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子能不能贏下,關鍵看證據,如果簽過合同,我們為你工作,自然會去收集相關證據。」胡律師神情篤定,很職業地說,「在此之前,我不能回答你關於案件的問題,因為你進行的法律諮詢也是要收費的。」
我倒!敢情再說幾句話我就得掏錢了。
臨走前我問了最後一個問題:「如果我不請律師呢?能不能打官司?」
「完全可以。」這也是胡律師回答我的最後一句話,當然,很幸運,他沒讓我為這句話付費。
我心裡有底了,不就是一官司嗎?我誰都不找了,我還真就自個上了!想起前段在那個政府協調會上舌戰群儒,大勝對手,我覺得自己絕對沒問題。那多複雜一事兒啊?現在這小case啊,這麼簡單一案子,還想弄我幾萬塊,得了吧您吶,這錢我省自個兜裡了!
開庭了。開庭了!
我站在長川市東城區法院民事庭的原告席上,洋洋得意,顧盼自雄。
來此之前我精心地打扮了一下自己,從鏡子裡看,我現在的氣色非常好,形象非常佳,身體非常棒。為什麼說這個呢?是因為今天的場面確實非常大,氣氛非常火,人來得非常多。
遞過訴狀、等待開庭這幾天裡,我一直都在網咖泡。我告林曼琴――也就是《愛在指尖跳舞》一書作者「無心戀愛」侵權剽竊一案引起的關注度超乎尋常。網上撲天蓋地都是關於這個事件的訊息。有人驚詫有人懷疑有人高興有人痛苦、幸災樂禍的、勃然大怒的、歇斯底里的、推波助瀾的……等等等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期間我還和那個叫跳舞狂的fans團正面遭遇,接上了火,雙方大打出手(當然,是打字那打法),亂扔板磚,互射口水。
網上各大論壇上也是自發形成正反兩派,互相攻忤,論戰不休。一時間,機關槍共迫擊炮一色,爛柿子與臭雞蛋齊飛,搞得烏煙瘴氣、人人自危。當然,大多數看法都是站在正方立場,指責我是在挑戰權威,意圖自我炒作,持這一論點的網友們勢力龐大,人數眾多,反方逐漸節節敗退,丟盔棄甲,喪師失地,無力還手。
而這個事件的始作俑者,我――鄙人,沈宜修,就叼著一支菸,很深邃很有內涵地坐在電腦前,擺出一副冷眼向洋看世界的嘴臉,除了那次在跟fans團的狙擊戰中表現得稍稍有點不夠風度外,其餘時間基本上做到了橫眉冷對千夫指。
且看你能橫行到幾時。
幾天的時間裡,我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養精蓄銳,秣馬厲兵,意圖打出一場高水平的攻堅戰。
現在我就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望著下面旁聽席發呆。
說實話,還從來沒見過這麼大一陣仗。雖然估計到這事會有來看熱鬧的,可還是沒想到來的人居然這麼多、規模居然這麼宏大。超出想象,絕對的。
可能是因為案子本身很有特色吧:時下最走紅的情感小說(可不僅僅是在網路上),性感漂亮的美女作家,毫無名氣的社會青年,剽竊,抄襲,可能存在的**情節……等等等等。這些足以牢牢將眼球吸住的看點讓那些媒體抓狂。
而這些媒體,從來就是唯恐天下不亂,屋頂上掉下塊磚頭渣都能當隕石給說上個三天兩夜,往往恨不得自己動手做塊隕石來報道。現在有這麼一大好題材,具備一條好新聞所應該具備的一切要素:轟動效應、神秘案情、**內幕、娛樂色彩……不用多說,頓時江湖震動、群記雲集,大有不將此事挖地三尺抓獲元兇誓不收兵回朝之勢。
所以現在,法庭審判席下面,長槍短炮地架上n多攝像機話筒,許多穿著印有各種新聞單位名稱的馬甲和不穿馬甲的人們,在旁聽席上龍行虎步,來回穿行。
還有《愛在指尖跳舞》一書的一群忠實擁躉們,可能拿不到旁聽證,圍在法庭門口大呼小叫,議論不休。需要重點和特別指出的是――這些fans,看上去基本上清一色的年輕mm,當然這個原因我完全清楚,因為不能想象一本純情感的愛情小說會有大老爺們哭著喊著地追捧。
我還看到了蘇靜美副市長,在一大幫貌似官員們的前呼後擁下款款而至,幾個法院工作人員恭敬地陪同過來,將她請到旁聽席第一排就座。然後又見穿著長川市電視臺字樣馬甲的記者跟著現場報道,說什麼這是長川市建國以來第一例此類案件,影響很大,政府領導高度重視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