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的編制管理涉及兩個部門,一是戊部門——警察政務處,二是策劃及發展部,統由警務處政務專員負責。其中策劃及發展部負責從宏觀上規劃警隊的組織發展和人力資源發展,政務處負責警隊編制的現實管理。
香港警隊的人員分為3種編制類別:紀律人員(警察)、文職人員、輔助警察。
一、紀律人員
香港警隊的紀律人員專指從警員到警務處長等各種職級的警察。他們分為軍裝和便裝(刑事部)兩類,其薪金標準在政府其他紀律部隊和公務員序列中是最高的。
據1995年底統計,香港警隊共有紀律人員27551名。其中處長1人,副處長3人,高階助理處長5人,助理處長15人,總警司52人,高階警司89人,警司292人,總督察556人,高階督察、督察1861人,警署警長1301人,警長4538人,警員18838。
2.部門分佈。警察總部,8487人,佔30.81%;九龍東總區,3021人;九龍西總區,3936人;港島總區,3516人;新界北總區,3232人;新界南總區,2677人;水警總區,2682人。
二、文職人員
香港政府的文職人員分成3種職系:(1)一般職系,即由香港政府統一聘用而差不多每個政府部門都需要的職系,如文員、電腦操作員、打字員、政務主任、會計主任、統計師、物料供應員等。(2)共通職系,即很多政府部門都存在的職系,但由各部門各自聘用的,如臨床心理學家、炊事員、電訊工程師、裁縫師、工人等。(3)部門職系,即個別政府部門獨有的職系,由各政府部門各自聘用的,如槍械員、警察電訊督察、交通督導員等。
文職人員的薪金標準低於紀律人員。
據1995年底統計,香港警隊共有文職人員編制6113名,實有6065人。其中:
1.職系分類。(1)一般職系,3038人,佔實有總數的50.1%。(2)部門及共通職系,3027人,佔49.9%。
2.部門分佈。總編制中:警察總部,2446人,佔40%;九龍東總區,523人;九龍西總區,857人;港島總區,727人;新界北總區,746人;新界南總區,517人;水警總區,297人。
三、輔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