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這個女兇手,為何要她脫衣服?」年支隊長問。
我搖搖頭,說:「牛青嵐的牛仔褲口袋有被翻出來的痕跡,而且盧華的褲子口袋裡有一些泥土,說明有人手上沾著泥土想去掏口袋。所以我也分析出,這應該是一起劫財案件。只是劫財並不成功,盧華身上的幾十塊錢都在。但是搶劫只需要掏口袋就行了,為什麼還要死者脫衣服,這個我還是沒能想清楚,破案後才會知道吧。」
「你接著說。」年支隊長說。
我說:「其次,我認為把盧華控制到幾百米之外的人,應該有兩個人。」
「為什麼?」
「第一,盧華的頸部有威逼傷,說明有一個人有刀可以控制他。但是盧華手臂上又有一個咬痕。試想盧華和兇手發生了搏鬥,兇手肯定會用刀來攻擊他,但是為什麼要用咬人這種下三濫的手段呢?只有一種解釋。就是盧華掙脫了持刀歹徒的控制,在和另外一名沒有持刀的歹徒進行搏鬥的時候,被歹徒咬了一口。」
「這兩個持刀的歹徒會不會是一個人?」年支隊長問。
我搖搖頭,說:「對兩個人的控制是同時的,所以應該是由兩個人持刀。」
我喝了口水,接著說:「再次,從這個咬痕來看,我認為兇手應該年齡偏小。我也有依據。第一,既然有人持刀,居然還能讓盧華掙脫控制,說明兇手的控制力很弱;第二,盧華長得瘦弱得很,和這樣一個男孩子搏鬥,還需要咬人的,肯定不會是個強壯的青年。」
「有道理。」趙永說,「我們處置的傷害案件,咬人的一般都是婦女和孩子。像泰森那樣的,確實是少數。」
我說:「最後,我總結一下,我認為兩名死者是在五月二十日晚上,去案發現場賞花,在纏綿的時候,遇見了至少三名犯罪分子。兇手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劫財。分工也很明確,由一名女兇手控制牛青嵐,由兩名男兇手控制盧華。他們把兩名死者分開數百米遠,採用威逼的手段進行劫財。女兇手這邊不知道出於什麼原因,讓死者脫光了衣服,在沒有搶劫到錢財後,將其一刀殺死。兩名男兇手對於盧華的控制突然失效,並沒有成功劫財,盧華和其中一名發生了搏鬥,然後在倉皇逃竄的時候,誤入防空洞,在光線陡暗的情況下一腳踩空,從而摔死。兇手見狀,一起沿大路離開現場。只有這樣,才能全部解釋現場的情況。」
「有一些道理。」年支隊長說,「也就是說,下一步,我們就重點查詢至少一女兩男的搶劫犯罪團伙?」
「持刀搶劫,可能有犯罪前科。」我說,「而且兇手很年輕,如果再大膽點兒,可以推斷至少兩個男兇手都是未成年人。」
年支隊長點點頭。
我接著說:「還有一點,不是很確定,但是必須考慮。就是你們發現沒有,整個搶劫、打鬥過程中,兇手並沒有踩踏花圃。就連盧華都在逃跑中踩踏了一大片花苗,可是並沒有發現兇手刻意踩踏花苗的跡象。從這一點心理特徵,我覺得兇手可能就是當地人,家裡面可能就是種花的,所以他們有不踩踏花苗的潛意識。這不是說他們道德品質高尚,而是一種從小培養的潛意識。即便道德再敗壞,這種潛意識還是可以發揮作用的。」
年支隊長又點了點頭。
我笑了笑,說:「能做的就這麼多了。我們做出的牙齒模型,可以和你們排查出來的嫌疑人進行比對,作為摸排的依據。這個兇手的牙齒很特殊,比對起來並不困難。」
從專案組回到賓館,疲憊的我一頭紮在床上呼呼大睡了起來。
夢中,我看見一個白衣女子拿著一把手術刀,正在慢慢地向我靠近。
第二天,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大家都太累了,當我醒來的時候,已經上午十點了,居然幾個人都沒有起床。我拿起床頭櫃上的手機,就看見年支隊長髮來的簡訊。簡訊是上午八點二十發來的,內容是:「案件已破,等你來局再向你彙報。」
我一蹦三尺高,叫上大家一起,趕到了汀棠市局年支隊長的辦公室。
此時年支隊長正在自己辦公室的小板床上睡覺,被我們叫醒後,睡眼惺忪地向我們介紹了破案的經過。
根據我們提供的推斷,刑警們對案發現場周邊鄉鎮和汀棠大學學生曾經報案未破的幾起搶劫案件進行了分析研判。果真發現有一個犯罪團伙,由兩男一女組成,經常在周邊幹些偷雞摸狗的勾當,還搶劫學生。
專案組對周邊鄉鎮所有種花的人家進行了調查,發現一個叫作李玉的二十歲無業女子有重大犯罪嫌疑。通過對李玉經常聯絡的人進行調查後,又發現了一名十七歲的無業輟學男子方林,他是李玉的男朋友。這個十七歲的男孩有個十三歲的弟弟方舒,幾個人經常混在一起。
專案組決定從方舒入手調查。在方舒到達學校後,警方在學校老師在場的情況下,詢問了方舒。方舒畢竟還是個孩子,看見幾個警察後,腿都嚇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