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如果不是劉傑把屍體翻轉過來,我們就可以一眼看到謝林淼的面部是被抹黑的?」主辦偵查員說,「狗日的,他這個情節都沒有向我們交代。」
「他當時的心情肯定是忐忑的,加之天還沒亮,浴室燈光又暗,可能沒有注意到。」陳支隊長分析說。
「不管怎麼樣,他侮辱屍體、妨礙公務,得追究刑事責任!」我咬牙說。
「不過,就算是殺了人,抹臉,又能說明什麼呢?」陳支隊長接著問。
我平復了一下情緒,說:「首先,風俗習慣這種東西,一般都是年紀大的人在沿用,你說一個九零後,會在殺了人後,考慮風俗的問題嗎?所以我分析,這個兇手應該是個年齡偏大的人,具備效能力,那麼最大的可能是四十到六十歲區間的。而年紀大的人,性慾會有明顯降低,兇手用這麼惡劣的手法性侵,很有可能是個性飢渴的人,所以要考慮單身的人。」
「有道理。」陳支隊長的筆尖在筆記本上飛快地走動。
「下面,是更重要的問題。」我喝了口茶,接著說,「既然我們分析了死者面部的汙漬是碳素墨水,那麼,我們是不是應該考慮下碳素墨水的來源呢?總不能是兇手殺完人,又回家取墨水,再來抹臉吧?那他何不用不遠處倉庫裡的煤泥?」
「那只有可能是隨身帶的。」大寶說。
「你會隨身帶一瓶墨水嗎?」我看著大寶說。
「鋼筆裡可以有啊。」大寶說。
「對。」我說,「這就是關鍵,我也認為兇手可能隨身帶有鋼筆。帶灌墨水的鋼筆的人已經不多見了,這更能證明兇手是一個年紀偏大的人。同時,農民、工人一般不會帶鋼筆,所以兇手很可能是個從事和文字有關的工作的人,比如教師、文書、作家。」
「年紀偏大、單身、從事和文字有關係的工作。」陳支隊長說,「精彩的犯罪分子刻畫!範圍確實縮小不少。」
「這是我說的第一個問題。」我被陳支隊長一誇,進入了狀態,緩緩說道,「我還有第二個看法。」
大家的目光比之前更充滿了期待。
「昨天解剖的時候,我就發現兩名死者的枕部損傷有些奇特,但是想不出有什麼問題。」我說,「死者枕部都有非常嚴重的磕碰傷,皮瓣多達三十多處。也就是說,兇手把死者的頭在地面上撞擊了三十多次。其實以他的力度,三五下,人就可以昏迷致死了,但兇手為什麼要反覆撞擊呢?」
「仇恨?」陳支隊長說完,又搖了搖頭,「也不對,我們調查,這倆女孩沒啥仇家,而且本案我們已經定性是性侵案件了。」
「仇恨確實是一種解釋,」我說,「但是我更傾向於——醉酒。」
「醉酒?」
我點頭:「是的。醉酒後作案的特點就是不計後果,損傷嚴重,可以折射出醉酒後的兇手瘋狂的作案手段。」
「那為什麼不能是精神病作案?」林濤插了話。
「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有明顯的區別。」我說,「精神病作案和醉酒作案都很瘋狂,但是本質區別,就是精神病不會有趨利避害的情緒,比如精神病作案後不會處理屍體、不會藏匿屍體等。在本案中,如果是精神病作案,絕對不會有用墨水抹臉的過程。」
「而且精神病不會帶鋼筆。」大寶笑著說。
「你們的分析非常有價值。」陳支隊長說,「我覺得兇手不會離現場過遠。所以,我們下一步,將會對離現場最近的那個小鎮進行調查,重點查那些平時喜歡帶灌水鋼筆的單身男性,年紀偏大。」
「還有一個重點。」我插話說,「重點查小鎮上的飯店、酒館,二十七日晚,是否有符合條件的男子喝得爛醉,然後又獨自離開的。」
「知道了。」陳支隊長說,「限期八小時,給我查出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