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錢的問題。我已經是背水一戰,這個官司跟我關係太大了,如果不能拿下來,我將會被釘在恥辱柱上渡過餘生(有沒有這麼誇張啊?汗!)所以下定決心排除萬難,只要有律師肯接,我立馬就讓家裡打錢來,砸鍋賣鐵都幹!可是讓我無比鬱悶的是,這幫律師全他媽sb,居然送錢不要,真正達到了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境界,好象『共產』主義提前實現了。
原因很清楚。我告林曼琴剽竊一案目前轟傳長川,碰到的大部分律師對此案都知道得比較詳盡,這些人全部很乾脆地拒絕我,連送諮詢費的機會都不給。當然,他們不可能真的sb,更不會高風亮節嫉惡如仇到了跟錢都有仇那程度――他們認為我根本就是在誣告,我在一審提出的證據以及庭審時的白痴表現在長川法律界已經傳為笑談,沒人願意跟這樣的垃圾(還有n多的修飾名詞如無賴什麼的此處略去)做同謀去誣陷林曼琴這個顯而易見公認的清白人。甚至有幾個律師mm還直接恐嚇我說,林曼琴應該提起反訴,跟我打一場刑事附帶民事的誹謗官司,其結果完全可以讓我賠上一大筆名譽損失費,然後去坐牢。幾位律政俏佳人的鄙視讓我特別傷心,傷心了一整天。人說最難消受美人恩,我說的是美人的鄙視更加難以消化。
絕大多數律師都是持上述態度。
幸好還有肯收諮詢費的一小撮,這幾位要麼剛從外頭出差回來,公而忘私過家門不入被我在辦公室門口逮到的,要麼就是平時不上網不聊天不鑽業務與世隔絕孤陋寡聞的那種――總之,沒聽說過這件案子的就對上了。
諮詢費沒白花,幾位律師拿了錢,至少給了我一些很好的忠告和建議。他們的忠告是:我這官司根本沒必要打,沒人會接,因為贏的可能為0-―哪怕是百分之零點零零零零……n的安慰『性』機率都沒有;建議是讓我哪邊涼快呆哪邊。
因為首先我沒有任何足以證明自己是書作者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哪怕有個文字上的底稿都算數,有個那玩意還可以給專傢什麼的湊合著辯認啊對比啊地分析一番,雖然結果不一定有效,至少到了法庭還可以蒙一蒙法官,賭上把手氣。可是我的小說稿在電腦裡,所有修改和塗抹都不著痕跡,或者說有痕跡也都讓cpu給送了回收站――由此可見,先進的科技產品不一定每個時候都是好的,早知如此,還不如扯支『毛』筆來寫稿。
然後呢,就是沒人知道我寫了這麼一小說,這書好象就是天上蹦下來的,直接就進了人家的口袋裡。當然我提到了伊琳,但是這一提更讓我鬱悶――我問到的8個律師裡,三個人立馬作日理萬機狀顧左右而言他,拿了諮詢費還不幫我出主意;兩個人翻著書東找西找的不再搭理我,好象明天就要上法場去考大學;還有一個貌似厚道點的打電話給同行喂喂喂地問了半天,最後把自個也繞進去,痴呆了;上點年紀的那位老律師更誇張,聽過問題後就不再說話,我以為他在閉目養神,上前一招呼才知道已經大腦充血中風偏癱了。最後還剩一律師僥倖存活下來,有點恐怖地告訴我說:伊琳這問題是個空白,法律沒條文,不知道怎麼算。
我倒!伊琳是空白?我覺得她就是一漂亮姑娘啊,平時也沒發現有什麼變身人的潛質,怎麼說著話就成空白了?
沒辦法,還是隻能自個來了,雖然這一次絕非我的本意。
我上網查了大量的相關法律條文,什麼民法民訴法智慧財產權法物權法民事證據法――對了,證據法還是草案,沒出臺呢。如果有這個法典存在,說不定能解答我的問題。
我現在的問題就是:伊琳證明我是書的真正作者,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當然,伊琳能不能來還難說,可是我現在的案子就指望她了,她不來的話這官司也沒什麼好打,直接敗訴走人,因為她是唯一知道真相的。而我也只能寄希望於伊琳從拯救我的角度出發,為我出庭作證。
但是現在,從查到的資料來看,即使伊琳願意出庭作證,她的證詞能不能頂上用場法官能不能接受都不好說。
這其實是一個相當複雜和抽象的問題。因為事實上法律在這塊沒有具體條文,根本找不到相關規定。
《愛在指尖跳舞》這本書完全虛擬,寫的是網遊裡的事情,所有場景、事件、經歷、對話全是虛的。
當然,虛擬物這塊比較新的東東現在法律上規定雖然也少,但是實際案例還是有的。我在網上查到過幾宗,比如網遊中的角『色』裝備遊戲幣被盜什麼的。這些案子裡有人打贏過官司,拿回了屬於自己的東西。也就是說,虛擬物作為證據,是有可能被認定有效的。
然而我的這案子就奇特多了,因為我能提的這些連個虛擬物都不算――虛擬物至少還能看得到,在遊戲世界裡算是真實存在的物體。而書裡描寫的是我跟秋葉在《寒血傳奇》遊戲裡的經歷和感情――這個怎麼算?如何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