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節

法醫秦明(1-5部) 秦明 第1頁,共2頁

我咬了咬牙,這個世道,為了錢還有什麼事兒做不出來?

「死者丈夫的嫌疑排除了沒有?」我問。

偵查員點了點頭:「他連續兩個禮拜都泡在一個地下賭場裡,沒有出門。這個,監控錄影可以證實。」

「你們判斷此案是什麼性質呢?」我穿上解剖服,用刀逐一切開創口旁的皮膚,分離創口皮下組織,希望能夠看清創口的形態。

因為屍體高度腐敗,一刀下去,就會有黑綠色的液體順著刀柄流到我的手套上,手套頓時變得很滑膩,讓人一陣陣噁心。

在屍體冷凍的情況下,要分離創口皮膚和皮下組織不是一件易事。我用刀尖輕輕地挑動著,直至每處創口皮下組織充分暴露出來,再用酒精反覆擦拭肌肉斷面創口,很快,創口的形態就完全顯現了。

我眼睛一亮。

「你們看,」我說,「死者胸部、頸部有四處創口,致命一刀是通往心臟的一刀。但是四處創口有一個共同特徵。」

「都是刺切狀。」大寶說。

祁法醫在一旁盯著創口看,沒有說話。

我說:「對,死者身上的四處創口都是刺切狀,創口刃端下拉,意味著兇手拔刀的時候有刀尖上挑的動作。」

我頓了頓,接著說:「陳蛟頸部的創口也是這樣。一處創口不能說明什麼,但是五處創口不可能都那麼巧。這隻能說明一點。」

「說明這就是兇手用刀的習慣,」大寶插話道,「兇手習慣性地拔刀上挑。」

我點了點頭,說:「這個,可以作為兩起案件併案的依據。」

在我彙報完串案依據後,專案組的會議室裡一片沉寂。

「以用刀習慣來串併案件,這個很牽強。」丁支隊打破了沉寂。

「通常出現刺切創有兩種情況。」我說,「一是受害人體位變動,導致兇手拔刀的時候和入刀的時候角度不一致,形成刺切創。二是刀口的位置處於受害人不同體位,那麼有些創口出現刺切,有些創口沒有刺切。但是這兩起案件中,死者都是在按摩椅上被刺,且事發突然,都沒有反抗,所以受害人體位變動之說不能解釋。兩個被害人身上,尤其是兩個月前鄭巧慧被害案中,鄭巧慧身上有四處創口,位於不同位置,但是都出現了刺切,這個不能用不同角度來解釋。唯一能解釋的,就是習慣。」

「嗯,大家想一想,」大寶說,「拔刀時刀尖上挑,這個動作並不常見,完全可以作為一個特異性指徵。」

專案組還在沉寂,顯然對我的這個依據並不十分認可。

「我支援秦法醫的意見。」剛剛接完一通電話的英城市公安局dna室主任周彪放下手中的手機,說,「剛得到訊息,我們對陳蛟被害現場提取的三十二個避孕套、十七張衛生紙進行了dna檢驗,均檢出男性dna基因型。其中陳蛟被害現場中的一張衛生紙中檢出和鄭巧慧被害現場中提取的一枚避孕套中一致的dna基因型。」

周主任說得有些繞,我反應了一下,說:「也就是說,這個男人既去過陳蛟店裡,也到過鄭巧慧店裡?」

周主任點了點頭。

「如果是這樣,我敢大膽地斷定,這個dna就是兇手的dna。」我有些激動,說,「之前大寶說過,這種低檔美容院的顧客群都是有區域性的,如果兩個相隔十二公里的美容院的顧客有交叉,且都發生了命案,那麼這個顧客很有可能就是兇手!」

大寶點頭認同。

「可是這一切都必須建立在兇手和死者之間發生了性行為的基礎上,」丁支隊說,「死者體內並沒有發現精液,而這個嫌疑dna的主人顯然沒有戴套,而是用的衛生紙。那麼他是如何做到不在死者體內留下dna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