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懷疑。」她說。
我又聳了聳肩,這一回,真覺得沒什麼好說的了。
蘇靜美淡淡地看了我一會,然後把臉轉回去了。「這位警察同志,把你的執法依據擺出來吧。」她說,「不要告訴我,你們連一點最基本的辦案程式都不講。」
「是,是。」所長的臉上堆起笑來,他看看我,又看看蘇靜美,然後小心翼翼地探詢了一句,「請問,您是--」
「我是誰並不重要。」蘇靜美不帶表情地說,「我沒有任何身份,只是作為一個公民而來,對你們的工作表示質疑,就是這樣。」她說,「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我在行使憲法賦予我的這個權利。」
說這句話的時候,蘇靜美的眼神斜斜瞟過來,冷冷看著我,「我記得有人曾經在我面前慷慨激昂地背誦過這條法律,很有捨生取義的氣概--但是現在,他不但已經失去勇氣,而且得了健忘症!」
面對蘇靜美的譏諷,我有點尷尬地笑笑,「該問什麼你就直接問,扯那麼遠幹嘛?」我朝那位跟我同樣尷尬的所長同志擺擺手,「有什麼證據,你給她查一查不就完了嗎?看這事弄的,亂七八糟--」
說句實話,我有點後悔打這電話,讓蘇靜美過來了--這不純粹給自己找事嗎?還嫌問題複雜程度不夠?
所長點頭哈腰地迭聲答應,然後抖抖索索地把桌上那疊材料紙遞上前來。「這是,呃,先前當事人交待的,這個,您看--」他的聲音也是結結巴巴地,有點辭不達意。
蘇靜美看也不看他一眼,隨手接過材料翻了幾翻,笑容更加譏諷起來,「小沈,原來你在北川還有兩個表妹啊?我還真不知道呢,嘿嘿--」
我覺得有點莫名其妙,湊上前去一看,然後傻掉。
這應該就是先頭那個英子交待的東西,不多,才幾句,通俗易懂:我是她的遠房表哥,深更半夜咱們約好地方見面,然後我借了八百塊錢給她,嗯,這個--
「胡說八道,不知所云!」蘇靜美哼了一聲,嗤之以鼻,她把那疊紙摔到樣子同樣很傻很天真的所長面前。「這就是你們搞的材料?」
「你們就是憑這個罰人的款?定人的罪?」蘇靜美繼續唾棄那個倒霉的所長,「我是不是可以根據你提供的材料,舉報你們貪贓枉法,魚肉百姓?」
審訊室裡,所有人的表情都很羞愧,尤其是所長,腦袋壓得低低的,無言以對的樣子。
我也覺得太不象話了,這玩意能糊弄得了誰啊,這不明顯腦袋缺根弦嗎?「姚所長是嗎?」我說,「從你們錄的材料看,我都沒嫖過娼,憑什麼處罰我啊?」我說,「你們做事的方式我懂,事情都到了這份上,也別藏著掖著的,趕緊地有啥說啥,不要耽誤大家時間。」我朝蘇靜美揚揚下巴,警告了大家一個,「我告訴你們,這位老大要是發了脾氣,那可真是會死人的,到時候可別怪沒人給你們提個醒!」
在我的友情提示下,我們終於看到了那份導致我被處罰的當事人口供。完全不出意料,在這份貌似真實的材料裡,英子交待說她就是一雞,從事該行業好幾年了;而我呢,是路過的一嫖客,不知姓名不知來歷,除此之外的細節陳述得非常具體,跟我真嫖過她一樣--我們在夜市勾搭上了,我還買了花送她,然後我們在夜市外進行**易(在那種地方辦事?不成立交了嗎?這個寒了!)她甚至幫我搞過**!然後那八百塊錢就是我付給她的嫖資了,云云。
看這份口供時,蘇靜美就顯得認真多了。她一手拿著材料紙,看過兩頁後發現後邊沒了,又翻回前面再行審視一遍。這個過程中,她一句話沒說,眼神有點發飄,好象是在凝神思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