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被人以衣服或溼紙搭口、鼻死,則腹幹脹。
若被人以外物壓塞口鼻,出氣不得後命絕死者,眼開睛突,口、鼻內流出清血水,滿面血蔭赤黑色,糞門突出及便溺汙壞衣服。
三十七、硬物癮痁死
凡被外物癮痁死者,肋後有癮痁著紫赤腫,方圓三寸四寸以來,皮不破,用手揣捏得筋骨傷損,此最為虛怯要害致命去處。
三十八、牛馬踏死
凡被馬踏死者,屍色微黃,兩手散,頭髮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處便死,骨折、腸臟出。若只築倒或踏不著要害處,即有皮破、癮赤黑痕,不致死。○驢足痕小。
牛角觸著,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著處多在心頭、胸前,或在小腹、脅肋亦不可拘。
三十九、車輪拶死
凡被車輪拶死者,其屍肉色微黃,口、眼開,兩手微握,頭髻緊。
凡車輪頭拶著處,多在心頭、胸前並兩脅肋要害處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四十、雷震死
凡被雷震死者,其屍肉色焦黃,渾身軟黑,兩手拳散、口開、眼(兌皮),耳後、髮際焦黃,頭髻披散,燒著處皮肉緊硬而攣縮,身上衣服被天火燒爛。或不火燒。傷損痕跡多在腦上及腦後,腦縫多開,鬢髮如焰火燒著。從上至下,時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奇`書`網`整.理'提.供]肉不損,胸、項、背、膊上或有似篆文痕。
四十一、虎咬死
凡被虎咬死者,屍肉色黃,口、眼多開,兩手拳握,髮髻散亂,糞出,傷處多不齊整,有舌舐齒咬痕跡。
虎咬人多咬頭項上,身上有爪痕掰損痕,傷處成窟或見骨,心頭、胸前、臂、腿上有傷處,地上有虎跡。勒畫匠畫出虎跡,並勒村甲及傷人處鄰人供責為證。一雲:虎咬人月初咬頭項,月中咬腹背,月盡咬兩腳。貓兒咬鼠亦然。
四十二、蛇蟲傷死
凡被蛇蟲傷致死者,其被傷處微有齧損黑痕,四畔青腫,有青黃水流,毒氣灌注四肢,身體光腫、面黑。如檢此狀,即須定作毒氣灌著甚處致死。
四十三、酒食醉飽死
凡驗酒食醉飽致死者,先集會首等,對眾勒仵作行人用醋湯洗檢。在身如無痕損,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脹而響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飽過度,腹脹心肺致死。仍取本家親的骨肉供狀,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會首等狀,今來吃酒多少數目,以驗致死因依。
四十四、醉飽後築踏內損死
凡人吃酒食至飽,被築踏內損亦可致死。其狀甚難明。其屍外別無他故,唯口、鼻、糞門有飲食並糞帶血流出,遇此形狀,鬚子細體究曾與人交爭,因而築踏?見人照證分明,方可定死狀。
四十五、男子作過死
凡男子作過太多,精氣耗盡、脫死於婦人身上者,真偽不可不察。真則陽不衰,偽者則痿。
四十六、遺路死
或是被打死者扛在路傍,耆正只申官作遺路死屍,須是子細。如有痕跡,合申官多方體訪。
四十七、死後仰臥停泊有微赤色
凡死人項後、背上、兩肋後、腰、腿內、兩臂上、兩腿後、兩曲、兩腳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驗是本人身死後,一向仰臥停泊,血脈墜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別緻他故身死。
四十八、死後蟲鼠犬傷
凡人死後被蟲鼠傷,即皮破無血,破處週迴有蟲鼠齧痕蹤跡,有皮肉不齊去處。若狗咬則痕跡粗大。
四十九、發冢
驗是甚向墳、圍長闊多少?被賊人開鋤,墳上狼藉,鍬鋤開深尺寸?見板或開棺見屍?勒所報人具出死人元裝著衣服物色,有甚不見被賊人偷去?
五十、驗鄰縣屍
凡鄰縣有屍在山林荒僻處,經久損壞,無皮肉,本縣已作病死檢了,卻牒鄰縣復,蓋為他前檢不明,於心未安,相攀複檢。有如此類,莫若據直申:其屍見有白骨一副,手、足、頭全,並無皮肉、腸胃,驗是死經多日,即不見得因何致死,所有屍骨未敢給付埋殯,申所屬施行。不可被公人給作「無憑檢驗」。
凡被牒往他縣複檢者,先具承牒時辰,起離前去事狀,申所屬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