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6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民警說:「根據調查情況,死者石安娜當天整天都在家中未出門,家裡也有很多親戚。親戚們是從下午6點左右陸續離開現場的,但是死者的父母和死者一直都在。潛伏估計是很難做到的。而且根據現場遺留的白水泥痕跡,兇手入室後,到大房間也就是死者父母睡覺的房間門口看了看,然後徑直走到小房間實施殺人,沒有任何侵財、性侵的跡象存在。」

「那她父母一點兒聲音都沒有聽見?」我問,「他們幾點鐘睡覺的?」

「原定於9月8日早晨7點08分來接親的,畢竟縣城小嘛。」民警說,「所以死者父母和死者睡得都很早,大約晚上8點就睡了。而我們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應該是晚上11點左右。」

「兇手是尋仇嗎?」小羽毛問。

民警說:「目前是從愛恨情仇這些方面開展工作的,畢竟是婚禮前夜這個特殊的時間段,所以主要調查工作是針對死者之前的感情糾葛。」

「有進展嗎?」林濤問。

民警遺憾地搖了搖頭。

我皺著眉頭喝了口茶,說:「你們覺得,兇手在殺人前,知道不知道死者第二天要結婚?這很重要。」

「肯定知道。」民警說,「如果是前男友什麼的,既然會殺人,肯定就是知道她第二天要結婚。如果是其他因素,兇手也應該知道。因為我們這邊有風俗,就是結婚前一天,孃家要擺酒請客,然後在窗戶上貼上迎親花,哦,就是一種特別的窗花,只有在婚禮前夜,孃家窗戶上才貼。」

「會不會是兇手直接針對新娘下手?」我說。

「不知道。反正性侵是排除了,現場也沒有財物丟失,而且,這邊的慣犯一般是不偷新娘孃家的。」民警說,「這也是我們明確因仇殺人動機的主要原因。」

「我知道秦科長的意思。」南和省公安廳法醫科的李磊法醫說,「你是想串並對嗎?把屍檢情況介紹一下吧。」

樂源縣公安局的楊法醫接過電腦,說:「死者是被繩索勒頸導致死亡的,現場沒有發現作案工具;應該是睡夢中直接被勒死,沒有任何抵抗搏鬥的痕跡。可想而知,也沒有能夠發出聲音。

「身上有鈍器傷嗎?」我問。

「頭頂部有個鈍器傷,但是不能判斷是磕碰還是打擊。」楊法醫放出了一張照片。

因為頭部的損傷輕微,只是一個片狀的皮下出血,腦內沒有任何損傷,所以確實不能明確它的成傷機制。

「攀爬入室,可能有鈍器傷,針對新娘。」我說,「還是有串案的依據。」

「作案時間呢?」林濤說,「石安娜是11點被殺死的。」

「如果兇手在趙夢涵6點半回到賓館後不久就行兇傷人,7點半就可以離開賓館。」我說,「如果他自己可以駕車的話,三個小時就能到這裡,加上攀爬的時間,11點可以殺人。」

「不,夢涵是9點鐘以後才被傷害的。」一直沒說話的大寶說。

「為什麼?」我又問了一遍。

大寶依舊不答。

「秦科長提的思路很好。」李法醫說,「我們可以這樣試一試,就是查一下特定時間從龍番趕到樂源縣的所有車輛,高速上都有監控。如果不是自己駕車,這個時間是沒法趕過來的。」

我點了點頭。

「不!夢涵是9點鐘以後被傷害的。」大寶強調了一遍,「你們這樣查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