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陳嵐的《不開花》
唐小琳
我今天要評的是陳嵐大姐的《警惕不開花的山楂樹》(以下簡稱《不開花》)。我稱她為大姐,跟她的年齡無關,只是因為她經常在部落格裡充當「知心姐姐」,指點網友如何生活。
陳大姐的部落格比我前天評過的周瑟瑟的部落格要受歡迎得多,一篇文章的點選就敵得過周瑟瑟一個月(一年?)的點選。當然我這樣說,周瑟瑟看見就要不高興了,肯定要說自己是作家詩人,寫的是文學,是為「小眾」寫作的,而陳大姐寫的根本算不上文學,最多算個「愛情婚姻熱線」,受到一群婆婆媽媽歡迎也不算什麼。
沒辦法,文人相輕嘛。
為什麼文人會相輕呢?原因肯定很多,但最基本的一個原因就是「同行生嫉」,看到別人碼出來的字要比自己碼出來的字更受歡迎,心裡就難免酸溜溜的,就要不服氣地「輕」別人一把。「輕」的方法有三種:1)直接「輕」那碼字的;2)間接「輕」那看字的;3)實在不解恨的話,就將那碼字的看字的一併「輕」了。
我們陳大姐既為文人,自然也沒能超脫這個套套,一開篇就酸上了:「最近,讀書圈子裡有股暗流,大家逢上就問:你讀了《山楂樹之戀》沒有?」「走到哪,都聽到牛人在牛烘烘地誇這本書」。
於是陳大姐的醋罈子打翻了,雖然《山楂樹之戀》的作者是個「非文人」,而且沒有做「文人」的計劃,所以直到今天都沒有露過面,但陳大姐也把艾米當「文人」來「輕」一把:「嚴格來說,作為一本小說,它簡直缺乏最基本的敘事技巧。」
不知道陳大姐知道不知道什麼是「基本的敘事技巧」?既然陳大姐被人稱為「作家」,想必還是「作」了一些東西的,不然也混不上這個「家」的稱呼。那麼陳大姐「作」的時候,一定是很注意技巧的。但艾米的英美文學博士論文導師正好是個最講究「大音希聲」的傢伙,她父親也是一直主張「文貴自然」,寫東西要「不落斧鑿之跡」的,你想她怎麼可能寫得讓陳大姐你都能看出技巧來呢?
讀者讀《山楂樹之戀》,就如走進了「文革」後期的西村坪一樣,她們如影隨形地跟著靜秋,用靜秋的眼睛去看那段生活,用靜秋的耳朵去聽那段生活,用靜秋的心去揣摩老三,去愛老三,去懷念老三。在讀者的閱讀過程中,作者艾米是透明的,讀者不會聽見一個「知心姐姐」在那裡指手劃腳地教人怎樣閱讀,怎樣生活,怎樣做人,但讀者從自己心底產生的共鳴中收穫了更多。有人看完故事好幾天了,還沉浸在故事裡不能自拔,有人甚至夢見了老三……
那麼我們的陳大姐有沒有寫出過這麼感人的東西呢?轟動有過,但感動?還沒聽說。當然陳大姐絕對不會承認艾米在寫作上比她高明,對於陳大姐這樣把知名度看得比生命還重要、唯恐大家不認識自己、恨不得把自己的「豔照」貼得滿世界都是的人來說,那真是比叫她死還難受。你寫得有人共鳴,而我寫得沒人共鳴?那隻能是你的讀者有問題,於是陳大姐毫不客氣地拿讀者開刀,諷刺說「這樣一本書忽然間的大流行起來」,是因為「典型的小爆發戶心態,才吃了兩天老米飯,就打著飽嗝到處跟人說:哎,還是糠皮裡的維生素豐富。」
其實陳大姐完全不用這麼酸溜溜的,你也不是沒風光過,也許大家還記得,前段時間新浪網上曾對一篇題為《面對強姦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的文章進行過熱烈的討論,文章作者堅決反對女性面對強姦危險時冒死反抗,並認為「如果嘲笑能夠讓人警醒,那麼嘲笑吧!這種嘲笑至少代表一種文明的進步,總比聽到讚美讓人安慰,聽到讚美這個少女貞潔的話,我會毛骨悚然的。」
那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們的陳大姐。在這一點上,艾米就顯然是個非文人了,因為她沒有因你的風光就生嫉妒,就來「輕」你,正相反,她看見你的貼子受到大家重視的時候,她為你驕傲,為你喝彩,因為她寫的一個故事在你之前也引起過同樣的爭論。那個故事的女主角被一個男人威脅,說如果不就範就要向她丈夫告發她把小孩接來美國後就跟丈夫離婚的打算,女主角怕她丈夫拿孩子做人質,於是準備為了孩子犧牲自己,屈從於那個男人。
網友對此分成兩派,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在整場討論中,艾米一直是立場堅定,旗幟鮮明地站在女主角一邊的,儘管那個男人沒有用暴力來逼迫女主角就範,但仍然是一種強姦,因為強姦並不僅僅指使用暴力,也包括用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做籌碼來脅迫受害人就範。
這樣說來,陳小姐跟我們的艾米應該是同一個戰壕的戰友,但事實證明她們在這個問題上只是貌似,實質上並不相同,不同就不同在陳小姐在這個問題上只是一棵不開花的樹,喊得挺響亮的,但到了具體問題上,到了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的時候,陳大姐就站到自己理論的反面去了。
為什麼很多中國女性遭遇強暴的時候,寧可丟命,也不失身?是她們不愛生命嗎?當然不是,而是迫於社會的壓力,是文化的薰陶。她們知道一旦失身,她們的遭遇會比丟命更糟糕。丟命也就是那一瞬間的事,咬咬牙就過去了,但失身的恥辱,會跟著你一輩子,跟著你全家人一輩子,你的丈夫會嫌你髒,你的愛人會離開你。最重要的是,人們的唾沫會淹死你,因為人們的唾沫不是吐向那個強暴你的人的,而是吐向你的。
拿弱者開刀解恨,向強者搖尾乞憐,這是中國文化的劣根性。一個「人言可畏」,不知道害死了多少無辜的女性,最可畏的是女人也跟女人過不去,只要災難還沒降臨到自己頭上,就可以為了標榜自己而對其它女人下重拳。
其實面對強姦,反抗還是不反抗,是要根據當時的情況來決定的,有時反抗一下,使一點花招,就能脫身,當然要反抗、要使花招;另一些時候,反抗只會招來殺身之禍,當然要以保全生命為主;可能更多的時候,當事者人無法判斷反抗究竟有沒有成功的可能,那最好是選擇不正面反抗。但無論反抗不反抗,我們都應該看到,遭遇強姦不是受害者的過錯,該受到譴責的不是受害者,而是那個強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