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當一個個體分享一個理念的時候,個體和理念就是同樣的;所以就必須另有一個既包含這個個體又包含原來的理念的理念。於是就必須再有一個理念包括這個個體和這兩個理念,如此類推從至無窮。這樣,每一個理念就不止是一個,而會變成為理念的一個無窮系列。
(這和亞里士多德關於「第三個人」的論證是同樣的。)
(3)蘇格拉底提示說,理念也許僅僅是思想;但是巴門尼德指出,思想必須是關於某種事物的。
(4)由於以上第(2)條所舉的理由,。。
所以理念便不能與分享它們的個體相似。
(5)如果有任何理念存在的話,它也一定不能被我們所認識,因為我們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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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卷一古代哲學
不是絕對的。
(6)如果神的知識是絕對的,他就不能認識我們,因此也就不能統治我們。
然而理念論並沒有完全被放棄。
蘇格拉底說,沒有理念,心靈便沒有可以依據的東西,因此便摧毀了推理過程。巴門尼德告訴他說,他的難點來自於缺乏預先的訓練;但是始終並沒有達到任何確切的結論。
我並不以為柏拉圖對於可感覺的個體的實在性所做的邏輯反駁是經得起檢查的;例如他說,凡是美的在某些方面也是醜的,凡是成倍的也是一半,等等。然而當我們談到一件藝術品在某些方面是美的,而在另些方面是醜的的時候,分析總可以使我們能夠說(至少在理論上)
:「這一部分或這一方面是美的,而那一部分或那一方面是醜的」。至於「一倍」
和「一半」
,則這些只是相對的名詞;2是1的一倍,是4的一半,這一事實並沒有任何矛盾。柏拉圖由於不瞭解相對性的名詞,所以經常遇到麻煩。
他以為如果a大於b而小於c,那末a就同時是又大又小的,在他看來這就是一種矛盾。這種麻煩是屬於哲學上的幼稚病。
實在與現象之間的區別,是不會有巴門尼德和柏拉圖和黑格爾所分派給它的那些結論的。
如果現象實在有表現的話,那末它便不是無物,並且因此之故它便是實在的一部分;這是一種正確的巴門尼德式的論證。如果現象實在沒有表現的話,那末我們為什麼要對它傷腦筋呢?但是也許有人要說:「現象實在並沒有表現,但是它卻表現得有表現」。這種說法也沒有用,因為我們還可以問:「它是實在表現得有表現呢?
還是僅僅表現為表現得有表現呢?「
即使現象是表現得有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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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591
的話,我們遲早也總會達到某種實在有表現的東西的,因此。。
它便是實在的一部分。柏拉圖絕不會夢想到要否認我們面前是表現著有許多張床的,儘管說只能有一張唯一實在的床,亦即神所創造的那張床。但是他似乎並沒有正視我們面前有許多表現的這一事實的涵義,而這種「多」正是實在的一部分。
任何一種想把世界分成為若干部分而使其中的一部分要比別的部分更為「實在」的企圖,都是註定了要失敗的。
與此相聯絡著的便是柏拉圖的另一種奇怪的見解,即知識和意見必定是涉及到不同的題材的。我們應該說:如果我。。
以為天要下雪了,這就是意見;如果後來我看到天是在下雪了,這就是知識;然而在這兩種情形下,題材都只是同一個。
可是柏拉圖卻以為在任何時候只要是能成為意見的東西,就永遠不能成為知識的材料。知識是確實可靠的而且不會錯誤的;意見則不僅僅會錯誤而且必然是錯誤的,因為它假定了僅僅是現象的東西的實在性。這一切都是在重複著巴門尼德所已經說過的東西。
有一個方面,柏拉圖的形而上學顯然與巴門尼德的形而上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