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蘭古瓦悲痛欲絕,唉聲嘆氣道:「呸!多蹩腳的拉丁語!」2
這時,從被告身邊站起一個穿黑袍的人。這是被告的辯護律師。法官們餓著肚皮,低聲嘀嘀咕咕起來。
「律師,說得簡短些。」庭長說道。
「庭長大人,」律師答道,「既然被告已經供認了罪行,我只有一句話要向諸位大人言明。這裡有撒利克法典的一項條款:‘如果一個女巫吃掉了一個男人,並且該女巫供認不諱,可課以八千德尼埃罰款,合兩百金蘇。’請法庭判處我的當事人這筆罰款。」
「該條款已廢除。」王上的特別狀師說道。
「我說不對3!」辯護律師反駁道。
「表決吧。」有位審判官說道。「罪行確鑿,時間也晚了。」
隨即當場表決,法官們隨意舉帽附和,他們正急著回家。
庭長低聲向他們提出這生死攸關的問題,只見昏暗中他們一個接一個脫下頭上的帽子。孤立無援的被告好像在望著他們,其實她目光慌亂,什麼也看不見了。
123原文為拉丁文。
接著書記官開始記錄在案,然後把一張羊皮紙交給了庭長。
這時,不幸的少女聽見眾人移動聲,矛戟碰擊聲,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聲音在說:
「流浪女,您將在國王陛下指定的日子,中午時分,身穿內衣,赤著腳,脖子上套著繩子,由一輛囚車押到聖母院大門前,手執兩斤重的大蜡燭,在那裡當眾認罪,再從那裡押送到河灘廣場,在本城絞刑架上被吊起來絞死;您的這隻母山羊也一樣被處死;還得交給宗教法庭三個金獅幣,作為您所犯並招認的巫術、魔法、賣淫、謀殺菲比斯·德·夏託佩爾先生本人等罪行的賠償。願上帝收留您的靈魂!」
「啊!真是一場夢!」她喃喃自語,並且立刻感到有幾隻粗糙的大手把她拖著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