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嘻嘻地比出兩根手指,也不管對方願不願意,便逕自走向櫃檯跟服務生開了個雙人包廂,然後搭著石哲宇的肩膀把人帶進包廂,點了一堆吃的和歌單後,一人握著一支麥克風,無視嗓音如何,大聲唱歌大口享用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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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容納將近兩百位學生共同上課的階梯教室內,講臺上的教授正在解釋刑事訴訟法中,各種證據的型別分析。
直接證據,是指可以直接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例如兇器上的指紋,所以在殺人案件中,兇器可認為是案件的直接證據。
間接證據,是指雖不能直接證明犯罪事實,卻可從該證據呈現的事實直接推論犯罪事實為真。例如在案發時間前後,附近的監視錄影機只拍到加害者出入現場,那麼監視錄影的畫面就是兇案的間接證據。
但由於間接證據無法直接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因此在實務上,最高法院曾在七十六年做出上字第4986號的判例,替間接證據的證據能力做出規定。
該判例中指出,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亦包括間接證據;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
「除了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外,另外還有‘輔助證據’,而所謂輔助證據的意思就是……」
講臺上,教授口沫橫飛地闡述著;講臺下,坐在最後一排的人,卻陷入沉思……
昨天偶然遇見石哲宇,因為沒辦法對一個哭泣的人撒手不管,於是騎著摩托車把對方載去ktv唱歌,然而在喝了幾罐啤酒後,酒量不好的人卻開始吐露心聲。
石哲宇說自己早就喜歡上高仕德,本想在畢業前告白,沒想到高仕德卻已經和周書逸走到一起。還說原來高仕德曾經說過,有個從小學開始就暗戀的物件,就是以前水火不容彼此較量的周書逸。
突然得知的訊息,讓他的大腦有好幾分鐘的空白……
因為他也對周書逸頗有好感,也想過跟對方表白;可是很奇怪,當他聽見高仕德跟周書逸在一起後,卻不像石哲宇那樣大受打擊,甚至因為「失戀」而哭泣。
這讓只會唸書,上大學以前的生活只有學校?家?補習班三點一線,毫無戀愛經驗的他,不得不認真思考,思考之前對周書逸的「喜歡」,是不是真的喜歡?
還是隻是因為自己喜歡照顧人的個性,加上又是游泳社的社長,所以理所當然地把那個人列入想要保護的物件,然後把保護的想法,錯當成喜歡?
就像教授說的,無論是自己沒有因為聽見周書逸跟高仕德在jiāo往,而受到打擊的「直接證據」,抑或在得知訊息後沒有任何情緒起伏的「間接證據」,全都指向同一個答案───
他對周書逸的喜歡,不是愛情。
「喂!發什麼呆啊!」
突然,左手邊閃來一個人影,用力拍打劉秉偉的肩膀。劉秉偉嚇得轉頭,卻看見昨天一起唱歌的石哲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