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自己可以說點什麼,不能一槍不發就倒在戰壕裡,我想掙扎一下。雖然結局不會因為伊琳的出現而改變,但是至少我要努力試著去挑戰。那麼遠的北方,她從千里之外為我而來,我不願讓她再一次受傷害。還有,我要讓秋葉知道,這個故事裡,我是真的真的很愛她。
感謝主,秋葉來了,男人的勇氣在她面前自動恢復,這一刻起,我不是一個人在戰鬥。
我彬彬有禮地打斷藍萱律師飽含血淚沒有盡頭的控訴。
「對不起,律師小姐,說了這麼久,你――不累嗎?」我站起身來,微笑著發言。
審判長的反應很到位,她立即敲了幾下法槌,高聲說:「原告,請注意自己的言行。你的說話未經法庭批准,是不允許的,還有,你擅自打斷他人……」
我再次打斷法官大人的話:「對不起,審判長,為什麼我不能說話?你們為什麼侵犯我的權利?」
審判長姐姐的法槌再次落在桌面上,她很嚴厲地申斥我,「原告,沒有人侵犯你的權利!如果不能遵守規則,試圖擾亂法庭秩序,你必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藍萱突然接著法官的話:「原告,誰侵犯了你的權利?侵犯了你什麼權利?你什麼證據都沒有,有什麼可以說的?」她的聲音很高亢,指責之意溢於言表。
我看看她,再看了看審判長,審判長姐姐好象沒聽到她的話,完全無動於衷。
我吸口涼氣,再次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處境。這個法庭上,在我的對手們眼裡,我沒有背景、毫無威脅,甚至沒錢――連個律師都請不起,而且還是一個增強版的白痴,一個完整版的法盲,我的存在完全可以被忽略。
沒有辦法,出手吧,這是你們逼我的。
我轉過頭來,無比尊重充滿敬意地請示正在生氣的法官姐姐,「審判長,請問我可以回答被告代理人的詢問嗎?」
審判長和藍萱對視一眼,她們顯然沒有心理準備,不知道我想說什麼,藍萱猶豫一下後,朝審判長點點頭。
我開始一條一條背誦相關法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我看到林曼琴和藍萱同時冷笑,她們應該覺得我很搞笑,很矯情。
繼續往下背,這段時間看過的法律條文在腦中清晰可見。「同時,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再補充一句,「行使公民訴訟權,參與法庭審理,屬於合法的民事活動,上述幾條賦予我公平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障。」
「還有,民事訴訟法第八條規定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民訴法第二條說明本法保護當事人合法行使訴訟權利不受侵犯。」
我看到會場大螢幕上自己的形象,不錯,好象有那麼點知性睿智的意思。雖然引用的法律很平常,但是應該出乎大家意料――包括我自己。就在網上查過幾天資料,居然能夠過目不忘,很奇怪,我是一個天才!旁聽區上一片不安地竊竊私語,女人們交頭接耳。不是說獨角戲嗎?怎麼這個死跑龍套的跳出來搶戲了?
我目不斜視,口若懸河。「就審判程式這個問題上來說,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