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仰起頭,閉上眼睛,沒有哭,呼了口氣。然後低下頭,冷冷地看著每個人,仇恨的人,我告訴你們我憎恨你們,擔心我的人,我告訴你們都不要哭。大壯扶著肚子已經鼓起來的菲菲,菲菲攙著眉姐,眉姐哭個不停。似乎要崩潰了。身子抖的厲害,似乎張嘴想說什麼,但老也說不出來,牙齒似乎要把嘴唇咬破,在訴說著她的後悔,自責。我看著她的樣子,無比的難受,比死都難受。時間似乎都在凝固,我不怕死,也許我害怕死亡的前奏,這些過程比讓人死還難受,那是折磨人的,不經歷的人無法理解。

第一百一十九節

119.

我不忍心多看眉姐,她憋了很久才喊了句:"小童,別怕!",她這句安慰我的話讓我感動至深,我抿著嘴點了點頭,那眼神也在告訴她不要怕,不要擔心,沒什麼大不了。頭掉了也不過碗大的疤。何況只是三年。大壯也喊了句:"小童,像個男人一樣!"。

我點了點頭。局長的家裡人,當然不是他的夫人家裡,而是他的弟弟妹妹什麼的在那裡大叫,對我破口大罵。最後喧囂被制止,法庭開始審理此案。大概持續了一下午,沒完沒了的供詞,審問,答辯。把我搞的頭都要炸了。我想還不如他媽的直接槍斃算了。眉姐他們一直愣在那裡小心翼翼的,像是在等待一場生死宣判,並不時地用那種安慰的目光望我,給我打氣。大壯給我請了律師,找了很多有利的證據。按正常情況說,這個案子是有利於我的,正如很多人說的那樣,他私闖民宅,通姦之類。可是結果是出人意料的,我敗訴了,一是小惠做了偽證,說我已經私下協議離婚很久,並且房契在她那,這是我沒想到的,房子歸她所有。還有我跟別的女人通姦,把財產轉移。二是法庭出示假醫檢說:"受害人被打成植物人之類的",就是說幾乎喪命。其實那個人不過是腿骨折了,經過治療在幾個月後仍舊可以行走。我被認為防衛過當,過失傷人。後來我知道,局長的叔叔在省裡,是一個大官,用上頭的權利壓了下來,他們總會找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當時我們對法律基本不通,找的律師似乎也出了問題。這個事不想多說。法庭的事十分複雜,如果寫清楚,簡直沒法寫。並且我不擅長去寫這些。只能大體地說下過程。小惠是後到的,她進來後,怒視著我,我不屑去看這個女人一眼,她做了偽證,她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我說我在外面先有女人,我和眉姐一直「通姦」,我把三十萬財產偷偷轉移給了眉姐。還有她和局長是清白的,那局長只是送她回家,因為喝醉了酒在那住了一夜,她當時剛洗澡什麼的,出來後就看到了這事。我冷冷地看著她,對這個女人的話,簡直就是一種滑稽劇。但是她供詞是很有效果的,畢竟當時的情形並沒第四個人看到。

我看到眉姐用兇狠的目光看著這個女人,眉姐從未用過這種眼神看過一個女人,從她的目光裡,可以看出她的憤怒。因為小惠的口供,眉姐牽扯了進來,法庭主要是問她有沒有跟我通姦一事。當然這個詞很難聽,可是這是沒辦法的,大壯找的證據中涉及到了小惠跟那個男人的事。自然眉姐跟我的事也會被牽扯進來。幸好的是,小惠對我和眉姐的事並無多少了解,只能肯定,我借過三十萬給眉姐,從這推斷了我們的關係。眉姐沒有任何緊張,她收起憤怒,低下頭,想了會,然後抬起頭慢慢地說:"我叫何眉,我是廈門人,我一年前認識於童,當時他並未結婚,我們相愛過,我愛他,他也愛我!",她說的堅決,沒有在意任何人的目光,光明磊落,她繼續說:"因為一些原因,我們沒有走到一起,後來我結婚了,他也結婚了,過後,我們就沒有多少聯絡,他只所以借我三十萬,是因為念著我,是借的,並不存在財產轉移什麼。"。

下面有人議論,意思是說眉姐說的愛讓人感到噁心,這樣的年齡懸殊不可能有愛,不過就是通姦,情人之類。對方律師問她:"你說愛嗎?首先我表示懷疑,據說你四個月以前跟丈夫離婚,後來你們有過來往,是否有此事?"。

眉姐當時沒有把被那個男人騙錢的事抖出來,因此他們認為眉姐離婚跟我有關。最後想把事實指向我在結婚後和眉姐一直通姦之類。認為是眉姐和我先破壞了我和小惠的婚姻,後來才有他們的事發生。

第一百二十節

120.

眉姐說:"是有此事,但對於你說的愛,我告訴你們,我愛他,愛,比你們想象的愛,因此我不可能去破壞他的婚姻,我一直在迴避,因為愛,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我也沒想要他的幫助,他對我的只是幫助!難道愛一個人也犯法嗎?",眉姐反問道,在那些人面前,她很堅強。

眉姐是說了一些也許不合實情的話,我知道她是為了我好。

他們被問住了。

我聽了眉姐的話,無比的感動,她能在那麼多人面前說這些話,要多少勇氣呢?她一再地強調愛,似乎也在跟我說,在告訴我,她愛我,讓我有希望,有個女人愛著於童,他不要低沉,要有信心,這些我心裡都明白。

在我們都無法理解的情況下,法庭宣判了。我因為那個三十萬解釋不清楚,(他們認為是情人才會借這麼多),有通姦罪。並且認為小惠跟那個局長的關係沒有證據,還有我把局長傷害過重,構成了故意傷人罪。

通俗地說就是這些,因為這個,我敗訴了。

我想還要怪我吧,我太過魯莽,沒有想清楚,抓住證據,這樣的判決在法院的合理「周旋」下似乎還很「合理」。

並沒有像那個管教透露的三年,最後只被判了兩年。

宣判結果的時候,眉姐差點暈倒,我的親戚朋友哭作一團。他們都不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對方的家人認為這判行還有點輕,他們認為應該槍斃。

眉姐在菲菲和大壯的攙扶下,臉色蒼白,慌張的精神錯亂一般,她是懂些法律的。她心裡明白不該這樣判,她振作後,對他們苦苦地喊著:「你們這樣做合法嗎?合理嗎?你們知道具體情況嗎?即使如你們說的那樣,難道所有相愛的人在一起都是有罪的嗎?這世界上有多少男女因為婚姻不順在外面有情人,難道他們違法了嗎?如果婚姻不能給他們帶愛,帶來幸福,他們就違法了嗎?難道遇到自己喜歡的人偷偷摸摸在一起就是所謂的通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