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長正話音一頓:「被告辯護律師一直試圖將公眾視線牽引到江龍兇殺案上,他這種行為是在逃避被告的剩下二十項罪名。人證物證具在,被告的剩下二十項罪名已構成犯罪事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請原告律師注意自己的措辭,我並未故意轉移視線,而是遵從案件的因果關係來進行辯護。」杜預不客氣的打斷苟長正:「正因為被誣陷冤枉,被告為了秉持最基本的正義,將江錦集團的犯罪證據儲存下來,所以才選擇逃逸、拒捕。」
「《華夏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原告方提供的資料可以看出,當時警方全城通緝,甚至下達了可以直接擊斃被告的命令,被告是在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被迫進行的反抗。」
「一派胡言!」苟長正忽略了主審法官的眼神示意,直接站了起來:「公安機關象徵著社會的公允和秩序,如果人人都像被告這般為了一些不知真假的資料就和警方對抗,那整個社會不就亂套了。他當時完全可以配合警方調查,但是被告顯然從未考慮過這件事情。」
「他在新滬高中便利商店唆使店主報警,惡意干擾警方判斷,最後被警方包圍逼入死地,仍舊不知悔改,藉助警方的同情開車衝撞世紀新苑,造成多名幹警受傷,而且還罔顧法律,綁架江辰,公然挑釁警方!」
「他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態度囂張、惡劣,必須要予以嚴懲!」
苟長正一口氣說完,分毫不讓的看向杜預,這兩個辯護人都將主審法官忽視,似乎審判長的存在只是為了維持庭審秩序。
「苟律師,公安機關如果真如你所說的那樣,我相信被告應該不會傻到以一人之力對抗整個江城。他之所以堅決不跟警方配合,那是因為警署內部有些人心懷不軌,時刻準備殺害被告,根本不給被告說話坦白的機會!」
「杜律師,你可不要信口雌黃,汙衊相關部門。」苟長正冷冷一笑,他心裡清楚殺死江龍的就是我,警方的通緝、追鋪全都有法可依,根本不存在滅口一說。
杜預沒有回答苟長正,而是看向主審法官陳海義:「我的第三份證據是一段監控影片。」
他從公文包中拿出一個u盤遞給書記員:「這段影片中記錄了某些執法人員的行為,這是其中一段,恰巧被監控拍到。」
法庭大螢幕上開始播放u盤內的監控影片,我一眼就看了出來,那是在接近市中心處,我因為著急給劉瞎子打電話,停下計程車向旁邊商店裡的母女借用電話。
後來電話沒有借到,反而偶遇祿興,發生了激烈槍戰,當時商店周圍的監控將這一切都清楚記錄了下來。
在場的所有人中,只有我和杜預知道,那兩名肆無忌憚對我開槍的警察,其實是祿興和蚯任假冒的。
監控畫面中,第一位警察進入店內,緊接著沒過一會,祿興假冒的警察就下車掏出手槍,毫不猶豫的對店內開槍射擊。
影片繼續播放,到了後半部分,人們更是能看到身穿警察制服的祿興對著身邊的同伴下手,親自開槍打碎了他的腦袋。
這殘酷到歇斯底里的畫面遠超眾人想象,法庭內鴉雀無聲,全都緊緊盯著大螢幕。
「影片真偽我在來之前已經請鑑定部門給予鑑定,這是證明書,現在原告辯護律師還敢信誓旦旦的保證我是在汙衊嗎?」杜預微笑著看向苟長正,他的笑容自始至終,讓人摸不著深淺。