器是帶稜邊的鈍器,至於究竟是什麼物體,因為創口融合,我們不能判斷。第三,死者是死於顱腦損傷,沒有遭受性侵,但是有被約束、束縛的過程,主要行為是夾持和捂壓口鼻。」

「還是很關鍵的。」趙其國局長說,「至少我們排除了謀性這一殺人動機,偵查範圍也可以相應地縮小。」

「兇手把死者挾持到現場後,直接用鈍器砸頭。」我說,「鈍器應該是被兇手帶離了現場,因為現場沒有發現型別相似且黏附血跡的鈍器。整個過程動作非常簡單,所以留下可以推斷的內容也很少。」

趙局長說:「前期的調查情況是這樣的,死者叫張萌萌,7歲,水庫小學二年級的學生。本來張萌萌每天都是由她的奶奶送到學校裡的,因為她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今天早晨,因為張萌萌的奶奶要趕去超市排隊,買限時優惠的菜,所以早晨6點50分就把張萌萌送到了學校。沒想到8點多,就發現張萌萌在現場死亡了。」

「可是進了學校,學生怎麼出得來呢?這在安全保障上有漏洞啊。」我說。

趙局長說:「學校門口有監控,基本可以看到一些情況。張萌萌進入學校兩分鐘後,就又回到了大門口。這時候大門口值守的老師上前詢問她要去哪裡,張萌萌說她奶奶讓她自己買一根直尺,她忘記了,去學校旁邊的小店裡買完就回來。老師就讓她出了校門。張萌萌很快走出了監控視野,應該是去小店了。後來我們調查了小店店主,因為每天早上人很多,她不記得張萌萌來買什麼東西。我們分析,張萌萌之所以等自己奶奶離開後再出學校,很可能是去買零食。」

「書包小口袋裡確實有幾袋辣條。」胡科長說,「還有一些零錢。」

「那我們的分析就沒錯了。」趙局長說,「在張萌萌離開監控五分鐘後,我們可以看到張萌萌和一個男子再次走進了監控視野。但這次沒有進學校,而是往反方向走開。」

「這個男子就是兇手了。」我說,「從地圖上看,反方向走開的路線正好是水庫邊。」

「應該是。」趙局長說,「可惜他們走的路線正好是視野的邊緣,所以只能看到大半個身體,看不到頭面,無法辨認。」

「我們去學校和水庫邊做了偵查實驗。」趙局長說,「用正常步速,十分鐘就可以走到現場附近。而且這一條小路是拆遷區,幾乎沒人。」

「這是蓄謀拐騙。」我說,「但動機貌似是殺人,因為拐賣孩子沒必要在杳無人跡的地方,還殺人,完全可以恐嚇、控制住孩子。而兇手下手極狠,就是朝奪命去的。」

「很可惜,從現場出來的路太多了,有監控的卻不多,所以我們沒法影片跟蹤。」趙局長說,「最近的攝像頭也在五公里開外,我們試著找一樣衣著的人,也沒找到。」

「作案緊湊,手法嫻熟。」我說,「從我們的辦案經驗看,殺害小孩的,無外乎六種情況。一是和孩子的父母有仇,二是近親殺人,三是精神病殺人,四是性侵,五是未成年人殺人,六是拐賣、綁架殺人。首先結合孩子父母親屬的情況,可以排除近親殺人;其次可以排除性侵殺人;兇手下手狠毒、時間緊湊,而且沒有任何勒索的資訊,也可以排除拐賣和綁架殺人;從監控僅有的那一點影像,推斷兇手的身高和體態,也可以排除未成年人殺人。那麼,就只剩下父母仇人和精神病殺人。我覺得下一步,我們的排查重點就是矛盾關係和現場附近的精神病患者。」

「我們開始也是這樣認為的。」趙局長說,「有了省廳的支援,我們對這個意見更是堅信不疑,下一步,我們就按照這樣的既定方針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