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2頁,共2頁

突然,一名偵查員走進了解剖室:「秦法醫,我們前期調查基本結束,姜芳芳有個外遇物件,我們已經把他控制起來了。支隊長讓我來向你通報一下。」

我的目光沒有離開死者的褲子,說:「你說姜芳芳可能是被她的情人殺死的?」

偵查員一愣,說:「不不不,那不可能,姜芳芳不是跳河自殺的嗎?經過我們的調查,二十九日晚間,他沒有作案時間,但是二十八日晚上到二十九日凌晨,他沒有不在場證據,所以我們懷疑孩子是被他殺的。」

我抬頭看了看偵查員說:「可是我覺得孩子是被姜芳芳殺害的。」

「殺自己的孩子?還用那麼殘忍的手段?」偵查員一臉驚愕。

「我們不能用自己的想法來衡量一個精神病患者的想法,」我說,「這樣對待一個小孩子,一般人是做不出來的,通常是精神有問題的人才能做出來。除了手上的沙礫,我們還發現死者的鞋子上沾滿了黃泥,她死亡的地方是沒有黃泥的,這個黃泥應該是在埋嬰兒的現場黏附的。」

正說著,解剖室的電話突然響了,是王法醫打來的。經過電子顯微鏡的識別,姜芳芳指甲裡的沙礫和嬰兒屍體現場的沙堆沙礫成分同一。

「現在我們有個間接證據能證實孩子是被姜芳芳埋的。」我說。

「你說有沒有可能是別人在埋孩子,姜芳芳在那裡掙扎、抵抗、挖孩子啊?」大寶有些不放心。

「姜芳芳身上沒有威逼、抵抗損傷,」我說,「所以她在生前沒有遭到控制、威逼。」

「那就好,」偵查員說,「案件自產自銷了,雖然證據還有些問題,但是我們還有別的路可以走。我們得趕緊找到小女孩,她當天晚上和母親、弟弟一起出門的,所以她應該知道自己的母親埋弟弟的事情。你們說姜芳芳自殺前,會把小女孩送到什麼地方去呢?不會也埋了吧?五歲的小孩沒那麼容易被埋吧?」

「她是間歇性精神病,還有躁狂症。」我說,「她二十九號白天和申俊吵了架,沒動手,說明她那時候應該趨於正常了,應該不會再去殺害自己的女兒。」

「那她自殺的行為,是愧疚的行為嗎?」大寶問。

我搖了搖頭,說:「到現在為止,我也沒有下結論說姜芳芳是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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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大寶說,「你不會認為是他殺吧?用這種手段殺人很罕見啊。」

「罕見不代表沒有。」我說,「罕見是因為殺人的人不知道被害人什麼時候會到高處,不知道怎麼才能找到最好的時機下手。但如果是很熟悉的人,有很好的藉口把被害人騙到高處,又有很多機會推她高墜,那麼就可以完成這個隱蔽性很高的殺人行為。」

「可是,」大寶說,「我們沒有依據啊。」

「有!」我斬釘截鐵地說道。

「我開始就對現場有一些疑惑,所以才要自己下去感受一下。」我說,「首先我要問一下,你們知道姜芳芳是處於什麼體位從橋上墜落的嗎?」

「那個……你這人真奇怪,」大寶說,「我剛才還問了,你說空中可能有翻滾,所以不能通過體位判斷的。」

「我是說不能通過她死亡的體位來判斷她墜落起點的體位,」我說,「但是我們有其他的辦法。」

說完,我用手指了指死者的褲子。

死者的褲子是墨藍色的棉布料子。褲子臀部至腰部的位置,可以看到一條隱約的白色痕跡。

「正是因為死者處於仰臥位的體位,後背淋不到雨,」我說,「她所在的石頭又沒有被浸泡入水裡,所以這條痕跡完整地儲存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