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

他說,「凡發生的事物必有原因」這句話並不是像邏輯中的命題那樣具有直觀確實性的話。照他的講法:「如果我們就物件本身考察各物件,絕不超越關於這些物件我們所形成的觀念去看,那麼並沒有意味著其它物件存在的物件。」

據此休謨主張,必定是經驗使人有了關於原因和結果的知識,但不會僅是彼此成因果關係的甲乙二事件的經驗。

必定是經驗,因為這關連非邏輯關連;而由於我們單隻從甲中發現不了任何東西會促使甲產生乙,所以不會僅是甲和乙二個別事件的經驗。他說,必要的經驗是甲類事件和乙類事件經常連結這個經驗。他指出,在經驗中當兩個物件經常相連時,我們事實上的確從一個去推論另。。。

一個。

(他說的「推論」

,意思指感知一個就使我們預料到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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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從文藝復興到休謨92

一個;他並不指形式的或明確的推論。)

「大概,必然的關連有賴於推論」

,倒過來講則不對。換句話說,見甲使人預料到乙,於是讓我們相信甲乙之間有必然的關連。這推論不是由理性決定的,因為假使那樣便要求我們假定自然的齊一性,可是自然的齊一性本身並不是必然的,不過是由經驗推論出來的。

休謨於是有了這種見解:我們說「因為甲,結果乙」

,意思只是甲和乙事實上經常相連,並不是說它們之間有某種必然的關連。

「除一向永遠相連在一起的某些物件的概念而外,。。。。

我們別無原因和結果的概念。……我們無法洞察這種連結的理由。「

休謨拿「信念」的一個定義支援他的理論,他認為信念就是「與當前的印象有關係或者相聯合的鮮明的觀念」。

如果甲和乙在過去的經驗裡一向經常相連,由於聯合1,甲的印象就產生乙的這種鮮明觀念,構成對乙的信念。這說明為什麼我們相信甲和乙有關連:甲的知覺表象和乙的觀念就是關連。。

著,因此我們便以為甲和乙關連著,雖然這個意見實在是沒有根據的。

「各物件間並沒有發現得到的一體關連;我們所以能夠從一個物件的出現推論另一個物件會被經驗到,除根據作用在想像力上的習慣而外,也沒根據其它任何原理。」

在我們看來的各物件間的必然關連,其實只是那些物件的諸觀念。。

之間的關連,休謨多次反覆了這個主張;心是由習慣決定的,。。

「予我以必然性觀念的,正是這種印象,也即是這種決定。」

使。。

1asociation,在心理學上也譯「聯想」。——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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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卷三近代哲學

我們產生「因為甲,結果乙」這個信念的各事例的反覆,並沒賦予該物件什麼新東西,但是在心中造成觀念的聯合;因而「必然性不是存在於物件中而是存在於心中的東西。」

現在談談我們對休謨的學說應如何來看的問題。這學說有兩部分,一個是客觀部分,另一個是主觀部分。客觀部分講:在我們斷定「因為甲,結果乙」的場合,就甲和乙而論,實際發生了的事情是,一向屢次觀察到二者相連,也就是說甲後面一向立即跟著有乙,或很快地跟著有乙;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說甲後面一定跟著有乙,或在將來的時候會跟著有乙。。。

而且無論甲後面如何經常地跟著有乙,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設想其中包含有超乎「先後順序」以外的什麼關係。事實上,因果關係能用「先後順序」來定義,它並不是獨立的概念。

休謨的學說的主觀部分講:因為屢次觀察到甲和乙連結,。。

結果就:因為[有]甲的印象,結果[有]乙的觀念。但是,。。。。。。

假如我們要按這學說的客觀部分的提法來定義「因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